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先后赴广东和江苏等地进行调查研究。调研情况表明,历时3年,市、县行政审批工作经过几轮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政审批项目的数量比以前减少50%左右,行政审批公示制、专项审批制和联合审批制、责任追究制等监管制度已逐步建立腱全,有30%的市、县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行为趋于规范,办事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大有改善,不仅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而且推进了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行政与法制
2002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