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物资处珠江道仓库天津市300000
摘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部署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水务工作应在着力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推进高农业效节水灌溉、加强村庄水环境建设等方面集中发力。本文对基于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水务环境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村水务;因地制宜;美丽乡村
一、农村硬件设施不完善仍是阻碍农村发展的关键短板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还难以实现与城市
的全面接轨,受地理条件和发展程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各项标准还不具备与城区对接的条件,特别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山区和居住较为分散的自然村落,基本没有专项的村庄建设规划,现状的建设思路盲目性、随意性大,水、电、气与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使用方便程度仍然明显滞后,缺少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建设标准或规范;农村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保障各种要素长期性、合理性配置的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村民的使用意识、维护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尚未形成。
2、各种扶持政策未实现有机结合
随着国家和市级乡村振兴政策的陆续出台,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谋划,适时制定出若干配套细则和实施办法,导致多项政策集中发力,但是实际产生的效果却不明显,一些同类项目由于建设渠道、投资渠道不同,出现责任不明确、管护不到位,甚至出现设施建成后“晒太阳”“三不管”的情况,形成了“1+1<2”的尴尬局面。
3、农村地区发展的软实力还需加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的目标,在打造农村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农民思想意识的软实力也应得到同步提升。但目前,在不少农村地区村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习惯还普遍存在。以农村用水收费为例:目前,农村集中供水厂水价集中在1~2元/m3,村级供水站水价在1元/m3左右,水费收取率不到30%,村民私自打井取水、随意破坏供水计量设施与拒绝缴纳水费的情况时有发生,确需加以引导和规范。
4、后期良性运行管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大部分区尚未建立运维经费财政补贴及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的长效机制,70%的农村供水设施由村委会管理,运行维护能力较弱,专业化水平不高。目前,村级供水站实行的“三证”(即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管水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落实率普遍较低。水源井周边存在生活垃圾、厕所、养殖粪污与污水等现象还未彻底杜绝。
二、因地制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1、统一规划,下好“一盘棋”
按照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健全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全面完成村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应在编制村域总体规划的过程中,统筹各部门建设需求、建设标准、实施计划和规划时限,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减少出现对刚建好或才建完不久的道路因某种原因(如敷设天然气、供排水管线和光纤电缆等)而造成道路不得不反复挖开重建等“拉链工程”。
2、精准帮扶,抓住“牛鼻子”
古语有言:“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授人以鱼只救一时之急,授人以渔则可解一生之需。”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中低收入村的专项帮扶工作,亦是如此。在单纯推动农民增收的基础上,更应该注重对农民思想观念、技术水平的培养,加强农民对新技术、新观念的理解和应用。
目前,北京市还有234个行政村被列为低收入村,共涉及全市9个区,49个乡镇,7万户14万人。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扶贫攻坚的目标和任务,夯实全市低收入涉水事务基础工作,为各区顺利开展低收入村帮扶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抓手。2018年,市水务局专门编制了《北京市低收入村水务发展规划》,在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治污、两田一园高效节水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工程建设的同时,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互联网+、APP平台等途径,为农民搭建农业科学技术交流平台,宣传节水、用水知识,增强农村居民用水意识。
3、迎难而上,先啃“硬骨头”
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利用3年时间,全面治理全市3930个村庄,第1批推进1107个村建议。建议在后续推进建设任务时,应先将基础条件最为薄弱的、村民意愿最为迫切的与条件最为艰苦的村庄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特别要重点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以及人均收入水平偏低、居住环境分散、留守老人和儿童占比较高的地区;经济实力薄弱、存在生存困难的村庄和革命老区,这些村往往是短板中的短板,目前,国家和地方已经结合山区搬迁、水库移民和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等措施,出台了对口帮扶的政策,但还应该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将这些村庄纳入首要考虑的对象,优先解决,只有保证这些村庄在推进建设中不掉队,才能保证美丽乡村工作“立得住”“夯的实”“稳得住”与“能持久”。
4、政策集成,优选“最有利”
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对于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补助标准,对于在生态涵养区内采用“单村”“联村”建设模式的项目,市政府固定投资给予骨干管网总投资90%的补助额度[4],比目前执行的第2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中确定的30%的补助额度高出了60%,但是覆盖范围较第2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有所缩小,仅仅涉及到生态涵养区。建议可将现有的2项政策存在补助重合部分进行最优化结合,取其“最有利”的条件执行。市政府对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管网建设给予建设资金90%的资金补助,项目所在区承担剩余部分。以提高各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积极性。提升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例。
5、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在农村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考虑建设运行成本和后期管理维护便捷程度。就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树立成本意识,不追求过高标准,特别是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要实施“一村一策”,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技术路线不宜完全参照城区标准,尤其是人口居住分散的村庄,不宜设置集中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降低后期由于管理维护及资金落实不足等造成集中污染的风险。同时,还可根据污水处理后主要用途,适当放宽水质达标标准,依据处理后排入河道、灌溉农田与再生水回用等不同途径,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指标,进一步降低建设运营成本,合理利用资源。
6、政策落地,主攻“一把手”
众所周知,村委会一把手作为村委会最高领导者,一言一行对整村的发展和村民素质的提高起到关键的引领作用。对上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各项支农、惠农与强农政策的传达和落实,对下要带领和引导本村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带领农民致富,同时还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具备与村民沟通、调解能力,树立在村民心中的威信。
目前,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制定了很多惠民利民的政策。例如:在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中,市水务局明确落实农民参与“四权一责”机制,通过建立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明确管护责任,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工程所需劳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雇用当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充分调动当地农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类似这种支农政策还有很多,但最终能否让政策普惠于农,还要依靠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宣贯、引领和示范,让好的政策落地生根。
结束语
统筹抓好农村节水管水、治水兴水的各项工作,助力美丽乡村打造农村地区饮水健康、用水高效、亲水宜居和以水富民的高品质生活,提高农村居住人群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参考文献
[1]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的通知[A].2016.
[2]北京市水务局.2017年北京市水土保持公报[A].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