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国创计划”项目)
垃圾分类对于垃圾处理、再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在许多国家已经得到普及。虽然我国早已着手进行,大力宣传,但在近几年之前,始终没能推广开来,试点也以失败告终。在垃圾分类方面,我国采取的是行政方式,而在西方国家,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人们,能够切实得到经济上的好处。那么,在我国是否也可以运用市场机制来解决这项难题呢?笔者现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
笔者认为,可以尝试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人为提高废品回收价格。把原先用于完善配套设施,广告宣传,宣传教育的开支转移到这方面来。
对于捡拾废品的主体来说,现在的废品收购价格,以济南市历城区某居民区内垃圾回收为例,塑料瓶回收价为一毛钱3个或1元钱1斤。但是在仍然有很多人会去捡拾废品,如果提高废品回收价格,必然会提高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并且使更多认为有利可图的主体参与进来。而如果废品的价格足够高,假如一个饮料瓶1元钱,可能人们喝完饮料之后就不会扔掉了。所以,一个较为合适的价格,对于激励人们参与垃圾分类中来,会起到非常可观的促进作用。
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流程链条,比如大部分人都不会知道在哪里可以卖掉这些废品,以及这些废品可以卖多少钱,这就给一般人的大规模参与设置了障碍。
但是价格定为多少有一个度,假如价格过高,一方面,会加重财政支出负担,另一方面,会造成本末倒置。一瓶水一块钱,假如塑料水瓶的回收价格人为定为4元,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呢?人们很有可能会直接买回水来,不喝,全部倒掉,然后去卖瓶子,这个流程越快,收益越多,会严重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废品价格怎么定,需要通过调研、实验、数据分析,综合来进行确定。奖励比处罚更能调动市场主体的自发性和积极性。使进来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切实得到经济上的好处。
价格的确定是一方面,地域范围的划定是另一重要因素。当一定区域内的市场价格大幅提高时,出于市场的自发性,周边地区希望寻求更大收益的主体必然会涌入该地区,如果该价格是因为市场的自发作用而提高的,那么当更多主体涌入后,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价格会逐步降低,而如果是人为制定的价格,那么此时,就无法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了。而一旦周边地区的废品开始向试点地区涌入,一方面,会因为交通成为而造成运输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会因为数量难以控制和估计而给试点地区的经费造成严重负担,并且会催生出专门的从外地倒卖者的出现,有违试点的初衷。所以,试点的范围不能过小,比如只选择一个居民区,当然是不行的,但是范围过大同样会给经费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也需要通过调研、实验、数据分析,综合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