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党员主体意识,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起点与先导。认真分析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主体意识的现状,找准党员主体地位意识欠缺或薄弱原因,并提出提升党员领导干部主体意识的对策,对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党员主体意识;党员主体地位;对策
[中图分类号]D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5-0064-02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党员主体地位”是党的科学发展思想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党的建设中的运用和体现。应该说,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首先要依靠党员干部主体意识的提升,这就需要认真探索切实有效地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的途径,提升党员领导干部主体意识。
一、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主体意识现状分析
所谓党员主体意识主要是指党员应当具有的党内主人翁的意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与市场经济中形成的文化的熏陶,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学历层次和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思想文化有了长足的进步,现代意识显著增强。“普通党员中,研究生文化程度者占党员总数的0.6%,大学本、专科文化程度者占17.4%,初中文化程度占11.7%,高中文化程度者占19.9%,文盲占2.5%,干部队伍中,研究生学历者占1.2%,大学本科学历者占17.6%,大学专科学历者占35.6%,中专学历者占31.4%,高中文化程度者占9.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5.1%”。[1]且大多数党员也能够自觉意识到自己是党的主人,意识到自己在党内的权利、价值、责任和义务,能够自觉地为党的事业奋斗。但是,与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而言,党员的主体意识还存在明显的欠缺或薄弱问题。可以说,党员主体意识欠缺或党员主体意识薄弱,已成为当前制约党员主体地位发挥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目前,党员主体意识欠缺或薄弱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利主体意识欠缺或薄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党章赋予每一个党员的民主权利,许多党员往往表现出不珍惜、不运用的态度和行为,面对党内出现的侵害民主权利的人和事,多数党员不是据理力争,而是选择忍受和默认。这一点在党内监督问题上表现的尤其突出。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忽视了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加之监督机制不健全,从而使党员的监督权在行使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化地位,党员监督权的缺失直又接导致了党内监督乏力和失衡。应该说,强调每个党员要无条件地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无疑是正确的,但不能因此而忽视每个党员所拥有的监督党组织,尤其是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利。
(二)参与主体意识欠缺或薄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党员简单地将党的组织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唯一主体,认为党内事务就是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事,与一般党员无关,习惯于一切交由上级决定,按领导意图办事,凡事寄希望于党组织的认识、觉悟与推动,自己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缺乏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主人意识。调查显示,对“你对所在党组织内部事务参与程度如何”回答“有时参与”的占26.1%,若加上“几乎没有参与”、“没有机会参与”、“不想参与”三种回答,则达30.2%。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员参与内部事务的比例最低,有75.0%的受访者选择了“没有机会参与”。[2]
(三)民主主体意识欠缺或薄弱。在现实生活中,党员个体特别是普通党员普遍觉得自己在党内仅仅是受动者,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是被动的被领导者、被管理者、被教育者、被监督者、被支配者,一切均依赖依赖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在了被支配被控制的客体位置上;部分对党员主体地位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目前党员主体地位不足的状况缺乏足够的估计,对党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党员缺乏主人翁思想,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一些党内领导因为缺乏党员广泛的监督而滥用权力,产生腐败现象等等。
二、党员主体地位意识欠缺或薄弱原因探析
党员主体意识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与先导。如果党员缺乏民主意识,那么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长期以来,我们更多的是从领导层面来强调党内民主,而不是从党内政治生活的整体要求谈民主,从而忽视了党员主体意识。具体讲来,导致党员主体意识缺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封建专制文化中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的影响。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以儒家政治思想为主线的政治文化传统,表现为封建政治伦理纲常,在中国民众心理中沉淀成了“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等复杂的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3]权威崇拜作为一种政治文化现象,表现在人们的独立个性和政治自由意识很差,造就了专制政治文化传统,所引发的政治效应,必然是人民缺乏主体意识,崇拜权威。“中国人自视为属于他们的家庭,而同时为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其中生活的那个团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与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乏独立的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关系最为显著,皇帝就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4]这种附庸意识、卑微心理至今仍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产生深刻的影响。比如,在党内生活中,有的党员仍然反映出一种突出的崇官、敬官、捧官、追官、怕官的“官本位”情结,把官职作为个人的财富和获取个人财富和权利的手段。再如有的领导干部在政治上、生活上谋求特殊化,不讲民主,拒绝批评,特权思想严重。正如邓小平所说:“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2]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党内生活中的家长制、一言堂、“官本位”、人身依附、个人崇拜、特权现象一类封建主义残余的滋生。
(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主体素质问题。虽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党员主体素质还不能适应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时代要求。一方面,对部分普通党员领导干部而言,由于自身科学文化素质有限,现代文明意识不强,缺乏党性修养,使得他们对党的知识知道得不多,特别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本身就缺乏当家作主的意识,缺乏主体意识,认识不到自己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更认识不到包括自己在内的广大党员在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中所起的主导作用,而总是把前途和希望,过分地寄托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并由此导致党员的主人翁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另一方面,对部分高级党员领导干部而言,他们往往高高在上,惟我独尊,“家长”作风严重,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认为普通党员只是被动接受领导和指挥,
他们往往只强调党员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党的决策的义务,而忽视党员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使党内决策很难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很难认真地考虑党员的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这部分党员领导不是科学文化水平不高,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头脑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和等级观念,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挫伤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会危害党的形象和执政地位。
(三)计划经济体制的“遗迹”的影响。从历史上看,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成了现代公民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生成的经济前提。“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的基础。”[5]由主体意识逐渐发展出权利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等其他外显层面的意识倾向。当前,我国虽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门,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计划经济体制的“遗迹”的影响还大量存在。计划经济在本质上是权力经济,政策和命令是其运行的杠杆,人治是其内在的要求,因此从根本上说,计划经济是不利于公民个人产生主体意识的。萨托利认为,“全面计划与民主不相容,而有限计划与民主相容。”[6]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体制,全社会的生产、疏通、分配与消费,都严格按照国家制度的计划去实行,各级行政成为实施计划和监督计划完成的绝对权力机构,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人民的独立主体意识(包括党员主体意识)在这样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蜕化,经济发展缓慢,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一直发育不良,而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又直接影响了我国近代以来的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
(四)缺失党员主体意识的传统党建理论的误导。在传统的党建理论中,党对普通党员更多强调并始终坚持的是高度集中、铁的纪律、牺牲精神、“四个服从”,一元化领导,并由此产生了“领导本位”、“组织本位”、“义务本位”、党员“工具论”等一系列客观上忽视党员主体地位和作用的理念。而执政后,基本延续了原有思想观念和作法,党员修养高低、党性强弱、优秀与否等,也主要以这些思想观念作为判断的基本依据,使得党内在“主人与仆人”、“主体与组织”、“权利与义务”、“民主与集中”、“管理与服务”等重要关系的认知上长期处于扭曲和变形的状态。进入新世纪后,伴随党内民主的发展及全党对党内民主日益深入成熟的认识,党员主体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逐步提到了执政党建设的议事日程,有关党员主体的研究开始进入理论视野。但就总体而言,有关党员主体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基础理论部分还比较薄弱,对于涉及到的党员主体概念、特征、原则、要求等基础性问题还缺乏理论的透彻说明和阐释,以组织为本位所进行的理论研究仍居于主导地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受高度集权的苏联模式影响很大,特别是斯大林的独断专行、唯我独尊、个崇拜等,对党内民主理论和实践起了极坏的影响。而政治生活上“反右扩大化”等事件的冲击,也使许多党员干部在党内生活中不能直抒胸臆。二是党员对党的崇拜心理的影响。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取得的辉煌成就,使大部分党员对党及其领袖产生了崇拜,甚至是盲目崇拜的心理。对于党的决策只重于执行,而轻于思考,甚至依赖于领袖或组织的决策,没有参与的意识,缺乏积极主动创新的意识。
三、提升党员领导干部主体意识的基本路径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主体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进程。针对党员主体地位实现过程中党员主体意识欠缺或薄弱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破解:
(一)通过教育和灌输,肃清封建主义残余思想,提升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主体素质
党员的主体意识与能力不是先天固有的,它是党员自身内在的一种政治素养,这种素养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知识结构基础之上,在社会发展和党内实践中逐渐生成的,经过党内不断教育、反复强化和训练而确立和养成的。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克服以往那种在党的教育中强调履行义务多、要求行使权利少的现象,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主体意识的再教育;彻底摒弃封建家长制、等级观念、盲目服从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帮助党员树立在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在参加党的领导和管理党的事务的权利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他人或组织之上的权力的平等意识。要通过对党员的主体意识教育与灌输,让党员明白自身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中所居于的主导的自由的决定的地位,从而有意识、有目的、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党内活动和各项事务的管理。然而,教育和灌输是要讲究方法的。改革开放以来,党员的成分结构和职业分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党员的职业看,“在党员队伍中,工人乡镇企业劳动者,农民、牧渔民占45.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占11.6%,各级机关干部,”[7]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军人、武警占21.35%,其中,离退休人员占16.4%。值得注意的是,党内高收入、生活富裕的党员和低收入、生活贫困党员并存,在业党员与失业党员并存,发达地区党员和落后地区党员并存,还出现了个体所有者党员,私营业主党员,股份制业主党员,雇工党员和业主党员。这就要求党员主体意识形态输入方式必须要讲究科学化、时代化和人性化。(1)要把灌输与疏导结合起来。把统一思想与尊重差异,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有针对性的解决不同党员群体的思想问题和生活问题,为党员干部的言行施以正确的导向。(2)党员主体意识形态输入方式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趋向。要在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下,把理论学习与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发党员干部的热情和自豪感,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形态输入的互动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彻底清除计划经济体制的“遗迹”的影响
从经济角度看,传统的计划经济形式是影响我国公民主体意识(党员主体意识)发育的根本因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政策,使中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在公民中产生近现代意义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观念提供了适宜的土壤。正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引起了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进而引发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崛起,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正在发展,公民的主体意识也日趋形成。市场经济对公民主体意识(包括党员主体意识)培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平等和自由意识。平等和自由是市场经济所捍卫的两个基本价值,更是公民主体意识形成的两个基本前提。因此,公民主体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自由意识和平等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由平等和自由意识逐渐发展出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等其他外显层面的意识倾向。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和发展。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8]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呼唤着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因为法律就是对自由、民主、平等权利的设定、保障和救济。可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增强,同时也就意味着公民主体意识的增强。第三,市场经济有助于加强人们对于自下而上的民主参与形式的认同。民主是由民作主,是自下而上;不是“为民作主”,“为民作主”是自上而下,是父母官式和家长式的作法。过去我们过分强调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结合,而到最后都是以集中取代了民主。市场经济是自下而上的经济,其基本运作过程也是自下而上的,其基本动力源自于作为基础层次的经济主体内部,从这点上看,与公民主体地位的精神气质是基本一致的。
(三)突破缺失党员主体意识的传统党建理论的误导,创新党员主体意识为主导的理论研究
“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当前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主体意识缺失或薄弱,这与我们在传统党建理论中过分强调“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没有在党建理论中突出党员主体地位,以及长期以来党内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等问题有关。而任何实践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增强党员主体意识,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同样离不开相关理论的支持。鉴于以往理论研究的偏颇,今天的党建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缺失党员主体意识的传统党建理论的误导,创新党员主体地位为主导的理论研究。(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视角,以党员为本位、以党员主体为基点研究、丰富和发展党建理论,对原有理论中符合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的思想观点给予积极肯定,不符合的大胆否定,努力改变传统党建理论体系中那种只见组织不见人、只讲党员服从而不讲党员主体作用的片面性,不断跟踪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升华认识,加快促进党员主体理论的完善与成熟,使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践活动在理论的有益指导下稳步运行。[9](2)“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10]因此,要积极探索国外政党在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上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探寻具有规律性的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经验,建立以党员主体意识为基础的、适合中国土壤的党员主体地位理论。总之,我们既要吸取国外政党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经验,取其所长,为我所用;又要立足国情和党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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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共产党自身特点的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新路径。
(四)切实推进制度建设,为提升党员主体意识提供制度保障
确立制度在提升党员主体意识过程中的权威性地位,是由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具有扶正与纠偏、保护与惩罚、协调与制约的功能。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具有强制性作用。谁无视制度,违反制度,就必然要受到制度的惩罚。正如邓小平所说:“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11]在制度的有效保障下,广大党员才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表达新的见解、新的观点、新的思想,使党员的主体意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加强。当前主要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规章制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系统的、规范的和可操作的制度体系,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运行更加科学规范。要强化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职能。(2)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健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制度,明确规定这些会议的程序规定,使党员大会和党代会真正成为党内民主最高和最有效的实现形式。(3)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要强化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成为党的权力中心。中央和各省市党委应尽快建立巡视制度,监督、检查下一级党政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4)建立健全党内纳言制度。让党的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听到来自党的基层组织的声音,听到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党员提不同意见不受压制,党员检举揭发违纪问题不受打击报复,营造一种既有党内民主,又是宽松舒畅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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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作者简介:
石学峰(1982-),男,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2002年9月-2006年7月在山东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读本科,获学士学位。现为广东省委党校2007级党史党建部研究生,主修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