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促进教育和谐均衡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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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促进教育和谐均衡发展

戴宣平

——建立并实施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的工作体会与思考

戴宣平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330300

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永修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建立并实施了督学责任区制度。三年来,为认真做好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县工作,全县各督学责任区在抓好责任区学校的督查工作中,突出重点,破解难题,标准要求更严,推进力度更大,工作节奏更快,使督学责任区制度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和校际教育和谐均衡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也碰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就建立并实施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的工作谈点体会与思考:

一、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成效显著

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以来,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部署和我县督学责任区学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在责任区学校的主动配合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1.督导制度的创新和督学队伍的壮大,为实现我县教育督导工作整体推进,促进各类教育稳步、和谐、均衡发展的目标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办学行为责任区督学积极开展随访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的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初步形成了学校规范管理和规范办学的快速反应机制。如今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无论什么时候进校园,最大的感触就是学校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加强了对学校音、体、美及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随访督导并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评,学校能自觉地按要求开足开齐课程,有效杜绝了原来那种考试科目的课程挤占非考试科目的课程的现象。

3.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帮助学校提升了管理水平。自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以来,督学遍布全县每一所学校,他们的足迹随处可见,这充分体现了教育督导工作强大的生命力与感召力。本学期以来,全体督学都能对其责任区学校工作进行随访督导,圆满完成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去年12月份我县在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时就发现大部分责任区学校的督学都在帮助学校谋划发展规划、确定办学特色、凸显文化底蕴、梳理工作亮点等等。无论是在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中,还是在今年我县教育工作迎“省检”的工作中,各位督学都能积极参与、大胆工作,提升了学校的管理水平。责任区督学已成为全县教育系统的一支主力军,督学责任区学校对此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4.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建立搭起了学校领导、教师与县教育局领导及各股室之间的桥梁,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学校信息、强化过程管理。

二、对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几点思考

1.责任区督学县本级培训的深度与力度难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虽然我们选聘的督学都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并在基层有一定威信的教育工作者,但是他们对于督导工作没有经验,督导素养和技能及方法缺乏,大部分督学是学校主要领导和教学一线骨干,这些肩负教学重任、学校管理及教育督导三重任务的督学们颇感自身压力之大。如果从对教育负责、对学校负责的角度来讲,所有责任区督学都应该经过系统的培训后才能上岗工作,但是目前这些兼职督学都是在1—2次简短的培训后才匆匆上岗,省、市也没有统一组织过这类培训,县本级能掌握的督导培训资源又很贫乏,从长远角度来讲会影响督学责任区制度向深层次推进。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分期分批对责任区督学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提高督学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督学责任区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相对滞后,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与提高。督学责任区工作还处在试点起步阶段,教育督导科研工作还相对滞后,对教育督导过程中发现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原因分析得少,往往只发现了事件的现象,而本质的东西研究不够,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不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教育督导方面的研究课题,更没有研究成果。有关方面要加大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教育督导方面的课题研究,组织专门力量对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发现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形成课题,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将教育教学评价工作与教育督导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提升教育督导新水平。

3.长期工作在教育督导一线的督学们工作艰苦,但政治生活待遇难以提高,教育督导经费难以保障,奖惩机制也不健全,这势必影响督学队伍的建设与稳定。除县政府专职督学外,每位兼职督学都有自身的本职工作,有的还肩负学校繁杂的行政管理或繁重的教学工作任务,工作艰苦,负担重,有时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与做好兼职督学工作时会产生一些矛盾冲突。改善督学工作条件、提高督学政治生活待遇及奖励等相关的制度与措施难以落实,大部分县级教育督导经费没有列入县财政预算,长此以往将会挫伤督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影响督学队伍的稳定。《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已出台并在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部门要尽快起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努力改善督学学习工作条件,提高督学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教育督导经费,建立并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极大限度地调动督学工作的积极性,确保督学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