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美设计师是双重综合艺术(舞台艺术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魔术等各种艺术形式的综合与舞台美术的布景、道具、服装、化妆、音响、效果等各种艺术要素的综合)的创造者,所以自身必须具备雄厚的综合艺术能力。所谓“艺高人胆大”,所谓“奇才创奇迹”,说的都是实力是艺术创造的基础与前提。
那么,舞美设计师的综合艺术能力指何而言呢?笔者认为,可以将这种综合艺术能力分解开来,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具体来说,这种综合能力包括艺术感觉力、艺术理解力、艺术想象力、艺术创造力四大元素。
一、艺术感觉力
感觉力是指人脑中所产生的对事物个别属性的感性反映。人的感官作为感受艺术的重要器官,主要是眼睛的视觉与耳朵的听觉,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感受音乐的耳朵”和“感受形式美的耳朵”。现代心理学研究结果证明,感觉是一切认识活动的基础,也是审美感受的心理基础,而人类感觉得到的信息量的85%以上来自视听器官。
作为舞美设计师,必须具有敏锐、准确、深刻、独特的艺术感觉力,尤其是对自己的工作对象——舞台艺术中的戏剧(包括戏曲、戏剧小品)、曲艺(包括相声、评书、二人转等)、音乐(声乐、器乐以及西乐、民乐、现代音乐等)、舞蹈(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以及情节舞、情绪舞等)、杂技魔术等。只有如此,才能谈得上为它们进行舞美设计,才能做到“量体裁衣”、“投其所好”、“锦上添花”。
二、艺术理解力
如果说,艺术感觉力是感性能力的话,那么艺术理解力就是理性能力。而由这种感性能力转化为理性能力,中间有一个不可或缺的过渡环节——艺术知觉力。因为所谓知觉,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也是感性向理性转化的中间物。所谓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综合性、整体性的把握,它具有理解性的某些基本特征,但还没有全然上升到真正理解力的层面上,因此我们说它是艺术感觉力与艺术理解力的“过渡”。
而真正的艺术理解力,则指对事物本质属性的理性认识能力,也就是凭借感觉力、知觉力以及艺术悟性、艺术灵气等手段,弄通弄懂、读深读透、解全解准各种艺术的本体审美特征。对于舞美设计师而言,艺术理解力的重点应定在对所设计的舞台艺术的每一个剧(节)目的人物形象(人物性格、人物思想感情)、题材特色、主题思想、艺术风格等,有准确而又深刻的理解,并有独到的解读。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为其进行总体“外包装”与“大美容”。
三、艺术想象力
舞美设计作为一种艺术创造过程,绝对不能离开想象,“想象是人的创造活动的一个必要因素……想象,或想象力,也象思维一样,属于高级认识过程,其中明显地表露出人所特有的活动性质。如果没有想象出劳动的已成结果,就不能着手进行工作。人类劳动与动物本能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借助想象力产生预期结果的表象。任何劳动过程必然包括想象。它更是艺术、设计、科学、文学、音乐以及任何创造性活动的一个必要方面。”(彼得罗夫斯基主编:《普通心理学》)黑格尔认为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别林斯基也把想象看作是形象思维的中心,他们都十分强调想象在艺术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心理学又将想象分为再造想象与创造想象两种。再造想象是根据语言的描绘或图形、音响的启示,在头脑中再造出相应的新形象的过程。创造想象则是不依据现成的描述而独立地创造出新形象的过程。艺术创造过程以创造想象为主。
舞美设计同样离不开艺术想象力,并且以创造想象为主。如关于整体舞美设计的艺术构思、风格特点的确立及其体现方式、舞美各环节的效果图等等,都要依造创造想象来完成。离开了想象力,舞美设计师必将无能为力。
四、艺术创造力
舞美设计作为一种艺术创造活动,除了要具备艺术想象力之外,还要具备全面的艺术创造力,其中主要包括对艺术灵感的孕育、形成、捕捉、升华能力,对艺术手段的发挥、发展、创新能力,对艺术风格和流派的创造能力、对艺术表现的创造能力等等。而创造力的核心,就在一个“创”字上,即属于个人独有的东西,而不是抄袭模仿和组合拼凑。
作为舞美设计师,艺术创造力其实是其他三种艺术能力——艺术感觉力、艺术理解力、艺术想象力高度综合与最终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