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马龙供电局云南马龙655199)
摘要:为了更好的查处违约用电、窃电工作,收据证据,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关键词:浅谈;案件;收据;证据;注意事项
一收据证据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法规依据
根据《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十条规定:用电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用户涉嫌窃电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当事人和证人调查,制作调查笔录;
(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
(三)采用录像、摄影等手段收集窃电的证据;
(四)查封窃电的装置;
(五)申请证据保全。
违约用电、窃电事实存在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在于证据,用电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和《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实践工作中照片证据在查处中得到普遍运用,发挥了极大的作业,但在拍照是应注意以下5点:
1、现场全方位拍照,所拍照片要能反映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现状情况。
2、现场要全貌拍照,力求把窃电现场原貌体现在照片中。
3、现场局部拍照,如窃电用户的门牌编号等。
4、现场取得痕迹拍照,如窃电的搭接点,窃电后使用电气设备的名牌等。
5、分段连续拍照,使所拍照应具有上下连续性。
二违约用电、窃电现场收集证据应注意的事项:
1、现场提取证据的手段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能欺骗,更不能诱供或逼供。
2、物证应提起原证,书证应提起原件。
3、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应由调查取证人员制作调查笔录,并有证人在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
4、鉴定结论,应由执法的司法机关聘请、指定或认可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如当地发改局物价认证中心等。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制作要符合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记明俺有、对象、录取时间、地点等,并妥善保管;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印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专家录音是,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并附有制作过程的方案说明。
6、《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均一式两份,应由违法用户签收,一份由供电企业存档备查,一份由违法用户留存。
7、制作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制作应由2名及以上查电人员进行,并由其中一人进行笔录;
②询问完毕,应由用户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最好让其写上“以上笔录我本人看过,以我口述一致;以上笔录是我所说,属实”等类似的话;
③笔录格式要规范,要注明询问人(检查人)、被询问人(被检查人)、记录人、时间、地点等,建议采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格式。
④询问要讲究技巧,要抓住重点。实践工作中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岁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问现场状况,要力争将现场复现在笔录中;
三问是谁干的,干这事的人姓名,基本情况等;
四问是何时干的,时间一定要具体,清楚,切记含糊不清;
五问使用时间,实施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后,具体的使用时间;
六问所接用电设备容量情况,如设备型号,功率、参数等;
七问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或是违法后的后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违约用电、窃电案件能否成功查处的关键就在于证据收集,所以我们在查处违约用电、窃电案件时要依法依规办理,同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使我们所收集的证据合法、真实、有效,为案件所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4]《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是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