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雄
(余姚市河姆渡镇人民政府,浙江余姚315400)
摘要:农田水利市场化改革陷入困境的最重要原因是国家的退出及农民合作的瓦解。为此,本文提出通过公私合作,成立合作组织,构建有效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制定三个层次的规则四点建议,解决农田水利市场化带来的问题。
关键词:农田水利;市场化供给;水权交易;农民合作
1农田水利市场化供给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措施
1.1理论基础。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在正常情况下是竞争性的,它给消费者以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能将资源与效果联系起来。市场对迅速发生的变化反应灵敏,政府可以借助市场组织的优势与能力来提供公共物品。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引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成为各国政府追求的共同目标。农田水利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其特点是受益范围明确,消费具有排他性。对这类公共物品通常可采取“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化原则供给。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致使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发生了分化,并由此造成了农户对公共物品需求的巨大差异,为农村社区公共物品受益及消费刹湘性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从而使得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成为了可能。无论是纯公共物品,还是准公共物品,其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公众需要,实现某种公共利益,因而具有公益性质。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者,由于理性经济人的特点和制度约束的缺失,可能会做出某些有违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像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会一样,私人提供公共物品同样会存在低效率等情况。
1.2具体措施和成效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将水利工程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与隶属的事业单位脱钩,水利工程单位转制为企业化经营;二是推动农田水利收费制度改革,经过企业化改制的水管单位,为了维持自身生存,不得不将原先主要是公益性的服务转变为成本核算基础上的经营性收费;三是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等方式变更水利设施的产权或使用权,以此来盘活水利资产;四是取消了乡村组织以共同生产费形式收取水费这一中介形式,代之以农户或农户自愿协商的用水者协会与供水方直接进行水权交易。农田水利的市场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某些问题:一是明确了供给者的权益,加强了水利设施的资金投人和管理,缓和了水利经费的紧张局面;二是防止了乡村组织在灌溉组织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减轻了农民的用水负担;三是增强了农户的水权意识,由此会更为自觉的刹诉“搭便车”行为,同时也增强了农户的节水意识。
2农田水利供给问题与解决策略
2.1政府市场双失灵与公私合作公共产品的理论告诉我们:物品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也决定了生产者的提供意愿。由于公共产品的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最理想的制度安排。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虽然克服了搭便车问题,但却出现了政府在公共产品生产中的无效率、低效率、短缺和消费拥挤等问题。因此,在继市场制度提供公共物品上的无能之后,人们发现政府组织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也存在失灵现象,为解决目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劳动投入不足,投资不足和管护不足等问题,各级政府纷纷实施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积极鼓励私人资本进入该领域,市场化不仅直接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降低政府风险,而且可以发挥投资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引进成本收益比更高的公共服务。但是由于农地碎耕现象的普遍存在,造成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中出现由垄断势力引起的市场失灵现象。另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可以使所有农民间接受益,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导致一些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满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失灵。因此,在其他公共产品的提供中存在的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失灵,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同样存在,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摆脱困境最好出路是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建立公私机构之间的竞争。对于任何服务提供方式而言,决定其效率和效益的核心因素是竞争,要形成这样的竞争局面,就需要有一系列制度化的条件做保障。
2.2建立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合作组织。埃里诺奥斯特罗姆从博弈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她提出了,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认为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的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约。尽管由于作者奥斯特罗姆是美国学者,所探讨的理论问题主要是美国学术界所探讨的热门话题,所提出的理论发展也是对美国现有学术研究的发展,这一切有别于我们中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从我国所面临的公共选择问题出发来思考我们面临的集体行动的理论的发展和公共选择的行动问题。她的学说为我们设计一种新的供给体制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在我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合作组织,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与农民群众灌区与用水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可以有效地由协会组织农民群众维修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灌排设施,尤其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用水户协会作为“一事一议”的重要载体之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督促水费收缴,监督公平用水和节约用水,调解矛盾,加强与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沟通。因此,根据不同的地区的实际情况,可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
2.3构建有效的市场化竞争机制。首先,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必须不断制定、维护和完善法律法规,必须从法律上对政府特许权经营、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予以规范。完善的法律制度应包括: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形式、各角色的职能界定、融资方式、合同制定、市场准入条件、风险和收益的分配形式等。其次,明晰产权关系。私人资本具有趋利性,在保证其进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能获得必要的收益外,更重要的是确立其产权关系。保证投资者对建成后的农田水利拥有产权,对农田水利中获得的利润拥有支配权,这既是保障已建成的农田水利持续运转的基本措施,又是保护私人资本投资积极性的关键。最后,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
3私人管理模式的改进
为解决或缓解公共物品供给和运行管理中的问题,1990年代在英国首先出现了公私合营模式:由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旨在分担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中所存在的风险和收益的合作管理模式由于以上私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在实践中出现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人混合的管理模式,将设施经营管理的权利进行了分割,在农作物的关键灌水期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管理,其他时间可以私人自主经营。
4结论
部分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市场化趋势明显,有研究指出非集体所有制比集体所有制管理的效率高,但是从抗灾和粮食安全的公共物品角度来考虑,或从水资源公有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考虑,提高效率就不是唯一思考问题的角度了,需要考虑的问题还有:公共物品是否能公平地满足公众需要,公共物品和公有资源是否能可持续使用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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