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乱用抗菌素药物残留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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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乱用抗菌素药物残留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刘国志

刘国志(吉林省沙河水库管理局,吉林舒兰132600)

摘要: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是关系到人类健康的大事,现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里就滥用、乱用抗菌素药物残留的危害及控制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乱用抗菌素药物;残留;控制

近年来,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鱼类病害的发生成为水产养殖的主要限制性因素,鱼用药物是防治鱼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由于养殖者诊断水平滞后,滥用、乱用药物现象普遍,其结果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浪费,还会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更严重是造成药物残留,影响水产质量安全。因此,为了人类的健康和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药物残留的危害性,并积极做好药物残留的监控。

1抗菌素药物残留的危害

1.1药物残留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水产品出口贸易进入了更快的发展阶段,2007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达97.4亿美元,我国水产品出口已连续六年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水产品贸易总额的十分之一。但是在中国水产品出口大幅增加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的挑战。进口国对我国水产品检测的种类有增加的趋势,从虾、鳗到所有的动物源性产品。而且涉及检验的项目越来越多,检验标准越来越严格。2002年以后对水产品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检验标准,新增了9项微生物、5项重金属、9项农兽药残、磺胺类等11类药物的检测指标。日本从2002年6月起各食品检疫所开始对中国进口的鳗鱼实施以进口申报的10%进行抽样检测汞含量的监控检查,2003年7月3日起对中国烤鳗产品中的“恩诺沙星”含量进行“命令检查”。自从欧盟对中国进口的水产品实行严格检测以后,对中国水产品开始进行严格检测的国家除了欧盟在内的国家以外,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中国水产品的主要出口贸易国纷纷加强对源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挪威、匈牙利等国也决定对中国相关产品进行封杀。

1.2滥用抗菌药物引起细菌耐药性增加

目前渔用抗菌药物使用范围和剂量的日益扩大,细菌耐药性问题日趋严重。抗菌药残留于水产动物食品中,同样使食用水产口的人长期与药物接触,导致人体耐药菌的增加,耐药性的增强。由于致病菌耐药性的不断增加,使抗菌素的药效越来越低,使用标准给药剂量已经不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可能有效,甚至完全无效。这使得抗菌药物的寿命也逐渐缩短,要求不断开发新的品种以克服细菌的耐药性。然而开发出一种新药并非易事,研制化学合成抗菌药周期长,技术要求高,投资大,且成功率较低。

1.3药物残留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影响

1.3.1引起人体中毒反应。人们经常食用低剂量药物残留的水产品,残留慢性蓄积,当药物在人体达到一定浓度,就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肾脏损害;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导致白血病的发生;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易损伤听神经及肾功能;四环素类抗生素易抑制幼儿牙齿发育和骨骼的生长。

1.3.2变态反应:又称过敏反应。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和某些基糖甙类抗生素是很易引起变态反应的品种。当这些抗菌药物残留于水产动物性产品中进入人体后,就使得敏感个体致敏,产生抗体。当这些被致敏的个体再次接触这些抗生素时,则这些抗生素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激活体内肥大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集体出现平滑肌痉挛、身管扩张、微血管通透性增加、组织水肿、粘膜腺体分泌等病理损伤。变态反应的症状多种多样,如磺胺类药物可引起人类的皮炎、血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临床症状。

1.3.3“三致”作用:某些抗菌素药物的残留极易对人类和动物产生致癌、致突变及致畸作用。抗菌素药物可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而造成对人类的潜在危害。长时间使用会在鱼体内残留,而对人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硝基呋喃类药物(如呋喃唑酮、呋喃西林)近来的研究认为长期使用除了会对肝、肾造成损伤外,同时具有致癌作用和致畸、致突变效应。当人们长期食用含有三致作用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时,这些残留物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在人体内蓄积,最终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近年来人群中肿瘤发生率不断升高,人们怀疑与环境污染及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有一定关系。

2滥用、乱用抗菌素的控制措施

2.1科学养殖综合防病

鱼类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都很困难,药物用法用量很难把握。而且病情严重的鱼摄食减少或不摄食,无法使用抗菌药物。因此,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应当预防为主,树立健康养殖的理念,通过科学养殖精心管理来控制病害的发生,从根本上达到减少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努力做到少用药物或不用药物。科学养殖根据养殖品种的生物学习性,选择科学的养殖模式,尤其是放养密度要合理,进行科学投饲、科学管水、科学用药以及生态免疫防病等一系列措施,使其在安全理想的生态环境中健康快速生长,从而获得优质安全的水产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1.1控制和消灭病原体。使用优质江河水和深井水无病原污染的水源;放鱼前做好池塘清淤和消毒工作;投放鱼苗鱼种要进行疫病检测;实施苗种消毒、工具消毒、饵料消毒、食场消毒;药物预防等。

2.1.2改善和优化养殖环境。合理搭配养殖品种,有效利用渔业资源,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科学管好水质,做到肥、活、嫩、爽;保证充足的溶解氧;正确诊断鱼病,对症下药,不滥用药物;适时使用光合细菌和EM菌改善水质环境。

2.1.3提高养殖群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选用抗病力强的养殖种类;培育和放养健康苗种;免疫接种;投喂优质饵料;加强日常管理,谨慎操作;降低应激反应。

2.2正确诊断、科学用药

2.2.1正确诊断是治好鱼病的关键。只有诊断无误,才能对症下药,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在诊断鱼病的过程中,除要从病鱼自身情况(品种、数量、大小、活动等)、饲养管理情况、气候水质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外,还要对病鱼做详细解剖,若肉眼不能确诊或症状不明显时,再结合镜检做出准确诊断。

2.2.2对症下药是正确给药的基础,切忌滥用、乱用药物。细菌性疾病如赤皮、肠炎、烂鳃及出血性败血病等细菌性鱼病等,使用抗菌药物内服时,最好分离致病菌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的基础上选择药物。药物选择不当不仅会浪费资金,还会贻误病情。

2.2.3掌握合理的用药方案。合理的用药方案是治疗鱼病的基本保证。用量不足,达不到治疗效果或无效;用药过量,会引起鱼中毒或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同时加大了用药成本。因此在计算用药量时,必须把握:内服药的剂量按鱼的体重计算;第二、用药疗程一定要足,内服要用够一个疗程(西药为3~5天,中草药为5~7天),严重时可延长。盲目加大药量和长期低剂量使用药物均会造成药物残留,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

2.3严格遵守休药期

休药期是停止用药到水产品上市之间间隔时间。药物在水产养殖动物机体内代谢排泄有一定的时间。水产养殖用药应符NY5070-2002和NY5071-2002的标准要求,做到科学用药,不可盲目用药。用药时选择适宜的剂量,切忌滥用,要严格遵守休药期。因此,在水产品上市前的休药期内应停止使用药物,不可因市场供求或其它原因将刚使用过药物的水产品上市销售,以保证药物残留量降到规定的指标内,避免药物残留危害人体健康。

总之,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是关系到人类健康的大事,现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彻底防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控制水产养殖中药残留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水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