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和随后的内蒙古对小煤矿进行了兼并整顿,组织国有大煤矿收编民营小煤矿。山东、河北在调整钢铁产能过剩的过程中,组织国有大钢铁企业收编民营小钢铁厂。似乎全国正在兴起兼并、进入民企之风,出现“国进民退”的现象。有人说这是“改革倒退”,有人不赞成这一说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想从国有经济定位、国有企业定位、民营经济定位、兼并整顿目标定位、“改革倒退”定位等五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国有经济定位
我们过去对国有经济干什么,其任务是什么的认识并不一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这一定位将国有经济锁定在“三个行业两类骨干企业”之内。这一定位表明,国有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又表明国有经济不等于“公有制主体”,只表明国有经济主要控制“提供重要公产品和服务行业”。这就大大缩小了国有经济的覆盖面,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了空间。这是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探索才在全党取得的共识,应该说这一定位来之不易。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国资委将其中的“自然垄断的行业”改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这就大大扩大了国有经济占有范围,挤压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国资委作这样的修改是否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即国有经济为主体,所以要扩大国有经济占有范围,但这一认识并不准确。一个政府部门修改党中央全会《决定》,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就连国务院也无权修改党中央全会的《决定》。如果中央全会《决定》有问题,应由党中央来修订,而不是一个政府部门来修订,何况目前还看不到这一《决定》有不妥之处。因为有了这一修改,煤矿属于“重要矿产资源”,所以先是山西,后是内蒙古等地方政府,可以有恃无恐地将已经开放的、合法的民营煤矿收归国有。
二、国有企业的定位
不论赞成“国进”,还是反对“国进”,都把这个“国”认为是改革以前的国有企业,而没有看到目前的国有企业与原来的不同。在政企分开后的国有企业,已经不是百分之百的国有,有的已是股份制,甚至还有外国股份。原来国有企业的工资,全国是统一的,差距很小,基本上是平均分配,厂长的工资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几倍,企业没有自主分配权。企业的利润全部是国家的,企业没有支配权。政企分开后,企业是自治法人,具有分配的自主权,利润不再上交国家,可以自主分配,因此才会出现高工资、高福利,全国七个垄断行业共有职工2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占全国职工当年工资总额的55%。高职者年薪几百万,甚至数千万,这些领导者既是企业家获得高收入,又是国家官员,享受着政府级别待遇,企业亏损不会跳楼,旱涝保收,退休后还享受省部级待遇,已经成为既得利益者。
在政企分开下,原来政府对资源的行政垄断,现在变为国有企业垄断。他们依靠政府授予的经营特权,对社会优势资源进行垄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又从政府获取大量投资和银行贷款,以及股票上市圈钱的优先权。据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透露,我国社会总投资2007年为13万亿,2008年可能超过17万亿,2009年预计超过20万亿,其中大部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炎黄春秋》,2009年第10期)。这些天文数字的投资大部分投向国有企业。银行贷款80%用于国有企业,股市上的钱大部分被他们圈走。即便有这么多的优惠特权,仍然不能改变国有企业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低效益的局面。国资委一再夸耀央企利润多少而沾沾自喜,而没有与国外同行业进行比较,我们这些央企有多少自主知识产权、在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上占到第几位。用小舢舨组成的航空母舰,虽然在体积上可以挤进世界500强中并占据几席,但在质上没有多少优势,其利润主要靠垄断获得,而不是靠经营所取。他们能从计划经济体制获得特权而不承担责任,能从市场经济获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在市场条件下,政企分开以后,垄断的央企已异化为特殊利益集团阶层,原有的国企已变异,他们应是目前改革的对象,而不是做强、做大的主体,这样的“国进”与我国改革的大方向背道而驰,违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
三、民营经济的定位
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从“拾遗补阙”到“有益的补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其作用在不断加大。目前民营经济提供的GDP已占65%、新增就业岗位已占80%、提供的税收总额已占56%(《民(私)营经济内参》,2009年8月28日),可以说民营经济已占半壁河山。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和官营经济(是政府指定的官员在经营),两者在国民经济中类似一张八卦图,官有经济占的比重大,民营经济占的比重就小,是一种此起彼伏的关系。
民营经济对我国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民营经济拯救了我国社会主义,民营经济的发展能加速我国的现代化;民营经济的发展能做到真正的民富国强;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阶层结构,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民营经济的发展能推动我国全面小康社会早日实现。民营经济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的发展是靠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两个轮子一齐动,如果抑制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可是我们有的人忽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提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难道已占据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不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这种观点显然是不顾事实的一种传统偏见,只强调国有企业的作用,忽视民营经济的作用,就会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自然会形成对民营经济的压挤,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目前世界金融危机给民营经济带来了许多困难,国内现在的“国进民退”对一些民营企业是雪上加霜,许多民营企业家把资本从生产领域抽投向股市、住宅甚至转向境外,目前内地在香港购买高级住宅,引起香港强烈反响,其中不乏内地的民营企业。如果因为我们的一些政策,使部分民营企业家把资本从生产领域抽走,不进行增值创造财富,而在流通领域进行保值,必然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就业,这是不祥之兆,不能掉以轻心,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所以,解放思想,突破传统观念,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四、兼并整顿的定位
政府为了社会利益对一些行业进行兼并整顿是必要的,也是政府的责任。首先,兼并整顿的目的不是国有化,应坚持低耗、低排、低染、低碳,绿色、安全、高效的原则,应定位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前对小煤矿、小油井的兼并往往以资源禀赋匮乏、不是再生资源、具有战略意义为理由。其实中国所有的矿产资源都是不能再生的,是否都必须国有?即便国营,资源也不会增加,也不会再生,散、小矿井也不会变大。为什么我们有的大油田、大煤矿租给国外企业开采,为什么中国的民营资本不能经营呢?因此,国有和民营应一视同仁。其次,政府规划是合理的,但在兼并交易上应尊重市场原则,应依法、自愿、公平交易,政府不能定价、强卖强买。因为政府兼并面对的是两个法人企业,应由双方自愿交易,政府不能强迫。可是山西小煤矿的兼并就违背了这些原则。一是在产权变易中应遵循自愿原则。可是山西临汾某县就违背了这些原则,他们通知被兼并煤矿负责人到县政府开会,会上,每人给一张纸,上面写着“我自愿将××煤矿卖给××集团公司”,既不见交易对方,又不知道什么价钱,何时交款(《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11月19日第8版)。二是在交易价格上应遵循市场原则,政府不能定价。可是山西省政府2008年的83号文件规定:“对需要整合的煤矿矿业权价格评估,按如下方法计算:按2004年民营煤矿矿主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的1.5倍,乘以煤矿的储量。”而2004年的采矿权价款却是焦煤1.8元/吨、电煤1元/吨,乘以1.5则价款分别为焦炭2.7元/吨,电煤1.5元/吨。据业内人士估计,煤矿采矿权价格应在14元~15元/吨,这与山西省政府的出价相差5~10倍(2009年11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第5版)。即便价格定得合理,面对差异众多的小煤矿,很难做到人人满意。只能针对每一个小煤矿进行市场评估,才能使买卖双方心服口服。最后应尊重物权,不能强买强卖。可是“山西省某些地方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对于拒绝接受整合的煤矿产权人,动辄采用吊销矿业权、责令关闭矿山、不予办理矿业权年检及续展手续等威胁手段,逼迫拟被整合煤矿的产权人就范”。这些地方政府虽然没有采取陕北地方政府用公、检、法强制收回民企小油井,但是采用的是行政权力强迫兼并。这种用权力强制进行不等价交易,是一种变相剥夺,是违法行政,因而怨声载道,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兼并整顿,也应尊重优胜劣汰规律,不能只简单地采用公有兼并私有的办法。山东钢铁公司收购日照钢铁,就是一个长期亏损的国企兼并一个长年盈利的民企,这是违背市场原则的(《改革内参》,2009年第33期)。
山西小煤矿出现的散、乱、小和矿难不断问题,这不是一个所有制问题,而属于管理问题。前几年许多国有大煤矿,频频发生大矿难,一次死几十人甚至几百人。最近的11月21日,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大矿难,目前已有104人遇难,还有6人下落不明,63人受伤,这说明公有制解决不了矿难问题,我们只要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一些问题是可以逐步解决的。现在全国煤炭行业平均百万吨煤死亡人数是一点几,与2002年这一数字是5相比,已经下降了很多,这说明了加强管理的效果。山东也有许多民营小煤矿,就没有听说发生那么多矿难(《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11月19日)。矿难问题不能认为收归国有就可以迎刃而解,不解决管理问题,只能是大矿大难,小矿小难。解决矿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管理者的管理艺术和责任心,又有技术设备和管理规程,甚至还涉及到反腐,用过去的传统观念,认为只要是公有制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这是一种家长制的管理办法。而现在我们政府面对的是市场,产权已多元化,由行政管制改为法制管理,所以应学会用市场原则来管理经济。要求管细、具有科学性又有合理性,要体现以人为本。改变过去那种大而化之的一刀切的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提高我们管理的艺术性。用扩大公有化来代替管理的科学性,只能表明我们对经济管理无能,应当逐步废弃。过去公有制一统天下把我们害苦了,才需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所有制多元化,使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才取得今天的巨大成就,如果不在管理上下工夫,一味追求公有制的扩大,会使国有企业的旧病复发,这有背于我们改革的初衷。
五、“改革倒退”的定位
认清这次“国进民退”是否是“改革倒退”,首先应弄清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这一进程仍没有到位,还任重道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趋势是缩小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空间,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国退民进”是改革的大趋势。而目前出现的“国进民退”,是逆改革取向的举措,因而是一种倒退。
上面通过四个定位可以看出,国有经济应缩小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但是目前却在扩大。国有企业应当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垄断企业,但目前却在扩大已开始异化的垄断央企。对民营经济应鼓励其发展,而目前却出现挤压。兼并整顿的目的应是提高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不是扩大公有化。从以上四个方面都表明改革不是前进,而是在已经改革的基础上后退。
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是一项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不可能一帆风顺地笔直地前进,出现后退是正常的,是可以理解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必须的。后退可以巩固改革前进的成果;后退可以纠正前进中出现的不足;后退可以总结经验继续前进。正视后退没有什么可怕的,只是承认现实,但是不能把后退当做目的。“摸着石头过河”有时也可能向回摸,但这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不是摸石头,而是要过河。承认目前“国进民退”是改革倒退,并不是什么大棒而是实事求是,其目的是为了改革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