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村级卫生站消毒现状分析与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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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村级卫生站消毒现状分析与探讨

陈娆娆

陈娆娆

(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普宁515300)

【摘要】目的掌握我市村卫生站医疗消毒工作现状,探讨其影响因素,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方法对普宁市518家卫生站医务人员的手表面、物体表面、使用中消毒剂及空气样品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并现场调查村卫生站医疗消毒工作相关情况。结果共抽检样品2159份,样品总合格率为63.78%,其中以空气消毒效果合格率最低(10.70%);医疗消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设不规范,消毒设施不全,医务人员消毒知识匮乏、消毒意识薄弱。结论需要加大对村卫生站医疗消毒工作的监管力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消毒知识及相关法规培训。

【关键词】村卫生站消毒灭菌医源性感染

【中图分类号】R1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2-0372-01

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多起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突显医院感染事件已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消毒与灭菌是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工作,也是得到国际公认的有效措施[1]。村卫生站作为服务于广大的农村居民的最基层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为提高该类机构的医疗消毒效果,现针对村卫生站在日常医疗消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2011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518家村卫生站医疗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分析探讨其影响因素,为卫生主管部门提供可行有效的管理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普宁市518家村卫生站。

1.2方法: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要求对各村卫生站的医务人员的手表面、物体表面、使用中消毒剂及空气采集样品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982-1995作为评价标准。

2结果

共抽检样品2159份,样品总合格率为63.78%。其中以空气消毒效果合格率最低(10.70%);使用中消毒液(戊二醛28份、酒精491份、碘伏27份)合格率最高(98.35%),酒精及碘伏合格率均为100%,戊二醛合格率67.86%。518家村卫生站中,只有30家四项均合格,有6家四项均不合格。具体见表1。

表12011年普宁市村卫生站医疗消毒监测结果

采样对象采样数合格数合格率(%)

使用中消毒液54653798.35

空气5425810.70

医务人员手52539374.86

台面54638971.25

合计2159137763.78

3讨论

3.1存在问题

3.1.1建设不规范,消毒设施不全。环境的卫生质量与医院感染的爆发有着密切的联系[1]。我市不少卫生站设立于村医家中,集诊室、处置室、药房于一室,且与家庭生活区没有明显分隔,诊疗过程易交叉污染;高压灭菌设备已在村级卫生站彻底消失,所有非一次性医疗用品包括外、妇科手术器械均采用化学药物消毒,消毒效果难以保证(戊二醛合格率67.86%),有发生医源性感染的重大隐患;紫外线主要应用于空气及物体表面的消毒,各卫生站的紫外线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装不规范、超期使用等问题,消毒效果因而大打折扣(空气合格率10.70%);医务人员手是医院感染的重要传播媒介。洗手是防止外来病原体定植、疾病传播和预防感染最简单有效的方法[2]。各村卫生站虽然设有流动水洗手设备,但均设于卫生间内,且大部分没有配备液体皂液,诊室内也没有配备手消毒液,达不到有效、便捷的要求。

3.1.2消毒知识匮乏,消毒意识薄弱。大部分村卫生站医务人员缺乏基本的消毒知识和能力(监测总合格率63.78%),个别年龄较大、学历偏低的村医没有无菌观念(以清洗扫尘取代消毒工作)、消毒技术也十分落后(使用来苏儿);而部分接受过正规消毒灭菌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虽然有消毒意识,但由于怕麻烦和侥幸心理的存在,对医源性感染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够,即便是有开展消毒工作,也不能持之以恒地规范执行。

3.2对策及建议

按规范建设村卫生站重新分区,保证医疗环境卫生质量;将流动水洗手设备及手消毒液设置在诊室内,方便医务人员随时消毒;要求有开展外科或妇科医疗服务的卫生站必须配备使用高压灭菌设备;定期组织村卫生站负责人及执业的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及消毒灭菌知识业务培训考试、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提高医务人员整体消毒能力及消毒意识,推动村级卫生站医疗消毒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应加大对村卫生站的执法力度和监督频次,切实掌握其医疗消毒执行情况,并与相关技术部门的医疗消毒效果监测结果一并作为村卫生站年度考核评审的主要指标,行政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奖优惩劣。

参考文献

[1]王永彬,朱笠.我国医院感染事件及其诱发因素[J].中国消毒学杂志,2012,29(3):264-265.

[2]王方,范秋萍,杨海燕,贾育红,苏富萍.基层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J].中国消毒学杂志,2010,27(3):34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