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几点认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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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几点认识

阿不吉力利·哈斯木

阿不吉力利?哈斯木

哈密地区社会主义学院839000

摘要:作为人类精神产物的宗教,已经伴随着人类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形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是新世纪我国宗教工作的目标。本文阐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分析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宗教;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

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

1.宗教的长期性要求我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社会主义社会里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使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自然根源、认识根源仍然存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存在还有诸多影响因素: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物质还不够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还不够完善,社会还存在着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教育、文化、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由于某些天灾人祸带来的种种痛苦,人们还不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摆脱;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还不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消除;还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极少数敌对分子还会利用宗教蒙骗群众,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等等。因此,我们要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要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探索如何使宗教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种和谐因素。

2.宗教的群众性需要我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国信教群众众多,对待信教群众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眼中有“人”,要看到所有宗教背后的“人”——广大信教群众,他们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广大信教群众是人数众多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占主导地位的,如果肆意片面地夸大这种信仰上的差异甚至把这种差异上升为政治上的分野和对立,就会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危害。只有深刻把握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正确处理好党和信教群众的关系,才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调动包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这也说明宗教本身具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在功能。

3.宗教的复杂性提醒我们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的复杂性对当代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的影响更加凸显,因民族宗教问题频频引发的地区流血冲突和紧张对峙,始终没得到根本解决。从当前的国际形势看,西方国家和境外敌对势力在对中国采取政治孤立、经济封锁政策失效的情况下,开始将宗教问题作为对我进行颠覆破坏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从发展趋势看,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对我国宗教和社会的影响日益明显。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将会更加尖锐和复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善于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认清宗教与时代发展、宗教与世界政治形势、宗教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认真鉴别和区分宗教正常活动和以宗教活动为名的渗透行为。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思考”的态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它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

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对策建议

1.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问题

第一,应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社会、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要高度重视,正确把握,认真对待宗教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广大信教群众,多从正面把握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

第二,对待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和信教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由过去看宗教往往只看“教”,看“唯心主义”,看“有神论”和强调意识形态上的“对立论”,转变到先看“人”,看所有宗教背后的“人”。广大信教群众既是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在宗教工作中要贯彻相互尊重论。要看到信教群众中的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宗教的态度要由过去在同和异权衡利弊时总是有意无意把“异”扩大到政治领域,从而对信教群众失去信任感,变成把“同”即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摆在首位,坚持“求同存异”,做到政治上不歧视他们,经济上帮助他们,思想上信任他们,行动上团结他们,措施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我们只有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去研究宗教问题,去做宗教工作,才能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

2.利用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各宗教的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都有许多积极因素需要我们去挖掘、去整理。各宗教都主张把爱国与爱教统一起来,佛教喊出了出家未出国的口号,提倡“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和谐社会、从心开始”、“愿培植善心、发乎善行,则人心和善;愿亲情稳固、爱心充满,则家庭和乐;愿真诚沟通、平等互助、则人际和顺;愿各得其所、相安无事,则是和谐;愿彼此行赏、尊重包容,则文明和谐;愿将心比心、化怨为友,则世界和平”。道教提出,“周济穷人、有财相通”、“积功累德、无量度人”、“尊重自然、珍惜生命”。基督教提出,“做盐做光、惩恶扬善,尊老爱幼、和睦邻里”。天主教提出,“建设人间天堂、相亲相爱,以德报怨、服务他人,仁爱喜乐、毋贪他人财物”。伊斯兰教提出,“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国家兴亡,穆斯林有责”。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利用宗教积极因素为社会服务,同时还要扬长避短,因势利导,使不利因素随着有利因素及其作用的增强而逐渐消失或转化,我们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利用宗教教义和宗教道德的积极因素,启发带领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到“四个文明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把一个新风貌、更健康的宗教带入新世纪新阶段。

3.进一步巩固宗教制度的改革成果

新中国建立初期,面对社会的巨大变革,宗教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抉择。在广大信教群众的强烈要求和积极推动下,在党和新生人民政权的热情鼓励和大力支持下,宗教界有识之人发起并进行了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各宗教义无返顾地走上了服务中国的全新道路。这实际是我国宗教迈出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是一次伟大的实践。今天回过头来看这次宗教制度改革,我们不仅感到它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而且能更深地感受到它所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历史影响。我国宗教界探索宗教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种种努力,都是从这一基础出发、在这一基础上前进的。在新的形势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十分珍惜我们过去经过巨大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只有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并以此为基础,适应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前进,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总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是宗教产生发展的载体,我们要深刻把握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参考文献:

[2]田忠福,代小红.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1)

[2]王霞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对策思考[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02)

[3]周俊强.浅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J].科技信息,2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