刘泽远(吉林省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吉林蛟河132500)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使用和执法程序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效力和司法公正以及行政诉讼的胜败。因此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制作使用好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的正确与否是整个案件成功与失败的关键,自各种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以来,卫生行政执法已纳入正确执法轨道,再盲目和不按法律程序执法势必导致败诉甚至经济赔偿乃至刑事犯罪的可能,通过几年来的执法工作,积累了些许体会,现从几个方面阐述如下:
1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分类与制作
1.1分类以文书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
(1)执行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许可证等。
(2)证据文书:是收集各种证据材料时形成的法律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采集样品的采样记录、鉴定结论等。上述两种文书也叫外部执法文书。
(3)内部文书是为决定用何种行政程序或研究讨论问题而形成的文书,如内部的请示、报告,提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各种意见书,这类文书供内部业务部门研究请示工作使用,不对外,如:案件受理、立案报告、案件调查终结、合议、结案报告等。
以制作方法可分为填写式和阐述式文书。
不论哪种文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都是不可缺少的,同等重要。
1.2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注意事项下面仅就几种重点文书加以叙述,仅供参考:
(1)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的被检查单位栏如果有许可按照该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名头填写,如果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此项应该写这个餐饮单位的负责人名字,不能写餐饮单位的牌匾名字,因它不合法,未经许可所以不能写牌匾名(但为了区别其他餐饮单位可在负责人名字后用括号括起来书写牌匾名)。各个项目都要逐项认真填写,尽量不空项,在法人与负责人栏里,无法人的可填写不具法人资格,负责人栏里谁是负责人就填谁。检查机关栏不能写××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在职能未移交药监局之前,只能写××市(县、区)卫生局,职能移交后要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时间栏要填几时几分至几时几分,检查地址要准确,或与谁毗邻,便于查找。检查内容:要写明××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员两人的名字,并写明向该处(店)谁,是什么职务,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在谁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写“经查”:要另起一行,书写主要的违法事实,字句要确切详细,简明扼要。模棱两可的描述也是不可以的,笼统抽象的描述都会造成诉讼的败诉。检查内容制作结束后,两名监督员签字,不准出现一名签一名不签或代签现象。被检查人也要签字,如负责人无理由拒签,最好由一名外人代签(民警或居委会人)以证明上述的违法事实。
(2)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上半部分都是统一格式的,按项目填写清楚就可以了,不要漏项,但在出示证件说明询问内容要交代相关的政策,也就是告知政策,以下就是询问的内容,不能格式化,是考验监督员业务素质的关键,询问的内容要突出现场检查笔录里的主要违法事实进行询问,可以说笔录里内容的补充和继续,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询问笔录制作完毕后,请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注明:阅过属实,并签名,询问的时间、年、月、日。
(3)意见书:主要是执法机构为餐饮服务单位下达改进意见、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产品卫生质量评价等均可使用,以及应遵循的法律义务,不能作为通知书来用。就目前执法过程中,取缔不作为行政处罚,在没收非财物上有人提出用意见书来执行,有待近一步探讨,尚未定论。
(4)在记述同一违法事实时所有的文书均应一样书写,如现场检查笔录上写不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下的执法文书也要写不能出示许可证不能简写,如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能简写详见“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不能写罚款待定,不能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代替结案报告使用,不能写白字、错字和凭自己主观意识乱修饰,要用专业术语和计量单位描述相关事实。
(5)内部执法文书的案件受理,领导批示应写:同意经办人意见,请×科核实后立案查处。领导人签字。立案报告的领导批示应写:同意立案,本案自×年×月×日立案,由×××、×××承办。领导签字。
(6)罚款收据要使用全国或全省统一的罚没款收据,收据要加盖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的公章,封条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都要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不能使用×局卫生监督专用章,此章可加盖在其他文书上。关于其他执法文书都有固定的统一格式不再叙述,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期限是三个月,合议期为60天。
2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公民罚款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进行行政处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简易程序,但也不能当场收取罚款,但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委托监督员代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对公民罚款50元以上100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适用一般程序,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或没收销毁原料,产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5000元以上,没收销毁原料,产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适用听证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基本是:受理→立案→案件调查终结→合议→事先告知或听证告知→陈述申辩或听证→行政处罚审批→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强制执行申请)→结案。
3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3.1餐饮服务单位休业无统一管理办法和审批手续。
3.2无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无有效的法律、法规制约,易造成无证上岗。
3.3提高监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写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