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金融调查问卷新型金融组织TheHeilongjiangProvinceruralfinanceserviceindustrydemandpresentsituationandthedevelopmentcountermeasurestudy
OuyangHuaidongLiuXiangxu
Abstract:Theconstructionsocialismnewcountrysidecannotleavethefundthesupport,buttheruralfinanceserviceindustrydevelopmentconsummationisprovidesthefundsafeguardforthenewruralreconstructionthekeylink.Therelatedresearchmaterialindicatedthat,to2020,ourcountrynewruralreconstructionfundprobablyneeds15,000,000,000,000,inthecompletecallforfund,thefinancialfundonlycansatisfy30%,thegiantgapneedstheruralfinanceserviceindustrythedevelopmenttoconsummatesolves.InthenationalfinanceworkshopWenJiabaopointedoutthat,mustadvancetheruralfinanceorganizationinnovation,moderatelyadjustsandrelaxesthecountrysideareafinancialorganadmittancepolicy,reducestheadmittancethreshold,theencouragementandthesupportdevelopmentsuitsthecountrysidedemandcharacteristicmanykindsofsystemofownershipfinanceorganization,cultivatesmanykindsofformspositivelythejotcreditfacility(1,theWenJiabao2007-01-21NewChinanet).Thesehaveindicatedthefutureworkdirectionforus.
Keywords:RuralfinanceQuestionnaireNewfinanceorganization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2-0073-04
1.农村金融需求及供给现状
调查显示,全省广大农村,农户的金融需求是非常强烈的,现有的金融供给,仅仅能够满足其种植业的基本生产需求,而种养殖业大户生产需求、中小企业需求、个体工商户需求、特殊经济作物生产需求、农村城市化建设需求(拆迁、搬迁、建新房、水电饮水个人配套部分等)、教育医疗需求、大件耐用消费品购置需求、其他临时性需求、水电路建设改造需求等较少或基本没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服务。根据近年来相关统计分析,再通过实际调查资料的相互佐证,可以大致匡算出我省农村基本金融需求总量大约为884.12亿元,其中种植业246.2亿元、牧业301亿元、林业37亿元、渔业15.7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9.9亿元、乡镇工业和小型企业274.32亿元(按全部小型企业费用的80%计入)。有研究表明,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民生产性需求占总量一般在50%,生活性需求占42%,其他临时性周转需求占8%,如此推算农村金融需求总量大约应在1768.24亿元。金融供给方面,参照2005年实际发额,预计2007年大约在594.20亿元(大致可以落实的),其中农村信用社340亿元(大致与2005年持平);国家各项政策性补贴54.69亿元,其中减免农业税和农业附加税22.1亿元,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为19.29亿元,三大作物良种补贴面4.93亿元;国家拨付黑龙江省农村的农机补贴资金1500万元,农垦系列3200万元;产粮大县还直接获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7.9亿元的奖励补贴;省级财政支农资金29.5亿元。此外,农业银行可部分提供扶贫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农发行主要提供粮食收购、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邮政储蓄通过汇兑业务也有少量资金回流农村再加上各部门可筹集的专项资金,比较乐观的估计,大约不会超过170亿元(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约136.5亿元,乡镇企业贷款25.5亿元)。供需相抵,目前相差289.92亿元左右,未来缺口大约在117404多亿元(未来5~10年),缺口主要为乡镇企业贷款和农村社会发展需求,基本生产性需求则大致可以得到满足。
2.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及面临的突出问题
2.1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根据我们进行的223(实发250份,有效223份)份问卷调查分析,当前我省农村金融需求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农民对目前的收入状况基本满意,有78%左右的农户选择了满意或比较满意,22%感觉不满意或有压力。②对发展家庭经济84%的人选择了充满信心,只有16%认为信心不足。③目前年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占38%,4000~7000元占25%,7000~10000元占20%,10000元~20000元占16%,20000元以上占1%。④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农业占72%,养殖业占18%,打工及个体经营占20%。⑤有了剩余的资金选择再投资的占65%,选购置大件商品占11%,选择存进银行占24%。⑥影响致富的主要因素认为缺资金占44%,缺技术的占19%,缺信息占13%,缺少有销路,可赚钱的产品占22%,选其他的占2%。⑦预计今年需贷款额度2000元以下占24%,2000~3000元占16%,3000~4000元占18%,5000元以上占42%。⑧认为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扶持重点应该放在扶持企业和种养大户,解决大众就业占31%,认为应补贴慰问贫困户的占13%,认为应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占23%,认为应重点支持农户占33%。⑨借钱或贷款的主要用途选生产用途(买种子,化肥,农具,牲畜等)占74%,生活用途(子女上学,就业培训,外出打工费用,婚丧嫁娶等)占16%,消费用途(盖房子,购耐用消费品,看病等)占10%。⑩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选农村信用社的占70%,农业银行占5%,民间融资占24%,邮政储蓄占1%。对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的服务选满意占30%,比较满意占27%,认为需要改善占17%,不满意占26%。希望从金融机构获得那些服务选信用贷款的占71%,结算服务的占7%,消费信贷的占10%,存款服务占12%。每年用于农药、化肥、饲料等科技产品的投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在10%以下的占10%,10%~20%的占18%,20%~30%的占24%,30%以上的占48%。
归纳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对目前的经济状况基本还是认可的,但总体上收入水平不高,户均年收入超过1万元的不足20%,他们有着强烈的致富愿望。
2.2面临的突出问题。
2.2.1信贷资金不足,资金外流严重。一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贷款所占比重较低。2004~2005年,全省金融贷款总额累计7696.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额384.6亿元(占总比5%),乡镇企业贷款额85.3亿元(占总比111%),两项合计仅占全省金融贷款总额比6.11%。二是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外流的渠道一是农业银行及其他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它们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能力较强,而对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却较少,导致农村资金的转移;二是随着中国统一的金融市场触角向农村延伸,农村信用社资金向县及县以上城区金融机构转移;三是市区城市信用社通过下乡揽储挖走了部分农村资金;四是邮政储蓄转移了一块农村资金。
2.2.2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难,贷款利率高。根据我省入户调查农民反映,农村信用社目前执行利率为年息8.8725%,本身就高于商业银行利息(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不到7%),再加上约期不合理,相当一部分不能如期还款要加收滞纳金,利息将达到14.3%,仅此一项就需多付利息94元/每5000元(信用社正常贷款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365元/每5000元(信用社逾期贷款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而信用社逾期贷款较信用社正常同期贷款需多付利息281元/每5000元。因此农民普遍感觉,贷款利率过高,甚至高出了一般民间抬款。
2.2.3小额信用贷款不能满足农户需要。农户小额信贷无法满足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这些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生产周期也较长,有的要三、五年,初期投入多、风险大。而农户小额信贷,一是还款期短,一般是半年至一年,有的只有两、三个月,与林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不适应;二是额度太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高的也不超过1万元,因为通常大额贷款都需要担保或抵押,而农民既没什么可担保的物品,更缺乏可抵押品。而从实际需求看,大部分每户要2~4万元。
根据我们下发的100份随机问卷调查统计,2003~2005年申请贷款成功的农户:占70.70%,申请贷款失败的农户:占29.30%;申请贷款成功的农户中申请金额在:1500~5000占52.80%,6000~10000占31.43%,15000~50000占157%,申请用途主要为:养殖业:占2143%,种植业:占70%,经商:占29%,其它生产:占57%;贷款利率(年):8.8%占5143%,9.3%占2571%,9.6%占2286%;申请贷款失败的农户申请金额:5000元:占4828%,10000元占2758%,15000元占13.79,20000元占1053%,申请用途:养殖业占2632%,还债:占1034%,农业占44.83%,生产占10.34%,看病占6.90%;申请失败原因:欠贷款占3793%,困难占6207%;农户不去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原因:没有贷款指标占2068%,没有存折做低压占1724%,要求担保占4138%,没有关系占3.45%,程序太复杂占1379%,亲戚借钱不用利息占345%;从非正规金融(民间借贷)利率(%年):10%占31%,15%占2759%,20%占42%。
农业银行退出农业、农村信用社离开农户,民间借贷占领农村信用领域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民间借贷可分为:①亲朋好友间互助借贷。②仅收少量利息的民间借贷。③高利贷。高利贷是指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挡次利率4倍以上的借贷款。高利贷在农村有着相当的生存土壤和空间。
高利贷对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调整和农民收入增加,作用是双面的。就负面的影响看,它客观存在着严重剥削借贷者,有的使借贷者倾家荡产,影响社会稳定,扰乱金融秩序等等。但是,人们很少看到它的正面作用,或者受义愤的支配而不愿意正视它的正面作用。如果我们理性地观察,都不难发现,高利贷解决了农户、农业企业发展生产经营中急需要的资金贷款问题,既救了急,又促进了发展。
2.2.4现行贷款制度和担保制度严重制约了涉农贷款的发放。在现行信贷政策条件下,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贷款的主要条件。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有其特殊性,土地承包权抵押存在很大的难度,农民缺乏其他的抵押品,又没有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为农户提供担保。农民还反映,办理抵押的评估费用太高。比如租用的土地,少于50年不准用于抵押,果树、机器、奶牛等资产,流动性太强,银行不允许作抵押,因此在涉农融资中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严重制约了信贷的获取。在调查中发现,尽管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政策性贴息,并得到了银行的授信额度,也往往由于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担保而得不到银行资金的尽力支持。
2.2.5农业保险制度严重落后。中国农业经济基本上仍是“靠天吃饭”的脆弱经济。由于农业保险萎缩,一遇到自然灾害,就有大批农民和农业企业遭受严重损失,无力归还贷款,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农业贷款的积极性。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国农业保险收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仅0.043%,平均每个农民缴纳的农业保费为2.6元,获得的农业保险赔款仅1.8元,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我们在依安县调查,农民也普遍反映由于去年受灾较重还贷有困难,直接影响到今年的再贷款。
3.制约金融支农的主要原因
农村特别是农户信贷有其特点:一是信贷需求主体数量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小。二是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三是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交通通讯条件差,信息传递不便。四是农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城市,户均拥有的财富和抵押品严重不足。这些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都很高。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整体上看,已经不适应农村信贷的特点和农民的金融需求,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3.1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的考虑,已经大规模撤离农村,贷款权纷纷上收,留在县和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业银行脱离农村和农业的步伐也越来越快。
3.2农村信用社要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信用社的性质不明确,为社员服务没有体制上的保证。多数信用社中社员股金占的比重很少,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上类似国有金融机构,不少信用社向商业化转变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二是农村信用社历史上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和亏损挂帐,包袱沉重。多数地方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率较高,相当比例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三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难,资金紧张,无力扩大支农信贷规模。
3.3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太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作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发展银行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亏损十分严重。
3.4各地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
4.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总体思路与对策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大的思路:就是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其需求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4.1做大作强农村信用社。要尽快纠正目前农信社改革“一刀切”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发达地区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按股份制机制进行再造,或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不发达地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农民意愿办事,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利率方式上由合作社农民共同决定。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严禁上级联社以指定联社负责人等任何形式挤占下级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对该类农信社免除一切所得税、营业税。
4.2更好的发挥农业银行的作用。农业银行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与农业联系越来越弱的银行,农业贷款只占10%,农业银行作为商业性银行,其经营战略是非常清晰的,向城市发展,而非农业拓展。
但是,农业银行植根于农村,下一步,应当承担为农业、农村提供相应金融服务的任务。要看到,农村是有巨大金融需求的,而这需求就是一个市场。农业银行产品要不断创新,满足这种需求,特别是相关政策,要鼓励农业银行发放更多的农业贷款和农村贷款。
可以参考泰国经验。在泰国,明文规定所有在农村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把20%的储蓄拿出来交给泰国的农业银行,让其集中发放农业贷款。
4.3正确定位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可以探讨农业发展银行如何成为真正的政策性银行。如把一些政策性的财政资金,包括政策性贷款整合起来,作为中长期的农业政策贷款,支持新农村建议,支持农业生态工程等。要改善农发行经营机制,在确保农发行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逐步适当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试点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和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探索农村开发性金融的路子。
4.4积极发展小额信贷。1974年,孟加拉经济学教授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被誉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尤努斯,在一个村对42名最穷的农户进行每人贷款27美元的小额信贷实验,随后逐步建立起格莱珉银行。格莱珉银行完全是市场商业化运作模式,通过良好的企业管理实现滚动发展。
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河北易县拷贝了孟加拉银行的模式,中国扶贫基金会称其为目前借贷规模最大的民间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者,也是国内从事小额信贷的300个NGO中的一个。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13年前,把500块钱交给了山西龙水头村一个小学老师,请他贷给村子里的穷人。13年后,这笔钱不断吸收朋友捐助和村民存款,从500块发展到了130万元,扩大到了3个村子。创建了龙水头模式。
香港乐施会(一家慈善组织),以社区发展基金会模式,在云南、贵州、广西、甘肃5省、区、18个县20个乡38个村4752家农户,贷放本金496.7万元,还款率933%,受益农户每户征收3167元。
资料表明中国农户获取信贷支持的重要渠道仍然还是非政府金融组织,温铁军等对15省24市县的村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李锐等对10省30县的3000个农户的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72.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
4.5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起步,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度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省财政出资建立省级农业大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补;鼓励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
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抵押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等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农户联保等担保形式。
4.6防止资金外流,积极探索抵押品缺乏的解决办法。制定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从农村吸储资金外流加以控制、引导,明确规定回流农村资金比例和支农贷款比例。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一是以税收优惠形式鼓励各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二是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份额超过20%的部分应通过适当方式用于农村,鼓励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购买农业发展银行政策金融债;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对存放农村信用社的协议存款,由财政部给予适当贴息优惠。
关于抵押,将来的方向是土地肯定能抵押,但现在还不行。物权法讨论中,一开始也是不允许抵押,后来全国人大在修改时提出,如果抵押以后,不影响农民的正常生活,也可以做抵押,开了一个小口子。农村最重要的可抵押物就是土地,从全世界来看,几乎所有国家,均允许农民抵押土地。将来的政策调整方向,就是应该让农民拿着土地的承包权做抵押。前不久,总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要永远交给农民,不要再变。
4.7积极支持发展民间金融组织。据专家抽样调查测算,全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已达8000多亿元。实际上,民间金融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一是制度优势。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民间融资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二是信息优势。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而民间融资中的当事人彼此之间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且高度透明。三是成本优势。在民间融资过程中,融资前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融资后的管理成本很低,—般也不需要对融资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四是速度优势。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民间金融的这些独特优势,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的重要原因。
许多人一直认为民间金融缺乏规范的组织形式,导致资金大量在体外循环又无法有效监管,因而存在巨大风险。其实,任何融资形式都有风险,从风险的角度考察,民间金融具有很强的信用约束,并且不存在道德风险,违约率很低。至于某些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是现行法律法规所不容的违法行为,不能同正常的民间金融混为—谈。所以,我们需要给民间金融以应有的地位,抓紧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正确引导和热情支持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牢牢地占有一席之地。
4.8新型金融组织——新农村建设种子基金的构建。新型金融组织——新农村建设种子基金的构建,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基本设计:
4.8.1政策的合法性。到目前为止,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注重的主要是扶贫功效和操作方面,而没有十分注重金融服务功能。也只有数量不多的小额信贷项目注意项目本身持续性发展的目标。至今,央行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小额信贷方面的政策,其金融服务功能没有得到重视,诸多小额信贷金融服务业务和机构的合法地位没有得到承认。为此,建议国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并颁布实施,专门针对小额信贷业务的专项法规条例,对小额信贷金融服务业务进行正确的引导与严格的规范。
4.8.2目标群体定位。以往中国小额信贷项目的目标群体的总体特征是贫困地区的贫困户,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根据项目的宗旨和目标、资金来源、实施机构等不同,目标群体强调的贫困程度和妇女比例有所差异。而我们小额信贷目标群体的选择,主要为从事规模化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的新型农民。
4.8.3基金的规模:考虑目标群体的变化,贷款需求规模的不同,应当适度扩大基金规模,但是种子基金的提法又属于新生事物,以试验示范为目的,为谨慎起见,初步定5000万元为宜(省一级)。资金来源理论上可以是专项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商业资金、社会资金、外援资金。可连续注入3~5年,其余后续资金可由基金滚动式操作获取。基金运用,主要为中、小额信贷项目、示范区建设和开展相关研究提供支持。
4.8.4基金的管理:成立新农村建设种子基金会(由出资人,金融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项目中标涉农学会、协会、研究会),下设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对基金的设立、使用、管理、风险防范全面负责。项目区设立基金分会,由分会长具体负责小额信贷发放回收事宜。
4.8.5风险的防范: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在资金、税收、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二要解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探索实行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等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三是明确规定农村民间基层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四是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同时依法查处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五是政府财政应对农村民间金融实施补贴政策。六是实行减、免、缓的税收优惠政策。七是培训农村民间基层金融组织的成员。八是进一步完善孟加拉乡村银行(GB)“五户联保”模式。
4.8.6基金的保值增值:贷款保证金是基金增值的主要来源,还可考虑资助农民自助会利用民间资助资金借新贷还旧贷。其他解决方案,一是能否吸储,一方面小额信贷机构本身制度要非常健全,另一方面来自政府机构的监管手段要完善,目前国内小额信贷都缺乏这两个条件。二是理财式运作,把基金的10%用于投资国债、基金、票据贴现等金融产品,利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繁荣的大好时机,通过资本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再融资,如果短期内基金吸收储蓄的制度障碍难以突破,可否考虑以社会化募集方式对基金进行增资,如果金融管理当局能够审慎批复试点运行,一来可解决基金的可持续运作问题,同时可以给富裕起来的农民提供一种新的理财产品,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藏富于农。
(黑龙江省农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成员。
课题主持人:欧阳怀东
执笔人:欧阳怀东、刘项旭
参加人:任继宏、栾秀荣、孙茉莉、霍建军、宁逵、李桂琦、刘项旭、王梦浩、焦利娟、于群
协作调查单位:齐齐哈尔市农委农经管理总站市农业经济学会原斌等,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参考文献
[1]温家宝提出今后金融工作六大要求,2007-01-21新华网
[2]田野.建设新农村的两个重大课题,2006-1-21新经济导刊
[3]夏斌、巴曙松、高伟、马君潞.关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建议,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