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河北省邢台现代职业学校/李懿义
【摘要】国家对校企合作办学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供了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现阶段,校企合作背景下“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面临三大困境:理念的理论和实践脱节、内容的模仿和提高脱节、管理的宣传和执行脱节。基于此,文章依托校企深度合作从“研究休假”制度、“真题真做”模式、“跨职能整合”机构等三个角度提出了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人才竞争不断白热化,“双师型”教师不仅是决定职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更是职业院校生存与发展的迫切需要。而校企深度合作作为职业院校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性举措和创新性模式,是打造一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基于此,本文依托校企深度合作提出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三点建议:
1推进“研究休假”制度,构建两支优势互动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开发、师资培养以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为完善职业教育师资理论知识体系、提高实践操作能力,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载体。因此,可以借鉴国外培训中的“研究休假”制度,首先,大力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到合作企业从事实际业务工作,一方面,了解企业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最新问题和科技动态,更新和扩充自身知识结构,不断掌握岗位操作技能,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素材;另一方面,了解企业对不同岗位员工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等方面具体胜任要求,使得专任教师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堂教学中有的放矢。其次,建议企业实施旨在提高拔尖人才专业能力的“研究休假”制度,让这些高端人才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职业院校可以聘请企业能工巧匠、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通过培训不断完善其知识结构和提高其教学能力,使之成为职业教育重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2实施“真题真做”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经验表明,依托校企深度合作交流平台,深入一线做好实践课题研究,是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可以将与企业生产、经营、人事、财务、营销密切相关的、直接从技术市场前沿和企业生产一线提炼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为校企深度合作的实践性课题,由企业技术人员或生产骨干与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根据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特点和进度安排等方面的要求,实施“真题真做”实践模式而不是纸上谈兵和简单模仿跟随。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真题真做”实践模式,一方面,可以带动一批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参与项目实践、产品研发,提高专任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丰富其实践经验。另一方面,企业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和职业院校教师一起在生产一线和产品市场中进行实践操作和技术开发等工作,必然能够在沟通交流中不断攻克技术难关,解决生产经营和市场开发中的难题,极大地锻炼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丰富其自身的理论知识体系。
3成立“跨职能整合”机构,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涉及职业院校的教学部门、人事部门、科研部门、发展规划部门等多个机构,但调研发现,目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大多归人事部门,职能整合缺乏,运行机制不畅、制度建设失范,无法真正实现“双师型”教师的目标。因此,首先,要进行跨职能整合,成立由校企双方参与的、相对比较独立的校企合作机构,安排一定的专职人员和固定场所,搭建一些合作平台,具体负责“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协调、监督、运行和管理工作。其次,完善校企深度合作的运行机制、充分沟通机制和协商合作机制。要真正整体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效性,达成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必须“要创新管理体制,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要求,重新建构教学科研组织,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分别组建项目部、工作室、事业部等专业层面机构,作为专兼教师互动和校企工作运行的主要平台”。再次,要健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出台专门文件,要求职业院校副高职称以下的专任教师不仅要利用寒暑假深入到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完成指导学生实习任务,还应该要求其提高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具备每隔一定年限具有一定时间的企业实践经历,并逐步形成轮训制度;完善“双师型”教师考评机制。专任教师应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不仅要有企业实践锻炼经历,同时要帮助企业至少解决一般性的技术服务难题或者共同参与项目技术开发工作并制定配套性的奖励制度,进而激励职业院校教师参与到企业技术服务、新产品开发上来,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建设,参与校企深度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其薪酬参考同级别行政岗位,按考核情况向参与“双师型”培养的教师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同时,对具备“双师型”资格条件的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定、进修深造、考察学习、评优评先、培训开发、晋职晋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