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漳县人民医院湖北南漳441500
摘要目前,因临床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尤其是输血传播性疾病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如何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强化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严格依法进行临床输血工作已刻不容缓,应引起各级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临床输血规范质量管理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社会行为愈来愈规范,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因临床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尤其是输血传播性疾病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输血作为医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抢救和治疗疾病无法替代的一个重要治疗手段。临床输血工作在防范临床输血纠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中,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通过多年临床输血工作实际,结合临床曾经发生的输血医疗纠纷,深以为应做好以下主要几个方面的工作,现与大家共同探讨。
1.规范医疗行为,严格依法进行临床输血工作。
1.1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未取得临床输血准入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输血业务。
1.2临床输血工作有三个基本法规,即国家199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9年元月开始执行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200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这三个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1.31999年1月实施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转变职能,提高认识是规范并建设好输血科(血库)的首要条件。输血科(血库)不应再是简单意义上的“血液储存”概念。它不仅是集血液供应、实验诊断和治疗为一体的综合科室,更与病人的安危、医院的医疗质量等密切相关。输血科应是医院在医疗副院长领导下,在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输血诊疗活动的专业科室。输血科要为临床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血液成分,为临床有效治疗提供有力的保障,为临床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应切实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临床用血规范管理与监督,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个目的明确了,临床输血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临床输血纠纷的发生。具体为:
1.3.1加强科学用血宣传,提高输血质量。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计划地对全院医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利用院刊、宣传栏、宣传材料,典型个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医师转变陈旧输血观念,大力提倡成分输血、自身输血等。
1.3.2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利用行政手段为科学合理输血提高保障。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要负责全院临床用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强化考核措施,把成份输血比例与科室和个人利益挂钩,规范临床用血,逐渐使科学合理用血、节约用血成为临床医师的自觉行为。
1.3.3输血科(血库)应保持与临床密切联系,针对临床输血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沟通,及时妥善处理。
1.3.4输血是把双刃剑。经治医师应了解并严格掌握输血适应征,且根据患者病情掌握适度治疗输血量。
1.3.5经治医师在实行输血治疗前与患者或其家属知情谈话,在告知义务范围内,尽可能详细(尽)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并记录,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1.3.6输血前留取患者标本进行相关血液传染性指标的检测,为医患双方自我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检验人员接收标本应仔细核对并记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遇有疑难血型或配血困难者,应及时将标本送往上级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配血,避免延误输血治疗。
1.3.7严格输血执行制度,输血前、输血时均由两名医护人员两次核对并签名。主要内容是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检查血袋、血液颜色、确认受血者与配血报告相符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1.3.8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反馈输血科(血库)保存,后者每月统计报医院医务处(科)。
2.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操作,全面加强临床输血安全管理
2.1质量,是输血工作的灵魂。临床输血工作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输血执行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记录表单,文件覆盖整个工作过程。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血液接收、核查、保存、发放、收回、报废、输血相容性检测及相关实验诊断的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临床输血的安全。
2.2临床输血工作人员应该是接受过输血专业理论和实验技术培训合格的检验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并有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包括质量管理培训),建立临床输血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2.3建立与实施临床输血文案保存管理规程,从血液入库、配血到发放的全过程记录完整,保证其可追溯性。
2.4建立和使用临床输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血液入库、贮存、发放等整个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
3.在临床输血纠纷(或潜在纠纷)中,输血科(血库)虽无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者。
3.1血源方面:
3.1.1由于供血辐射范围及运输方式上的变化,指定血站供血未及时送达;或由于供血数量不足而出现的“血荒”,以致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1.2血站过错如血站供血者档案缺失、血站采集未经检测的血液、血站使用试剂不合格、供血者血液检测与采血间隔超过安全时限等。
3.1.3输血所具有的客观危险因素如血液检测的“窗口期”,由于试剂和仪器性能限制引起的客观存在的“漏检”等。
3.1.4输血过程中发生的同种异体抗原引起的输血反应(经治医师在实行输血治疗前与患者或其家属知情谈话时,此点应明确、详细告知。)。
3.2临床方面:
3.2.1医护人员未按要求操作,如查对错误、血液出库至输注前存放不当或放置过久(违规擅自贮存)、血液污染等。
3.2.2临床取血运送过程中未采用冷链保护措施致使血液质量改变。
3.2.3受血者在输血前和输血后未留取标本进行经血传播性疾病指标的检测。
3.2.4输血记录缺失或“输血治疗同意书”无患者或其亲属签字。
3.2.5血液来源非法。
3.3受血者方面:
3.3.1所患疾病并不是输血传播性疾病或与输血治疗无关者。
3.3.2非输血途径感染的输血传播性疾病如吸毒、不洁注射等。
参考文献
1.血液管理实用法律法规,湖北省输血协会编印,2009.
2.夏琳,临床输血诊疗技术,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