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为主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具有截然不同的特点,以其相互不可替代的优势并行地发挥着定纷止争的作用。仲裁所特有的非公开审理的保密性,一裁终局的效益性以及仲裁裁决的域外强制执行力是诉讼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仲裁与法律
2001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