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表演,表求真情,演求实感。
《红楼梦》里有句话:“诗的好处,有口里说不出来的意思。”表演艺术何尝不是如此呢?当我们从那些优秀的表演艺术家们的精湛演技中,感受到那种令人神往的魅力的时候,我们能说得出那妙不可言的艺术魅力究竟是什么吗?
在内涵丰富的感受面前,语言就往往显得笨拙起来。
但是,如果从艺术功能的角度来看,艺术魅力实际上是指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也就是震撼欣赏者情感的力量。因此,无论“魅力”包含着怎样丰富复杂以至难以言传的诸多元素,我们都可以从创作和欣赏之间的情感联系上找到魅力的内核。
臧晋叔在《元曲选》的序言中谈到观众欣赏优秀戏剧表演时的情景:“宛如身当其处,而几忘其事之乌有,能使快者掀髯、愤者扼腕、悲者掩泣、羡者色飞。”这种痴迷,既是舞台魅力的结果,也是情感传递与情感呼应的统一。
可见浓深的情感特色是演员表演魅力的基石。而情感特色的最基础的东西,就是真实性。
法国著名大雕塑家罗丹说过这样一句话:“美只有一种,即宣示真实的美。”虚伪在生活中总是受到普遍的排斥,在艺术中也同样,艺术的生命是来源于真实,失去真实也就无美可言。但真实性在各门类艺术中的表现是不一样的,戏剧表演的真实是舞台假定性制约下的真实,即所谓的“假戏真做”,这个“做”,并不是要把生活中的真实行为直接搬上舞台,而是带着真挚的生活情感去“做”。戏剧表演之真,其重点在于情感的真实可信。川剧表演艺术家彭海青说他的老师教他在舞台上要“用心杀人”。显然这里强调的是“用心”,是情感的真实,真实的情感使虚拟的行为显得格外逼真。正如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所说:“在剧场中,重要的不在于奥塞罗的刀是硬纸做的还是金属做的,而在于演员用来给奥塞罗的自杀提供依据的内心情感是否正确、诚挚和真实。”
当然,真挚的情感并不一定只能来自于亲身经历。事实上演员在更多的情况下是要扮演那些和自己生活差异很大,甚至毫无相同之处的角色,而且这也并不应当妨碍真实情感的获得。鲁迅先生在谈论创作和作家本人的生活经历时曾说:“作家写出创作来,对于其中的事情,虽然不必亲历过,最好是经历过。发难者问:那么写杀人最好是自己杀过人,写妓女还得去卖淫吗?答曰:不然,我所谓经历,是所遇、所见、所闻,并不一定是所为。”演员体验角色的情况也是如此。正因为这样,才要求演员去广泛地观察、了解、分析、研究一切人、一切事物现象,从而真挚地、设身处地地去体验剧中人物的情感世界。
谈到真挚的情感,应该强调两点:一是“真”,二是“情”。
所谓“真”就是真心实意,而不是虚情假意。
庄子在《渔父》篇中说过:
“……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感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
在这段话里,庄子强调了情感的传递与呼应是以真诚为基础的。这也正是演员与观众沟通情感的桥梁。俗话说“宁要真一两,不要假半斤”,虚假的东西越多,演员与观众之间的隔膜就越深,鸿沟就越大,距离就越远。这一点和演员的自身修养、素质是有一定关系的。一个真诚的人,一个秉性天真而纯朴的人,他对周围世界的感受,对他人生活和情感的理解,也就带有真诚质朴的特质,反之也同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常说:生活中的虚假必然导致舞台上的做作。做作的表演是毫无艺术魅力的。
由此,完全可以这样说:千表万演,就是真情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