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小农水工程建设“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3-13
/ 2

丽水市莲都区小农水工程建设“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熊莹王健

熊莹王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323000

摘要本文阐述了丽水市莲都区“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的概念和在本区小农水等工程建设方面实施情况,总结了该模式的积极作用,并将其与“一事一议”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提出自己对该模式深入运用于小农水建设上的建议。

关键词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小农水建设;一事一议;积极作用;建议

丽水市莲都区从2011年开始,正式在全区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河道整治、绿化卫生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采用“村集体工程大家建”这一充分民主的新型建设模式,打破了本区小农水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小、程序多、招投标后转包、分包情况严重,施工管理混乱的局面,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协调了农村干群关系,提高了工程质量,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也为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开辟了新的思路,提供了新的办法,是非常有益的探索,且值得探讨和推广。

1.莲都区“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简介

1.1“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的概念

丽水市莲都区“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是一种由村民自主、自建、自享的工程建设模式。该模式将本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权限下到村集体,村集体工程不再进行招投标,其建设领导主体是村党支部,村委会为项目业主,村理事会组织实施,村监会参与监督,村干部带领村民投工自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或资金到位情况拨付项目资金并进行监督和指导。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的组织验收,自建项目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负责管理维护。由区政府“大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行政村为单位,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对其进行奖惩。

1.2莲都区小农水工程实施“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的情况

从2010年7月开始,丽水市莲都区开始开展“村集体工程大家建”试点,截至2011年3月底,莲都区已有63个村的126个项目通过这一模式来运作,其中已完工的92个项目实际资金支出1461万,比工程预算2118万节约资金31.02%,“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莲都区2011年用于“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的水利专项资金约626.15万元,项目累计131个。

莲都区碧湖镇松坑口村是“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的试点村,在该村启动的“沿河、沿公路、沿景区整治”等村级建设工程中,村里成立了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村集体工程项目理事会,制定了报酬分配、财务公开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此外,还聘请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理事会的报账员,定期公示财务,由于村民全程参与,使大家参与村集体工程建设的热情大大提高。从原材料采购、运输到挖土、填方等简单活,由村民亲自上阵,大家精打细算处处节约,使农民利益实现了最大化。现在,通过“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松坑口村里的三沿整治、排污及饮用水等小农水工程都已顺利完成,原本预算180万元的建设工程,整整节约了60万元。此外,仙渡乡滴水岩村机耕路工程,预算造价19万元,采用“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后实际支出14.3万元;太平乡小安村“迎宾亭”工程,预算造价5万元,采用新模式后实际支出2.8万元。

根据“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制度规定,自建最终获得的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投入村里各项公益事业。截至目前,松坑口村集体已从这些项目建设中收益100多万元,而这些节约下来的钱,村里又建起了村口花岗岩凉亭、廊桥、健身广场等村公益项目;雅溪镇洪渡村,则将盈余的20余万元资金用于上缴村民新农医保险及住房保险、村内道路亮化工程、修缮老年活动中心及村文化娱乐场所等,得到了群众好评。在实施“村集体工程大家建”的村,没有一个村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党群干群关系也变得前所未有的和谐融洽。村民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合理劳务收入,既解决了农村返乡劳动力、闲置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又增加了村民的收入,据统计,该区推行“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以来,为村民共增加收入400余万元,而且他们既是工程参与者,又是监督者,每个环节都能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监督,有效避免了偷工减料的可能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少地方的群众还主动调田调地、主动砍树让路、主动出钱出力。

截止目前,本区采用该“大家建”模式的工程合格率为100%。

2.“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的积极作用

“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是一种将民主融入于工程建设的新模式,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主体作用,增加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使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群众参与和监督下,有效避免了村级工程建设领域“暗箱操作”、村干部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深化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村集体工程建设行为,从制度设置上对村集体工程利益冲突进行了防范,减少了工程成本,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工程建设绩效,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小农水建设方面意义重大。

3.“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和“一事一议”制度的比较

莲都区从2010年到目前为止,全区共审报一事一议项目52个,项目总投资3351.63万元,筹资筹劳373.55万元,村集体投入312.01万元,社会捐助461.10万元、地方财政奖补1144.43万元、省财政奖补1037万元,全区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取得明显成效,莲都区被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定为全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信息化建设36个试点单位之一,且是全省唯一被认定的单位。可以说,“一事一议”制度在莲都区推广力度和深度很大,那么“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和“一事一议”制度有什么共同点和区别呢?

经过调查,本文认为两者的共同点为:项目均针对关系农民群众民生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容村貌、环境卫生、饮水安全、村内活动场所等),实施人和受益人均为广大的村民,村民参与项目各环节的决策,项目一般都由村民进行自建。

而两者的本质区别为:“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行为,以村民意愿为主,政府进行扶持;而“村集体大家建”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一事一议”反映的是参与决议的群众的意愿;而“村集体大家建”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反映大多数群众意见。

(2)“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是政府部门组织的。

(3)“一事一议”所建工程一般归投资的农户所有,为其共有财产,各户份额均等,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通过“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形成的一般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二点不同:第一,“一事一议”所建工程所有者有特定的对象,未投资的农户在“一事一议”所建工程中不能享受权利;而“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形成的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第二,“一事一议”所建工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

(4)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性不同于行政决定的约束性,它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靠受益群众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受益来实现,不带惩罚性。而“村集体大家建”模式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一般采用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来维持正常实施,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5)“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不只是投工问题,它所涉及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通常包括投工、投资、占地、原材料、工程负责人人选和建设管理等,只限于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而“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则包括权限范围内所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

(6)“一事一议”工程主要由浙江省奖补资金、群众筹资筹劳及社会捐助等相结合进行建设,“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则主要由区财政拨款实施,村民以提供劳动力的形式,参与工程建设,按村集体公布的计酬标准结算报酬。

综上所述,“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和“一事一议”制度各有所长,又可互为补充,且前者在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方面更具有优势,两者结合,能更好的体现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对建设新农村的优惠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受益。

4.对小农水工程建设“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深化运用的建议

以往莲都区小农水工程建设中,一些施工单位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为承揽工程,通过关系或上交管理费等方式,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资质级别较高的企业参与竞标,中标后则常常倒手转包,或未经招标人同意便把工程分包,甚至层层肢解、层层转包。这样,工程每倒手一次,实际用于建设工程的资金就会减少一些。几经转手后,招标单位对真正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已失去有效监控,施工单位则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在材料和施工质量上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实施“大家建”模式后,首先没了任何中介费用,再者村民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精打细算,就地取材,减少了建设成本,杜绝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同时,没有承包商的利润,管理费很少,税负也降到了最低,达到了“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

丽水市莲都区在小农水工程建设“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推广过程中,取得了喜人成绩,也暴露了一些不足,有必要总结经验,在实施推广的过程中抓住模式组织架构、工程施工单位选择、主要原材料采购、工程技术力量、工程竣工验收等五方面的重点,并进一步深化,规范建设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将当前开展的浙江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机制与“村集体工程大家建”进行有机结合,通过村集体项目筹资方式的改变和工程建设方式的改革使农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