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血管系统药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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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心血管系统药物的应用

冷霜

冷霜(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医院154100)

【关键词】心血管系统药物应用

【中图分类号】R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4)10-0021-02

1抗高血压药

妊娠妇女中5%~109/6并发高血压或子痫,导致胎儿流产增加,并与出生前后死亡率中的129,6的死亡率有关,表明以上情况应进行适当治疗。但抗高血压药物安全性的资料常常是不一致的。如通常仅在严重高血压时用药,因而这些药物对胎儿不良反应的危险性可能增加。FDA分类除醋丁洛尔、吲哚洛尔等个别药物为B类外,其他一般为c类。

1.1a-受体阻滞药关于a一受体阻滞药在妊娠期间的有效性和胎儿毒性很少有报道。妊娠期间单用哌唑嗪治疗仅有少量报道,多数与β-受体阻滞药联合应用,哌唑嗪与氧烯洛尔合用对原发性高血压妊娠妇女有效,而哌唑嗪与阿替洛尔合用对妊娠引起的高血压很少有效,且与流产及其他疾病有关。但未观察到对胎儿的不良反应。哌唑嗪可通过胎盘,但当以持续释放形式口服给药时,胎儿血浆浓度仅为母体血浆浓度的10%~20%[1]。

1.2β-受体阻滞药

β-受体阻滞药在妊娠期间广泛应用,指征包括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及母亲、胎儿过速型心律失常。所有β-受体阻滞药均易通过胎盘,胎儿血浓度可低于母体或类似母体水平。然而仅偶尔观察到对胎儿的直接作用如心动过缓。已有足够证据表明β-受体阻滞药醋丁洛尔、阿替洛尔、拉贝洛尔(α-受体阻滞药和β-受体阻滞药)、美托洛尔、氧烯洛尔、吲哚洛尔及普萘洛尔对人没有致畸作用,可以认为妊娠期间应用是安全的。然而,对此类药物有不少出生前后可能的不良反应的报道。其中包括胎儿子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心率降低,心动过缓和出生后发生短暂的低血糖。这些不良反应尚需要进一步临床资料的证明。普萘洛尔和拉贝洛尔在妊娠妇女的药动学在5个妊娠妇女7~9个月期及分娩后3~5个月重复测定,发现血浆t1/2类似(1.3和1.7h),而妊娠期间的峰浓度仅为分娩后的20%~40%,表明应进行剂量调整。总之,β-受体阻滞药对孕妇是安全、有效的。虽然在多数新生儿未证明有任何不良的临床症状,但仍应密切观察子宫内胎儿接触β-受体阻滞药出现的不良反应如心动过缓或低血糖。

1.3中枢作用的降压药甲基多巴为妊娠期间广泛用于高血压的药物,易通过胎盘且胎儿能达到与母亲相似的浓度。1157例高血压妇女妊娠期间用甲基多巴治疗未发现对胎儿有明显的不良反应。由于甲基多巴具有一定安全范围,所以是治疗孕妇高血压的首选药之一。可乐定对胎儿也没有不良的作用,但妊娠期间使用可乐定的研究远较甲基多巴少,可乐定可通过胎盘并且胎儿血浓度与母体接近,未观察到有胎儿低血压的发生。

1.4利尿降压药噻嗪类对人类没有致畸作用,氯噻嗪和氯噻酮通过胎盘,临床使用的其他噻嗪类可能也通过胎盘,但对胎儿的不良反应极少见。有报道可发生新生儿血小板减少、低钠和低渗。呋塞米不仅影响胎儿的血小板,也通过胎盘并对子宫中的胎儿有利尿作用,然而未观察到羊水量的改变。新生儿出生前与药物接触后常常在出生后出现少尿,这种现象多于未接触此药物的新生儿。此外,接触过利尿药的新生儿尿中Na+和K+浓度比未接触此类药物的新生儿的高。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呋塞米能使肾脏成熟延迟。

1.5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药妊娠的4~6个月和7~9个月期用ACE抑制药与一些不良反应有关。主要是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肾功能衰竭造成羊水过少及头骨发育不全,此外在新生儿时期可出现低血压、无尿或少尿等。ACE抑制药抑制ANGI转化为ANGⅡ及缓激肽的代谢。这些抑制作用使胎儿血管扩张,血压降低及损害胎儿循环。此外,缓激肽在人胎盘可释放血管收缩性前列腺素,血管收缩性提高可能降低胎盘血流因而对胎儿造成损害。动物及人实验均表明,仅在妊娠的最初3个月期用ACE抑制药,未见引起致畸或流产的报道。看来ACE抑制药并不干扰胚胎发育,并且不是功能性畸胎原。

2抗心律失常药

此类药FDA分类B类的有恩卡尼(英卡胺)、利多卡因。FDA分类是C类的有地高辛、丙吡胺、美西律、米力农、普鲁卡因胺、奎尼丁、普罗帕酮等。FDA分类是D类有胺碘酮等。妊娠期间发生孕妇和胎儿心律失常可能危及母亲和胎儿的生命。心律失常能够耐受并且患者症状很轻时,可采用保守治疗如观察和休息。当心律失常引起明显症状或血流动力学改变时,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进行治疗。尽管妊娠期间没有一种抗心律失常药是绝对安全的,但大多耐受良好,危险性较低。因为妊娠期间发生生理变化,因而给药时应密切监测血药浓度及患者反应。若有可能,尽量避免在最初3个月期用药,并且应将经长期实践有安全性记录的药物作为一线治疗药。

2.1利多卡因可认为是妊娠期间某些心律失常的首选药。因为已有多年临床用药相对安全的经验。地高辛易通过胎盘,在体外控制的情况下,胎血药物浓度可达母血的40%左右。孕妇使用治疗剂量,未发现有致畸作用或对胎儿有毒性[2]。

2.2奎尼丁易通过胎盘,达到与母体相似的胎儿血浆浓度并较长时间蓄积在羊水中。未见致畸作用的报道。由于可能发生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故应在医院中在有心脏监测情况下给药。

2.3普鲁卡因胺呈弱碱性,蛋白结合率低,因而易通过胎盘。耐受性良好,可作为未明确诊断的复合性心动过速急性治疗的一线药。

2.4胺碘酮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其结构类似三碘甲状腺素并可直接或释放碘改变甲状腺功能。胺碘酮和它的主要活性代谢物可通过胎盘并且胎儿血浆浓度可达母体血浆浓度的10%~25%。因而妊娠期间应用胺碘酮治疗应注意其对胎儿或新生儿心脏的作用及甲状腺功能的影响。在妊娠的最初3个月期应避免使用,仅用于其他药物治疗无效,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参考文献

[1]魏太星.心血管系统药物的临床应用评价[J];临床医学;1988年01期

[2]胡蓉.2008年-2010年心血管系统药物利用情况分析[J];华西医学;2011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