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企工会职能的转变与服务创新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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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企工会职能的转变与服务创新研究

杨洋

杨洋

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610000

摘要:作为职工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国企工会历来承担着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能。随着后危机时代的来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越来越多国企的生存发展提出挑战,也使工会传统工作模式的缺陷有所显露。这不仅不利于工会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也无助于企业调结构、转方式的深度改革。因此,新时期国企工会职能需要朝着科学定位、增强独立性的正确方向转变,并应通过建立劳动争议前置机制、健全预警预报体系、全面渗透、立体服务、综合施治等实现服务的优化与创新。

关键词:新时期;国企;工会;职能转变;服务创新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情况下,作为绝对或相对弱势群体的劳动者面对资方侵害合法权益时,个体维权往往有心无力甚至徒劳无功。因此,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就要发挥集体的力量、履行基本职责。这不仅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样也是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健康成长与发展。

一、国企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常见问题

(一)行政色彩浓厚

长期以来,国企工会主席经常由高层领导兼任,企业也时常任命工会主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这就造成国企工会领导层与企业管理层之间产生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以至于不少国企工会如同企业第二行政组织,在履行职能或开展服务工作时带有相当浓厚的行政色彩。如此一来,当出现企业和职工产生利益冲突或矛盾纠纷时,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容易受到比较明显的行政干预。这对工会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显然是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造成或大或小的阻碍。

(二)经费相对匮乏,行政支持不足

不仅是管理者任命环节存在问题,对许多国企工会而言,经费问题常常是制约工会工作实现优化创新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工会经费属于行政性划拨资金范畴,不具备多渠道获取资金的条件。加之企业面对越来越沉重的市场竞争压力,主力资金往往只投入技术类、生产性等环节,对工会关注较少,因此支持力度有限。这就导致工会经费长期维持低水平运转,在优化工作模式等方面有心无力。

二、新时期国企工会职能的转变方向

(一)回归科学定位

随着后危机时代的到来,要推动企业顺利实现转方式、调结构,人是惟一具有无限可再生潜能的生产要素。因此,新时期国企工会务必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发职工价值再创造能力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需要工会更加积极主动地转变职能,而一个首要方向就是回归科学定位。也就是让工会回归到“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本质职能上。

因此,工会领导班子应当尽快改变过去由企业高管兼任或担任高层管理的状态,也不应当延续上级工会或党委直接委派等形式,而是应当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只有当工会领导层能够充分代表全体职工利益,取得了最大多数职工认同和接受的时候,工会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成为企业的第二行政组织。这不仅有助于工会在职能转变和创新服务工作模式时尽量减少行政化的负面影响,而且也能够通过定位的准确与科学提高职能履行的品质。

(二)围绕企业经营中心、循序渐进提升独立性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法律明确了企业和工会双方履职尽责的法律义务,工会也需要更加积极地助力企业稳增长、调结构、深化改革,这才是实现职工与企业双赢的战略目标。因此,新时期国企工会转变职能需要以围绕企业经营中心为前提,逐步优化传统工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并循序渐进提升自身工作独立性,进而实现转型升级与服务创新。比如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介形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对工会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又如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与工作实践的基础等。

三、新时期国企工会实现服务创新的策略

(一)建立劳动争议前置机制、健全预警预报体系

凡事防患于未然总是好过事后匆忙的补救。工会创新服务工作也是同样道理。传统模式下,工会通常会在已经出现矛盾冲突之后介入,即使做了大量工作或可化解矛盾,但往往耗时耗力且投入资源不菲。这其实已经形成了相当高昂的随机成本,于企业、员工都是负面影响。不仅如此,当矛盾已然出现,事后的调解即使能够有所缓和,但裂痕已经显而易见,企业或是员工很难做到全无挂碍一如既往。企业的形象在特定员工甚至小群体间已大打折扣,员工个人甚至其周边小群体则会在一段时期内承受难以预料的压力,甚至可能因此动摇职工队伍的稳定性。

建立劳动争议前置机制、健全预警预报体系十分必要。工会需要在每个班组、团队等最小员工群体中设置观察员或协调员,由其负责日常监督与联络工作。员工可以向观察员或协调员反映问题,观察员或协调员也可以根据日常监督所得信息主动向上汇报。而工会就可以据此反馈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直接负责人或单位,并与其共同协调解决办法。

同时,分散在各处的观察员或协调员也要同时承担起普法宣传工作的职能。即,日常工作中,基层工会工作者要不失时机地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帮助职工了解和掌握与《劳动法》、《工会法》等相关的法律条例,引导职工认识到以法律武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如此,当职工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时,职工才能以更加理性、客观的态度认真审视、谨慎对待,而不会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出现“闹大式维权”的潜在问题,进而避免触犯法律底线得不偿失。显然,这种事前预防和有理有利有节的权益保障对于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才是合情合理的正途。

(二)全面渗透、立体服务、综合施治

“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战略指示不仅是“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重要内涵,同样也给新时期国企工会创新服务提供了方法,那就是全面渗透、立体服务、综合施治。

工会要与包括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使多方共同参与到构建企业和谐关系的进行当中,从而使工会创新服务工作逐步从点、线、面实现整体覆盖,增强工会服务工作的凝聚力、黏合度。比如,可以尝试建立“一周一碰头、一月一例会、一季一考察”机制,使群团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常态化合力。又如,企业工会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对法律事务的建言献策过程。这既是为了加快立法完善工会职能转变与创新服务的法律保障,也是为了提高工会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与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三)打造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

正如立法层面出台《工会法》确立工会职能的法律高度,工会创新服务工作也不只停留于群团活动层面,许多时候还会涉及法律环节相关事务。因此,打造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非常重要。企业工会既可以采取对外招聘的方式吸引专业人才加入,也可以加大对内培训力度,选拔现有人员中的佼佼者。只有不断“走出去、引进来”,国企工会队伍才能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专业化的工作素养,从而使工会创新服务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更进一步。

结束语:

后危机时代已经到来,内外环境日益严峻给新时期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不断提出挑战,迫切需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其中,和谐的劳动关系越来越成为决定国企深化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众多国企在新时期顺利渡过改革深水区的核心因素之一。而工会在协调企业和员工关系方面起着桥梁纽带与润滑剂的关键作用,越来越进一步发挥应有的职能。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除了需要国企工会回归科学定位外,还应不断增强自身的独立性,更需要以事前预防提升工作成效。

参考文献:

[1]关明鑫.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问题的思考[J].工运研究,2016,(24):39-40

[2]王贤森.当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新视角---《工会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反思[J].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2016,(1):24-25

[3]陈荣书.关于五省(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J].工运研究,2016,(17):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