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费改革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 2

环境税费改革研究

薛原

天津环科环境规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300191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全面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新形势、新阶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趋势,也是社会大众的共同意愿。如何统筹兼顾,在考虑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适应中国国情、顺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环境税费政策,更好地发挥其作为经济杠杆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十分必要和紧迫。

关键词:环境税费;改革;研究

引言

国外关于环境税费的理论研究起步比较早。19世纪末,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Marshall)在分析“公共产品”时提出了“外部性”的概念,到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庇古(ArthurPigou)在研究解决外部性的时候,最早提出了“庇古税”的解决方案。这也是对环境税费研究的雏形。20世纪60、70年代,环境保护领域提出“污染者付费”理论之后,环境税费作为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与传统命令控制型管制手段不同的一种经济手段,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相关的研究逐渐增多。及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OECD国家开始尝试使用环境税费手段来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关于环境税费的研究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展开,取得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

1我国环境费税制度改革研究

国内外学者主要比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排污费与环境税的特征及其结合问题,基本结论是排污费与环境税各有利弊。如,俄罗斯在2004年的《ReformofpollutionchargersinRussianfederation》中,通过研究部分OECD国家排污收费制度时发现,进行费改税存在优势,不仅降低了监管的成本和难度,而且借助税法的权威性、税收部门的规范性,大大改善了之前存在的少缴、拖缴、欠缴等现象[59]。厉以宁、章铮(1995)认为排污费具有“动态效率”,即征收排污费能提高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污染治理技术的积极性;从政府判断事务的影响来看,环境税标准要优于排污费;从成本角度分析,很难从总体上判断环境税和排污费的优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环境税与排污费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而且有必要综合运用。史晋娜、潘吉莎(2006)经过分析研究,认为我国目前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排污费也具有环境税不具有的优点,如排污费有征收对象清晰、款项使用用途确定等优点,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高萍(2011)认为与排污费相比,环境税在法律、征管、收入使用、税费负担设计等层面都具有优势,其中法律层面和征管层面的优势是排污费改税的主要推动力。目前,国内学术界对环境税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已经达成一致认可,并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改革方案:第一种是设立独立的环境税,对当前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设置污染排放税、碳排放税等;第二种是实施融入型环境税方案,调整现行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构建“绿色”税制。

2我国环境费税制度改革研究

国内外学者主要比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排污费与环境税的特征及其结合问题,基本结论是排污费与环境税各有利弊。如,俄罗斯在2004年的《ReformofpollutionchargersinRussianfederation》中,通过研究部分OECD国家排污收费制度时发现,进行费改税存在优势,不仅降低了监管的成本和难度,而且借助税法的权威性、税收部门的规范性,大大改善了之前存在的少缴、拖缴、欠缴等现象。厉以宁、章铮(1995)认为排污费具有“动态效率”,即征收排污费能提高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污染治理技术的积极性;从政府判断事务的影响来看,环境税标准要优于排污费;从成本角度分析,很难从总体上判断环境税和排污费的优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环境税与排污费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而且有必要综合运用。史晋娜、潘吉莎(2006)经过分析研究,认为我国目前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排污费也具有环境税不具有的优点,如排污费有征收对象清晰、款项使用用途确定等优点,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高萍(2011)认为与排污费相比,环境税在法律、征管、收入使用、税费负担设计等层面都具有优势,其中法律层面和征管层面的优势是排污费改税的主要推动力。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环境税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已经达成一致认可,并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改革方案:第一种是设立独立的环境税,对当前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设置污染排放税、碳排放税等;第二种是实施融入型环境税方案,调整现行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构建“绿色”税制。

3环境税费制度的发展趋势

早在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就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也将“探索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列入其中。进入“十二五”时期,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开征环境税被正式提上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3年11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2014年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再次提出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今年4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启动了我国环境税的制度研究设计工作,2013年底,经过多次修改后的环境税方案正式上报国务院。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历经数年讨论和酝酿之后,国家层面在环境税的首次立法实践。尽管已上报的环境税方案和环境税法征求意见稿仍存在很大的质疑,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结束语

1、国外理论研究扎实且较为成熟,在实践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国内理论方法研究相对薄弱,且与实践之间脱节,尤其是以高校为主的研究队伍主要关注概念和理论的阐述,关注从西方环境经济学中借鉴过来的理论和模型推导,而以政策决策支持为主的研究队伍往往不够关注制度政策的理论方法,比较侧重于以实用为目的的政策研究和制定。两者的脱节,往往导致政策落实困难。在《环境经济学与政策》一书中,作者就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是否应该依赖以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等为主的基于市场的手段来控制污染进行探讨。一种学派明确的指出基于市场的手段的有效性假设了一个有效的监测和执法体系,而这正是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目前的现状难以支撑的。这也是环境税费改革措施好像总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2、以政策制度设计研究为主,效应研究主要停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层次,从公众、企业层面的研究较少。在查找到的相关文献中,仅发现1篇从企业角度和1篇从公众角度开展环境税费改革研究[69][70]。中国人民大学的马中教授在其翻译的《RFF环境经济学丛书》编后记中曾提到,当代西方环境经济学的发展趋势是实践性越来越强。许多著作是为了解决一个或一类实际问题而写的,或产业,或部门,或地区,或某种环境要素。这种有感而发、为需而做的研究比较好地满足了解决实际环境问题得需要,也是环境经济学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个人认为,目前我国的环境税费改革等环境经济学研究总是强调要开展顶层设计,关于环境税费改革的相关研究成果,大部分是对国外环境税费制度的借鉴和引用,以此构想我国的环境保护税费制度,或运用模型对宏观经济进行效应分析,而深入分析我国环境税费改革对企业、产业或区域的影响研究较少。

参考文献

[1]朱厚玉.我国环境税费的经济影响及改革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税的实施战略[J].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