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评标方法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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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评标方法浅析

周飞赵奕磊石志超郭亮荆杨轶

周飞赵奕磊石志超郭亮荆杨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081)

摘要:招投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确定参建单位、采购材料设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评标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至关重要,而评标方法又是保证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和做好招标采购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对不同评标方法的优劣势和适用范围进行对比分析,为今后建设单位采购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材料设备提供借鉴,并在现有评标方法基础上提出偏离百分比的方法,从而减小因恶意投标造成的影响,更好的为招投标服务。

关键词:招投标;评标方法;偏离百分比

AnalysisofevaluationmethodsinthebiddingprocessofconstructionprojectZhouFei,ZhaoYiLei,ShiZhiChao,GuoLiang,JingYangYiAbstract:Biddingisanimportantapproachandmethodtodeterminetheconstructionunits,thebrandofmaterialsandequipmentintheconstructionprocess.Theevaluationmethodsandtheevaluationprocessisthekeyelementtoensurethefairness,justiceandcompletethebiddingandpurchasing.Tocompareth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andapplicablerangeofdifferentevaluationmethods,itprovidesareferencefortheconstructionunitspurchasingdifferentserviceobjectandmaterialandequipmentinthefuture.Itputsforwardthedeviationpercentagebidevaluationmethodbasedontheexistingevaluationmethods,toreducetheinfluencecausedbymaliciousbidding,andprovidesthebetterserviceforthebidding.Keyword:Bidding;Bidevaluationmethod;Deviationpercentage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单位在采购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参建单位时,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试图寻求到最能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单位来共同合作,从而建造出精品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在上述法律基础上引申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七条要求,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此可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时,国家对招标范围作出了明确要求,而这些范围或者涉及数额较大,或者涉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对如何能够在招投标过程中采购到最佳的合作单位提出了很高要求,这也就意味着选择什么样的评标办法显得尤为关键。

2.评标方法

2.1最低评标价法

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因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性价比法

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3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折合为相应的分值,评标总得分最高者中标。

3.对比分析

各种评标方法由于自身的种种限制,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因此不存在所谓的“最好的评标方法”。不同的评标方法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招标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评标方法。

3.1最低评标价法

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评委们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证明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基础上,只需要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合格与否的评议,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优劣评价,如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电缆、配电箱等电气设施采购。该方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对于建设单位,可以

用最少的资金采购到符合要求的产品,能较大程度节约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评标人在评审时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人为因素小,防止内外合谋现象,有效遏止腐败事件发生。(3)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于管理水平低、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要么中不了标,要么中标后无利可图,最后被市场无情淘汰,这样就促使企业必须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但该方法也有不足之处:(1)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质量最优。

(2)因为无法得知是否满足招投标法中关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要求,无法判断是否为恶意竞争。因此,该方法不适用于所有项目的采购。对于一些按照国家标准制作的材料或者设备,性能标准比较明确、工艺比较成熟、技术评判标准比较直观,不存在因为无法进行统一比较而产生的评标标准不统一现象。

3.2性价比法

该方法最大的优势就是充分考虑使用价值,更能体现采购时“物有所值”的原则。缺点主要有:(1)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界定;(2)在对各评分因素进行评分时,容易受投标人报价的影响,从而有失客观。

该方法适用于建设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工艺简单工程施工项目或者具有特殊技术,对售后服务有较高要求和特殊要求的项目。

3.3综合评分法

该方法优点主要有:(1)在招标文件中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同时对不同因素赋予了相应的权值,使得评标人在评标时考虑会更加全面,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2)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给了评标专家充足的空间,可以充分发挥专家们多年的经验判断。(3)该方法并不单纯考虑价格因素,报价低并不一定中标,可以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缺点:(1)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评标因素及权值确定起来比较复杂,建设单位往往希望能通过较低价格采购到产品性能较高的产品,这就使得产品性能权值和价格权值分配有一定的矛盾,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实属不易。(2)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因此,对于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和工程监理等以专业的技术服务为主的项目,价格往往按政府指导价,所占工程项目的投资比例不大,不是招标关注的主要方面,技术实力和实施方案才是评标的主要因素。采用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采购到优质的服务单位。此外,在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最大的总承包单位竞争性招标时,目前国家要求必须采用清单招标,各子项目报价相对透明化,这也就使得在评标时必须同时考虑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采用综合评价法更为合理。

4.改进建议

结合上述优缺点及适用范围分析,在当前市场化招投标采购时,综合评分法使用范围较广,使用频率较高。因此,下面主要针对综合评分法中的缺点提出改进,以更好的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在利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时,评委们会对不同的评分因素包括投标报价、人员配备、财务状况、信誉、业绩、获奖情况、服务方案、相关项目经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分别进行打分。其中投标报价往往是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业主希望能够采购到性价比相对最高的单位来合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而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除了充分考虑各项评分因素外,对投标价格尤其重视,所以,建设单位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划定较高的权重。这就说明对投标报价的评分在最终的评分结果中占比较高,影响也非常明显。而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多家单位进行围标的情

况,也就是通过压低报价来获得较高的价格评分从而最终中标。这样的单位中标后必然会出现通过工程洽商、索赔等方式来获取更高的利润,而他们又无法保证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低下甚至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为了避免所有参与围标的投标单位中标,我们引入一种即时调整评分因素权重的方法。在明显有围标嫌疑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相应权重,将影响降至最低,以保证采购到性价比较高的合作单位。下面以投标报价为例进行具体说明。建设单位在采购某设备时,假设不存在围标的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我们设定投标报价的权重为0.6,技术部分权重为0.2,商务部分权重为0.2。但是在实际评标过程中,实际的投标报价分别为60万、61万、62万、63万、89万、90万、91万,存在报价明显不均衡的情况,有低价围标嫌疑。我们需要调整投标报价的权重,以使投标报价的得分对最终中标结果的影响最小。据此,我们建立以下模型。

从模型中可以明显看出,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围标嫌疑,则即时调整投标报价的权重,从而尽可能的降低影响。但是,如何来调整权重则是接下来需要讨论的问题。以上述案例来讲,采用“中间平均报价法”求得基准价为73万,则91万报价与基准价的偏离百分比为25%,63万报价与基准价的偏离百分比为13%,两者相差12%。根据既定权重,则得分相差7.2分,该结果会对最终的评标结果产生较大影响。为此,我们需要调整报价的权重,以减小该部分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假设投标单位的报价分别为127X,X,......,X,采用“中间报价法”求得基准价为,则该组数据中与基准价的最大差值为X,则X=Max(X,X,......,X)?X127,而其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比B=X/X。根据偏离百分比B,我们约定按照以下调整规则来确定调整后的权重。

通过该方法,我们将正常投标单位之间的报价得分与有围标嫌疑的投标单位报价得分差距缩至最小,从而减小围标单位的中标可能性。

5.结语

本文在对三种不同评标方法优缺点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使用频率较高的综合评标法进行了研究。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时,为了减小有围标嫌疑的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建立一种实时调整报价权重的模型。结合数学模型判断调整权重的比例,将报价得分影响减至最小,为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投标提供了一定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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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石军广,尤磊.我国建筑工程评标方法现状与分析[J],建筑经济,2008(12).

[8]秦慧芳,孙鸿玮,宋顺美.招投标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的探讨[J],价值工程,2010,29(30).

作者简介:

周飞(1984),男,山西省运城市,汉,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工程造价。

赵奕磊(1979),男,河北省唐山市,汉,副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石志超(1978),男,山东省滨州市,汉,副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郭亮(1981),男,辽宁省朝阳市,汉,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项目管理。

荆杨轶(1982),男,山东省淄博市,汉,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工程造价。

(本文各位作者对文章所做的贡献与第一作者相同,各位作者等同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