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体会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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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体会点滴

林世红

林世红(广西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胸心血管外科广西柳州545006)

【中图分类号】R47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085(2010)28-0316-01

分级护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医院管理制度,也是护士实施临床护理的重要依据,它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我国的分级护理始于1956年[1],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护理环节质量控制的内容和医院评审的项目指标之一,其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等四个等级[2],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护理学和现代护理理论的不断发展,患者对医护需求的日益增加,分级护理在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这些问题引起护理研究人员的关注和重视,故卫生部颁布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并于2009年7月1日施行。

分级护理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1护理级别与病情不符引发护理纠纷,其主要原因:(1)医师把握病情不准,以护理观察作为病情观察的依据。(2)未及时更改护理级别,护理级别不以病情动态变化为依据(3)医护人员在护理级别认同上存在偏差。

1.2分级护理有依据但缺乏具体指导标准主要表现在:(1)护理人员与医生病情观察的内容及记录存在偏差。(2)重视基础护理内容,忽略专科护理的指导和评价。

1.3影响分级护理制度落实的主要因素。由于分级护理执行不当,使部分患者得不到相应的护理,严重者可造成意外,护理工作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受到影响[3]。而且,在临床分级护理实施过程中,存在护理等级划分与适应范围不一致、缺乏严谨性、客观性、护理标准要求不当、缺乏可操作性、护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4.5],以及由此造成的收费问题、医疗纠纷、人力资源浪费等弊端已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分级护理质量的提高。

2体会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规定: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即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不仅要依据患者的病情,而且要依据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同时,还要根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的变化对护理级别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护理级别只从医疗角度出发,不能满足患者对护理服务的需求,不利于护理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不断提高,法制观念逐渐增强,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越来越重视。护理分级不当、护理措施实施不到位、患者的护理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等会带来一系列的医疗纠纷。此外,不同护理级别有不同的收费标准,由于护理级别与实际不符,过高或过低均会引起医疗纠纷。从以往的医疗纠纷不难看出,医嘱中的级别护理是薄弱环节,最容易被找出漏洞。在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今天,在医疗体制改革的大潮中,《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的颁布对我们的护理工作有很好的指南作用,它的颁布使护理工作将更加规范、科学化、实际化、人文化和效果化。

参考文献

[1]陈维英.基础护理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1997:235.

[2]张玲娟,叶文琴.三级甲等医院等级护理项目框架构建研究[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6,23(1):23

[3]毕慧敏,吴箭,史雅轩,等.护理人员对分级护理的认知调查[J].护理研究,2005,19(6A):966—967.

[4]吴庆凤.等级护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护理管理杂志,2005,5(3):25—27.

[5]陈卫红.分级护理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护理,2004,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