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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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分析

赵超陈丽明徐振

赵超淤ZHAOChao曰陈丽明于CHENLi-ming曰徐振盂XUZhen(淤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兰州730030;于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810000;盂甘肃省财政厅,兰州730070)(淤GuangdaXinglongTrustCo.,Ltd.,Lanzhou730030,China;于QinghaiBranchofBankofChina,Xining810000,China;盂GansuProvincialDepartmentofFinance,Lanzhou730070,China)

摘要院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是资金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而金融的发展对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至关重要。本文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分析了金融结构、金融效率、金融规模及金融贡献率四者变化对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分析结果显示,当前金融结构与城镇化建设负相关,不利于城镇化建设,其他指标的改善则有助于推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

Abstract院Thecontradictionbetweencapitalsupplyanddemandisthemostimportantcontradictionofthenewtypeurbanizationconstruction,andthedevelopmentoffinanceisfavorabletosolvethemoneydemandinthenewtypeurbanizationconstruction.Thispaperanalyzestheimpactoftheurbanizationconstructionwithnewtypebybuildingaregressionmodel.Theimpactfactorsincludefinancialstructure,financialefficiency,financialscaleandfinancialcontribution.Theresultsshowthatalloftheseareconducivetotheurbanizationconstruction,butnotfinancialstructure.关键词院金融结构;金融效率;金融规模;城镇化建设Keywords院financialstructure;financialefficiency;financialscale;urbanization中图分类号院F291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31-0001-02

0引言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已引起广泛关注,但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各方研究人员对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预测较多,如王文鄢认为,人口城镇化的成本在每人8万元-50万元不等,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51.27%,如果未来城镇化以每年0.8-1.0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到2020年前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据此估计,未来全国将有4亿-5亿农民全面实现市民化,若以人均10万元的成本进行推算,则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资金。而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建设的建设周期及偿还周期长、经济效益有限,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金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杠杆作用至关重要;同时,新型城镇化建设也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如金融结构的调整、银行存贷利率的进一步市场化等,由此可以看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也有助于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

1相关文献综述近年来,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国外诸多学者对金融发展理论的贡献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如格利和肖、戈德史密斯、麦金农等,其中,戈德史密斯在1969年的《金融结构与发展》中提出了“金融相关率”指标。20世纪90年代后期,斯蒂格利茨、赫尔曼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金融约束理论”,这些都为以金融发展为基础的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国内许多研究人员对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镇化建设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城镇化建设中金融支持的现状及原因的分析来展开,分析认为金融发展与城镇化之间是互动的,应进一步完善这种互动机制,如王世伟(2011)、伍艳(2005)等;二是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模式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城镇化建设投融资的角度展开,研究人员均认为应当创新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模式的多样化,如曹君丽(2013)、唐晓旺(2012)分别从公私合营项目融资和投融资机制创新的角度进行了研究,三是对金融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实证分析,如郑长德(2007)对我国金融中介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关系做了实证分析,认为我国经济货币化程度是我国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城镇化也影响着我国金融中介的发展;黄勇、谢朝华(2008)利用非结构化的向量自回归模型、约翰森协整检验及格兰杰因果检验,认为我国银行贷款和城镇化建设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总体来说,研究人员对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研究文献较多,研究成果对解决现实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实证研究中重视金融规模方面的指标,而相对忽视了金融结构及效率方面的指标,在此,文章在总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指标的完善,分析了金融发展对城镇化建设的影响。

2实证分析2.1指标选取本文在分析中,采用城镇化率(URB)来表示城镇化建设水平,选取金融结构(FST)、金融体系效率(FEF)、金融规模(FSC)、金融对城镇化建设投资的贡献率(FDE)四个指标表示金融发展对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其中金融结构指标用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年底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的比重来表示,主要是反映大银行主导下的金融体系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影响;金融体系效率指标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来表示,即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值来表示;金融规模指标在此用金融中介比率表示,所用公式为(M2+L+S)/GDP来表示,其中,M2表示金融系统的货币存量,L表示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S表示金融市场中的有价证券,由于这部分数据获取较为困难,在此,M2用货币供应量M2(不含流通中货币M0)表示,L用金融机构年底贷款余额表示,S用有价证券及投资表示;金融对城镇化建设投资的贡献率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内贷款占金融机构年底贷款余额的比重来表示。

样本分析的时间跨度为1995年-2011年,所用数据来源于各年的《中国金融年鉴》及《中国统计年鉴》,文中提到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2.2指标的统计性描述文中选取的各指标数据的统计性描述如表1所示。

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当前城镇化率相比发达国家同时期的发展水平,仍处于低水平;金融结构指标值较高,说明当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受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金融效率及金融规模指标值均较高,说明这两个指标提升空间有限,更多的是内部结构的调整;金融贡献率指标值较低,提升空间较大。

2.3回归分析根据前文的分析,文章建立如下线性回归模型:URB=C+茁1FST+茁2FEF+茁3FSC+茁4FDE并利用Eviews6.0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方法采用最小二乘法。具体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通过表中结果可以看出,金融结构指标(FST)与城镇化率反相关,但相关系数不大,说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年底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比值的提升不利于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即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主导下的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是政府主导型,限制了金融行业的自由竞争,城镇化建设难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投资的积极性受挫。其他三个指标均为正相关,且相关系数相对较大,说明金融效率、金融规模、金融贡献率的改善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水平。这其中,金融贡献率的相关系数最大,说明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对城镇化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金融结构指标反映的五大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则具有阻碍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大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对城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

3政策建议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的金融效率、金融规模、金融贡献率对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而金融结构则对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针对上述结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3.1结构性改善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对城镇化建设投资的贡献率。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根据经济学中的“纳瑟姆”曲线,城镇化水平在30%-70%的区间为快速上升期,达到70%后趋于平稳,我国2012年的城镇化率为52.27%,而扣除流动人口,实际的城镇化水平不到40%,说明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长时期内将处于快速发展期,这就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金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造血、输血功能和杠杆作用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当前大银行主导的金融结构必须进行结构性改善,鼓励和促进中小银行及民营资本进入,消除行业垄断,实现整个金融结构的优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3.2优化金融服务,提高贷款质量,改善金融效率。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不断拓宽客户资源,尤其是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于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确保其稳定生活及其实现市民化有重要作用,因此,金融机构要适当发展中小微企业作为客户资源,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制订全面、贴身的服务方案。同时,实现权力的适度下放,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信贷管理权限,减少中间环节及信息遗漏,做到“服务于民,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

3.3进一步推动金融深化与发展,扩大金融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其金融需求有别于以往的各类企业及项目的需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断实现金融深化与发展,在需求中寻找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及金融工具,实现金融产品与工具的多元化及多层次性,努力实现金融服务手段的创新、担保方式的创新、融资产品及模式的创新。通过不断的金融深化与发展,挖掘金融财富,增强竞争力,更好的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推动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参考文献院[1]唐晓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研究[J].管理学刊,2012(5).[2]郑长德.中国的金融中介发展与城镇化关系的实证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07(3).[3]黄勇,谢朝华.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效应分析[J].理论探索,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