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斌南京市建华房地长综合开发总公司(江苏省南京市)
摘要:代建制是对政府部门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措施。委托代建最早可追溯到实行总承包的国际工程项目,”代建制”在我国还包含制度的内涵,是我国政府管理的一项创新,符合我国国情。本文着重讨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特点,并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管理模式;改进
引言:代建制是以市场化改革为目的,探索政府投资的项目管理新模式,对国家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我国很多部分省、市都在尝试或者进一步推进代建制模式,相当地区已经取得了部分效果,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日前,为了进一步进行投资体制的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模式,增加政府投资的项目的管理水平以及投资效益,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了相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代建制风险管理模式的科学性,本人对于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一些研究。
一、代建制的引出及特点
(一)代建制的定义
为业主提供的工程管理服务。代建制实质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项目的组织建设实施和项目投资管理等。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前积累下来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体制,在实施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效率低、资源严重浪费和滋生腐败等等。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在吸收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代建制管理模式,此种模式下,过去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混淆不清的情况在政府投资项目不见踪影,而是由专业性管理机构对在建项目进行相对专业而又集中的管理,真正实现投、建、管、用等相分离。
(二)代建制度的特点
从改革的目的和总体实施效果分析,各地实行的“代建制”已初显成效。实施“代建制”的项目投资无一超出概算范围,工程也全部按时完工,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现行的项目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等模式相比,代建制又具有自身特点:
1、项目范围仅限于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项目,通常必须符合投资要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不以营利和经营为目的,旨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基建项目。
2、相关利益主体相分开。基建项目利益相关方主要是代建人、投资人和使用人,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代建制模式要求将项目利益三方相互分开。
3、招标方式产生项目代建人。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人,其产生具有严格规定,首先,应通过招标程序确定,而不能指定。其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代建人要对项目科研、评估、规划、立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主要设备和材料等承担全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责任明确,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4、风险控制模式具有严谨性。代建制要求要具有较为严谨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模式,这主要体现于对代建人履约保函的要求和责任赔偿的规定方面。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项目投资额10-50%的履约保函,并约定赔偿责任。
二、代建制实施的必要性
以前存在的建设管理模式,有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相分离,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建设单位和建成后的使用单位相同等特点,是有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工作。这会导致以下后果:项目管理水平不高,浪费损失不可避免;项目成本无法控制,三超现象(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严重;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尤其是项目由国家政府投资建设的,实行建设、投资、管理及使用四位一体,从而造成政府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无法进行正确有效的过程控制,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都是超投资、超标准的受益者,国家实际上无法控制投资项目的情况。这也充分体现了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已与我国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不相适应。
(一)委托代建制是一种新兴的建设项目实施模式,是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遏制腐败、减少行政成本的一项重要措施。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各方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只有拥有大批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的专业人员,才能通过竞争,成为代建单位选中的具有高资质的施工、设计或监理咨询单位。这样通过竞争来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并对项目进行管理,才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且代建人通过制订全过程项目计划来合理安排工作,能够很大程度上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各方工作效率。
(二)发挥代建人的专业化管理优势,转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部分风险。以前的建设管理模式中,不管是使用单位还是政府指定单位,共同点是都没有风险承担能力,所以建设的所有风险都最终由政府承担。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首先要拥有一定资金实力,并且通过合理的信用担保机制,来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代建人由于是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都具备专业的技术,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而且还能保证其专业化技能和信息达到有效积累和持续发展。作为强调专业化管理的建设模式,代建制能够更大程度保证政府的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建设目标。
(三)对腐败行为实行有效遏制。实行项目代建制后,就会打破目前政府投资体制中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现各环节互相分离,彼此制约。代建制管理下的业主不再需要介入项目前期服务,不需要负责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同时,代建单位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这些政策都能一定程度上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三、代建制的缺点及改进
(一)代建制自引入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出现一些弊端:
1、设计的“可施工性”不强,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方法、技术、工艺和降低成本措施等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致使施工设计变更非常频繁,施工效率低下,拖延进度,费用增加,给业主控制投资和合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并且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极大地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的观念没有得到转变,“建设”没有与“运营”分离开来。实行代建制的主要目标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三位一体的矛盾,然而,为了更好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有些使用单位对代建工作从根本上可能还存在抵触情绪,不能自觉接受项目代建,不积极主动配合项目代建,不履行项目代建过程中的应尽义务;抑或是不愿放弃手中权力,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权限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这样的思想和行为,严重影响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也极大地打击了代建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使项目不能得到顺利的实施。
3、代建制监管机构不健全。许多地方,项目代建工作监管主管部门不明确性,代建单位的签订代建合同、招投标等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监控与管理。代建制相对监理单位来说,没有相应的安全和质量责任约束,收费较高,因此较多单位一股脑的申请代建资质,导致鱼目混珠,良莠不齐。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技术和其他难题,埋下了项目顺利实施的隐患。
(二)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目前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完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确认代建制度的合法地位。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的立法工作,尽早出台代建制管理办法。通过立法来确认代建单位的合法地位,进一步理顺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明晰各自职责权利,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过程实行有效管理。
2、拓宽服务范围,逐步提高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水平。加强企业高素质人员配备,持续扩大代建企业规模范围,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代建从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并在人员聘用、培训计划到考核激励方面,制定科学的实施细则,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着力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力度,提高企业文化软实力,要坚持自身素质提升和服务范围拓展并重,让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成为拓宽代建服务范围的重要保证,以确保市场赢的来,做得好,发挥效益。
3、转变业主观念,强化代建工作监管。通过采取加强宣传报导,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示范效应,让业主们了解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从而增强业主的代建制意识,变被动为主动,从思想源头上确保项目代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被业主自觉采用。与此同时,要明确代建工作监管的主管部门,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进行全程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难题,确保代建项目顺利稳步推进。
四、结论
“代建制”使项目管理思想、技术和手段朝更专业先进的方向发展;政府也不用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地避免可能存在的公务员队伍膨胀问题;在政府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的前提下,也能通过市场的方式转移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风险。这样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正常化,还能在杜绝公务人员产生腐败问题上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所以推广政府项目“代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