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行使政府所有者权利,并履行以下职责:(1)代表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产权集中管理,并授权各占用单位分级负责;同时也负责对这类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授权,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调处产权纠纷。
河北经济研究
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