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美国商务部(DOC)发布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启动的反倾销调查中,所有未被DOC选为强制抽样的应诉企业,在申请分别税率(即以往的加权平均税率)时,不再适用A问卷,而是开始适用新的申请程序。但新的申请程序暂不适用于行政复审。此外,一旦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涉案产品裁定倾销,在征收反倾销税时,出口商和生产商将适用新的“捆绑税率”。
四川经济研究
200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