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拟召回在2001年6月至2005年3月期间生产的E级、SL级和CLS级轿车;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将自2005年4月15日后由梅赛德斯-奔驰有限公司的特许销售及服务中心通知相关客户实施本次召回。
汽车知识
200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