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纠纷制度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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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纠纷制度研究

孙妍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近年来我国有关医疗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而在实践中,多数是由于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强硬、治疗中出现过错等原因引起。所以通常会将医院告上法庭,《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作为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只是在条文中简约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原则,并没有对因果关系要件及证明标准做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上,存在医疗鉴定机构和法院之间、以及不同法院之间就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作出的不同认定的现状。

关键词:医疗纠纷侵权责任

一、医疗纠纷的概述

(一)医疗纠纷概念

1、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2、医疗纠纷的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特点

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2、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在实践中,通常为诊疗护理过程,病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被患方认为是由医方的过失所造成。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的确定

一般侵权责任中,通说认为,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中除需要对过错要件的认定,还包括独立的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一方面,因果关系是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没有关系,而过错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二者在理论上是分开的;另一方面,因果关系要件是为了确定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及需要负责的主体,而过错要件则是为了在法律上确定潜在的应负责任的主体对损害结果是否必须负责。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规定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该条与《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一般侵权责任法律规范共同奠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对于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侵权法中没有具体体现,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和第七十三条在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方面对其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内容,与一般侵权责任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司法实务中,医疗损害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纠纷涉及到的高度专业性决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特殊性。正是由于医疗行为所牵扯的高度专业性的医学知识决定了医学专业以外的人对医疗行为的性质不可认知。作为普通患者,不可能知道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也不可能知道医疗行为是否会使其权利受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其权利受损。因此,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法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对患者并不苛求,只需就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进行初步举证即可,也就是法官内心对所举证内容达到形成初步确认的程度。在患者的举证责任上,对于行为要件和损害结果要件的举证一般不会有太大障碍,而主要受困于过错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的举证上。

2、过错与原因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中的“结果”即医疗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需要到医院救治的患者,特别是危重病患者,由于自身病情发展,大都会出现死亡的结果。但从医疗过错行为的损害来看,指的不是患者死亡的结果,而是丧失存活可能性的结果。只有通过存活可能性丧失的判断,才能建立起医疗过错行为和患者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出现的根源

1、体制:投入不足与制度不全。一是政府投入不足。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医疗领域投入占GDP的1.2%,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2%,远低于人口所占比重。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政府对医药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造成医生投入的技术成本和风险成本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付出与收益不成正比。二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服务均等化程度不高,医疗资源缺乏且配置不合理。

2、医方:管理滞后与沟通不畅。一是医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医院事前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事中和事后处理缺乏一贯的标准和规则。二是医患沟通不够。个别医生对患者的沟通和关心不够,对病人缺少耐心,是造成医患矛盾频发的重要因素。

3、患方:维权意识增强、医疗期望过高。随着患者法治意识增强,在利益受损时,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少患者缺乏专业知识,对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不了解,也对抢救时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等缺少心理准备,医疗期望值过高。

4、社会媒体及舆论宣传不切实际。

目前医患关系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因公社会公众同情弱者的社会心理倾向,患者和医疗结构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一般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一些媒体会不理性偏向性的去寻找证据和线索来报道;此外,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一些媒体可能还没有搞清楚医疗事故的责任原因,就草率报道获得公众的关注,这些报道容易加剧医生的负担。

结语

对于医疗纠纷我们政府应该重视起来,加大投入,医院的服务也要有所提高,加大社会公众对医学的简单普及,加大认识。

参考文献

[1]郑中鹏.医疗损害无过错补偿制度研究[M].2017

[2]邱人杰.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要件证明[M].2017

作者简介:孙妍(1992年2月—),女,辽宁省人,沈阳市沈阳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学历为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