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是支付典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之权,在典权关系中,支付典价而占有他人不动产者,为典权人;其相对人,即取得典价而以自己的不动产供典权人用益者为出典人。该项不动产称为典物,典权人交付于出典人的价金叫典价。
江西律师
2001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