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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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李立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发展目标和党执政的基本要求,需要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共同努力。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之外的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政治局面安定和谐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非政府组织的重大意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简称NGO)一词最早见于1945年签署的联合国宪章,“非政府组织”一词是针对政府间组织而言的。在联合国成立之后,一些政府间机构之外的组织参与到了联合国的会议和活动中,对于这些机构和组织,联合国以一种简明的形式把它们称为非政府组织。世界银行组织编写的《非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原则》一书中对非政府组织作了如下的阐释:“‘非政府组织’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部分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且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赚取任何利润,也不可以将此利润分配。工会、商会、政党、利润共享的合作社或教会均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一词进入我国是在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按照国际惯例需要同期同地召开国际非政府组织论坛,这一概念从此正式引入我国。

依照活动领域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可分为:社会团体,即在社会文化领域开展各种活动的会员制组织;经济团体,即在经济领域开展各种活动的会员制组织;基金会,即在各个领域开展各种资助活动或资金运作活动的非会员制组织;实体性公共服务机构,即现行法规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上述获得合法登记地位的组织之外,目前我国还有经工商注册而实际具备非政府组织特征并开展公益活动的组织,以及没有依法登记注册但也符合非政府组织其他特征的民间组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非政府组织已经初步发展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态,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已有各类非政府组织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基金会1340个。

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已经广泛活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法律、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载体和途径。它们积极支持扶贫救助,促进了贫困群体基本民生的解决;广泛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促进了公民发展权的维护;反映社会诉求,培育公民意识,促进了社会自治功能的增强。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呼唤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传统的社会管理形式和工作机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形态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从2004年起,我国进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关键历史时期。根据国际经验,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时期,恰恰也正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社会矛盾尖锐化时期、社会最不稳定期。不少国家的成功经验是在此期间,普遍重视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与管理,发挥其独特作用,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等作用机制的协同配合,但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期,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诸多社会问题,政府也无力解决所有问题。因此,让健康而成熟的非政府组织来承接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此外,我国当前的社会转型带来了重大的社会分化和利益解组,社会公众的权益诉求日趋多元化,这种情况不仅需要公共权力去认真应对,也需要民间力量通过理性行为去纠正失衡。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一方面通过整合发散性的民间权益诉求,促进各利益群体内部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社会自我调适,另一方面则通过在公共权力与民间社会间搭建沟通的桥梁,这既有助于政府进行相关的科学决策,也能使民间权益诉求顺畅地进入权力体制框架内,并得到有效的保障。总之,非政府组织将有助于实现各种力量,特别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化解可能的社会冲突及矛盾,保障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胡锦涛同志强调,应该“深入认识和分析……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利于深入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构建和谐社会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非政府组织的力量,积极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发挥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的作用。

三、非政府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健康而成熟的非政府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首先,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有序的客观需要。非政府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但它对现代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不可小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必然要求划定政府权力的范围,迫使政府重新定位其职责和功能,从而限制政府的结构和规模。一方面,作为社会成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非政府组织可以凭借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介入某些公共服务领域,并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弥补政府的功能缺位,从而降低社会矛盾发生的频度,使经济发展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能够推动、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宗旨,往往忽视社会责任。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代表,对企业行为起着重要的引导和督促作用。此外,具有技术上优势的非政府组织,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性、技术性的社会服务,使其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资源消耗;非政府组织还可通过对节能、提倡清洁生产、副产品回收等方面的宣传,对企业形成强大压力,督促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从而使企业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总之,社会机制、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其本质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当代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在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种现代化”,它与其他部门在资源配置上存在着互补关系。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亟须建立这种三维体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

其次,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推进政治局面安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正不断提高,这对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产生了基础性作用。在此背景下,规范而健康的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领域中为保障民众权益做了大量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群众的政治参与。它们不仅能够监督和规范政府行为,还能凭借其对社会风险的敏感反应能力,缓冲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某些矛盾,协助政府建立和完善有关预警机制。作为实现利益分配均衡的有效机制之一,它们能够使公众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政治参与。当前,我国的一些行业性非政府组织已经具备了利益集团的某些特征,部分社会群体已开始借助非政府组织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并已初涉政治参与领域,并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一定影响。总之,构建有序、和谐的现代善治社会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也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从而实现政府与公民的共同治理,其中健康的非政府组织对于实现政治和谐的工具性意义不容忽视。

再次,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能有效地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在整个社会系统中,人的主体性对于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体制十分重要,但发挥这种主体性需要有满足个体需求的激励机制。各种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对于满足人们的个体需要是有益的,它将有助于实现整个社会结构的优化。一些健康的非政府组织积极从事公益性事业,对引导社会风尚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城市社区的文化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互助组织等,则可以发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先导作用;一些非政府组织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恰恰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人与社会相互融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要求,这也符合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总之,基于一定的公共意识、关怀意识(利他精神)、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以及追求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以便使人们更好的认识自我和认识社会,构成了健康而成熟的非政府组织的精神实质。

最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能够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积极动力。20世纪后半叶以来,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从掠夺型、征服型和污染型的工业文明走向协调型、恢复型和建设型的生态文明,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环境保护是我国非政府组织首先进入的领域之一,并且在这一领域里已经确立起相当大的影响,著名的“绿色和平组织”就是环保领域非政府组织的杰出代表。目前,我国正式注册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已超过两千个,这些组织日益活跃于中国环保事业中,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维护公共环境权益;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助和监督政府实施一些环保项目;督促和帮助企业关注环境保护,推动社会力量与政府、企业之间的环保合作。

总之,非政府组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共同努力,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一员,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以期其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