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重要饮用水源地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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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重要饮用水源地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陈翠柳

陈翠柳

摘要: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人权。随着工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文章主要通过对城乡重要饮用水源地建设的基本原则及对策进行探讨,希望对水源地建设的深入认识提供帮助。

关键词: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管理

前言:

城乡饮水安全问题已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水利部以水资源[2011]109号文《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公布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各省市也相继发布了所辖范围内各县市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要求。水源地保护建设已成为各地区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饮用水源地建设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普查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根据地区自然地理、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与水利发展规划协调衔接,水源地建设方案各个环节均切实坚持从实际出发,达到水源保护的实际效果。

(2)以人为本、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3)适用性原则。建设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应用,并具有持久效果,前瞻性强。

(4)防治并重、注重实效。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注重实效,明确保护、涵养、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合理确定各类(项)措施实施的优先顺序并相互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投资需求等。

(5)量质统一,注重抗风险能力。水质安全和水量保障统一。在保障饮水安全的前提下,统筹供水水源的其他用水目标,提高日常供给和应急供给的保障能力。建立相应调度管理机制,增强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及严重干旱事件的应急抗风险能力。

二、饮用水源地建设的基础调查

(1)城市现状调查

收集统计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城市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等,为分析现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及其预测未来需水提供基础资料。调查统计分析城市供用水状况,主要包括城市用水结构和用水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城市科学用水及节水潜力分析提供依据。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评价

在调查现状年水源地不同频率来水量、水质及污染源和生态状况、重要湖库型水源地水土流失、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水源地水量、水质综合评价。水质安全综合评价包括一般污染物指数、有毒污染物指数、湖库富营养化指数等。水量安全状况评价主要从工程供水能力、枯水年河道来水保证率或地下水开采率判断水源地水量是否满足设计供水量的程度。

(3)应急能力评价

从城市备用和应急水源及其供水能力、应急供水的手段和是否有应急预案进行分析,当发生水质或水量突发事件时,城市饮用水应急能力能否发挥其作用,显现其重要性。对饮用水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可以为有效风险预报和风险应急提供依据。

三、饮用水源地建设的对策

(1)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为了更好的对水源地进行分级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针对河道型、湖库型、地下水等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特点,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07)为划分依据,与水功能区划相结合,即与水功能一级区中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功能区中的饮用水水源区的水域相结合并延伸一定的陆域范围。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不得低于Ⅲ类标准。

(2)水量达标建设

在流域和区域调度中,应制定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调度配置方案,确保相应保证率下取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制订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及突发污染事故等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或连续提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方案。而对于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或者水源枯竭而基本丧失饮用水水源地功能以及存在重大水质安全隐患且目前暂无可行的处理措施和解决方案的现有水源地,则需提出替代水源地方案。

(3)水质达标建设

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的不同,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建设。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隔离防护、污染源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与保护等综合工程体系。为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水源保护区应设置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如防护林)及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实行封闭管理;对保护区内现有点源、面源、内源、线源等各类污染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采取分流、截污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水源地水体。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现状,进行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工程,以加强生态保护,提高保护区内自然净化能力,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主要为在保护区建设必要的围墙、栅栏、植被等围护工程。同时清除水源地周边的各类污染源,包括垃圾堆放场、加油站、违规建筑等的拆除和清运。

(4)监测达标建设

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是为了能够实时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需求。采取自动监测、常规监测及人工巡查相结合。在取水口、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及保护区内重要污染源、直接入河排污口设立水质、水量和视频24小时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对水源地水质指标进行定点定期监测,在固定监测断面(点)上采样,才能对不同时间内水质进行比较。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监测频率每月至少2次。建立巡查制度,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5)管理达标建设

建立健全的水源地安全保障管理机制,是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的重要保障。

以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做好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机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制定各级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

总结:

综上所述,城乡重要饮用水源地建设是对中央文件的响应,也是保障城乡用水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水源地有效建设,必须要多方入手、全民参与、全面规划,建立完善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制度及工程保障,切实推动城乡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保障人民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郑丙辉,付青,刘琰.中国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与对策[J].环境保护,2007,19:59-61.

[2]崔培荣.诸城市政府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对策研究[M],中国海洋大学,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