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学在音乐课堂上听、演、编的衔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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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学在音乐课堂上听、演、编的衔接

吴雨芯

吴雨芯

〔摘要〕在剖析不同学段学生生理、心理发展差异和音乐学习认知特点的基础上,在课程总目标的统领下,明确各学段目标,以此作为不同学段、不同教学领域课程内容设计的基本依据。在音乐实践中依据课标,做好中小学在音乐课堂上听、演、编的衔接。

〔关键词〕新课改音乐课堂听演编衔接音乐课程标准中指出:音乐的音响材料、创作过程和表演形式具有特殊性,这些艺术特征决定了音乐聆听、表演和创作教学。

义务教育阶段,是儿童和青少年是生理、心理快速发展期,也是人生接受音乐教育、增进音乐素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使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音乐课程将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成3个学段,分别是小学1~2年级的一学段、3~6年级的二学段和7~9年级的三学段。在剖析不同学段学生生理、心理发展差异和音乐学习认知特点的基础上,在课程总目标的统领下,明确各学段目标,以此作为不同学段、不同教学领域课程内容设计的基本依据。3个学段不同层次的课程内容、呈现前后衔接、逐段递进、完整有序的内在联系。“聆听”就是音乐教学中的一项。那么,如何在音乐实践中依据课标,做好中小学在音乐课堂上听、演、编的衔接,笔者从多年的一线工作经验中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音乐课堂上“听”的衔接“听”即聆听。是“感受与鉴赏”学习领域中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而培养学生的耳朵,既是决定“感受与鉴赏”教学乃至整个音乐教学成败的关键,也是音乐教学的目的之一。

1.1听音乐情绪与情感。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培养审美情趣是音乐课程目标之一。就学生个体而言,其情感态度的形式是由情绪发展到情感,再由情感发展到情操的过程。小学阶段对音乐情绪与情感的基本要求是:一是体验、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并能做出相应的反应;二是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中学阶段对音乐情绪与情感的基本要求是:一是能够主动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二是能够感知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达或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小学阶段,教师要抓住“听”这个重点,倾听、倾听、再倾听,提高学生对音乐的鉴赏力和判断能力,从而丰富学生的情感。为学生到中学的学习做好铺垫,让初中阶段的学习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理解音乐作品的内涵,并根据音乐的意境,通过演唱、演奏、形体动作等方式表现出来,从而使学生的情感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1.2听音乐体裁与形式。欣赏教学中,学生既要通过分析作品的节奏、旋律、速度、力度等音乐表现要素感受音乐,又要借助分析音乐体裁与形式领会音乐作品的思想感情以及作者的创作意图,进而准确理解、评析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而要做到以上要求,就必须做好中小学在音乐体裁与形式方面的衔接,小学阶段要做好:一是聆听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与器乐曲,能够对声音和动作做出反应;二是能够区别独唱与独奏、齐唱与齐奏、合唱与合奏等表演形式;三是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和形式,能够通过聆听音乐说出曲名。中学阶段,教师在学生所学的音乐基础上继续得到强化:一是能听辨各种体裁的歌曲或乐曲,并能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做出反应;二是通过听、赏音乐分辨不同的体裁和形式,并能说出歌(乐)曲的名字;三是能结合自己所听音乐,进行简单的评析和音乐所表达的情感。

2音乐课堂上“演”的衔接“演”即表演。是音乐表现教学中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它包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四项教学内容。其中,前三项是实质性的表演内容,而识读乐谱则是一种辅助性的,为表现音乐而服务的教学内容。

2.1演唱的衔接。在小学阶段,教师要培养学生对音乐演唱的兴趣、正确的演唱姿势和呼吸方法、能用自然的声音教学独唱或合唱、能运用不同的情绪来表现歌曲的情绪、还能对他人的演唱作简单的评价。中学阶段,学生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各种音乐活动、有良好的歌唱习惯,并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还能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做出正确的反应、还能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

2.2演奏的衔接。小学阶段,学生不但要学习常见打击乐器的演奏方法,还要锻炼用所学乐器参与合奏或为歌曲伴奏。在表现乐曲的情绪时,能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评价。中学阶段,除拥有良好的演奏习惯之外,还能主动的参与各种演奏活动,能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能对自己和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3音乐课堂上“编”的衔接“编”即创编。是一种不迷信、不守旧,敢于异想天开,精于新的组合,善于独辟蹊径的创造能力的表现。小学阶段,从学生模仿教师拍击两小节节奏开始,到学生能够自己创编4小节节奏,到两种节奏型的组合拍击,再到为简单的节奏填上乐谱、歌词等。中学阶段,则要扩大学生进行各种音乐形式的创编活动,如为熟悉的歌曲配唱二声部或乐器伴奏;为音乐创编情景或形体动作等。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系教授曹理先生认为:从无数的教学实例说明,学生是具有音乐创造能力的。事实上,学习、掌握和运用音乐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就是挖掘、培养、提高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过程。而音乐审美的过程,也即是运用音乐知识和技能的过程;音乐审美教育的过程,即是通过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形成音乐审美能力的过程。毋庸置疑,音乐课程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通过音乐表现实践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迁移转化为音乐审美能力。在课堂上讲授乐理知识所达到的成效,断不能和通过学习演唱和演奏实践达到认知、理解和运用乐理知识的效果相比。在这一点上,不仅有现代心理学和教育学理论所提供的理论依据,有发达国家提供的教育实践借鉴,我国社会音乐教育的实践也给学校音乐教育提供了可以学习借鉴的榜样。

综上所述,音乐教学应从少年儿童生理特点、心理认知、兴趣爱好、音乐知识、技能和能力相互关系的角度出发,中小学音乐课都应该真正做到以聆听、演唱、演奏相结合,以参与、表现、实践为核心,以器乐教学为重要内容和途径。并将音乐知识的传授、音乐作品的欣赏与包括器乐在内的音乐实践密切结合,真正做到音乐教学的知行合一。将音乐课与合唱团、乐团等课外音乐活动有机融合在一起。将演唱、表演、演奏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学习密切结合起来。

作者单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华侨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