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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工程规模及数量都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由此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安全问题。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近年来相继发布了多个有关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和通知,把施工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强调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除了在一些铁路基建工程中安全管理作为监理工作的一项内容外,铁路监理企业在一些路外工程、上跨下穿等施工中承担的铁路安全监理工作任务也越来越多。铁路工程具有点多线长、涉及专业多、安全风险高、安全监理责任大的特点,因此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是监理企业和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总结的课题。
关键词:安全监理;现状;措施
一、安全监理现状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经过二十多年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监理法规体系,监理制度体系基本配套,监理成效显著,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监理的安全责任问题在业内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从这些年发展趋势来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又没有相应的权力,权责不匹配,这一现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形成很大的困扰。有的人认为“安全监理”的提法不恰当,从咨询服务的角度提出应将“安全咨询”作为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表述。有一些监理单位领导和监理人员在思想观念上认为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与监理企业关系不大,不应当追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有的人认为目前监理在发现安全隐患后缺乏有效的手段,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也没有太好的办法。但是现实是出现安全事故后,监理企业往往被追究了同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有的监理人员甚至被追究了刑责。作为项目的安全监理人员,对项目的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安全压力很大。
二、明确监理职责和职权
《建筑法》第32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条文中虽然没有指明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监理中的责任,但其中包含着监理人员应了解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规定,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并有权在承包商违背时要求其改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该条指出了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和发现事故隐患的职责,指出了暂停施工权和报告权。
根据法律、法规和《铁路监理规范》,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主要职权有: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审批权;要求整改的指令权;暂停施工的指令权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权。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职责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和隐患后,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
明确了监理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职权和职责也就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应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按照现在依法合规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监理人员一定要履行好职责,行使好职权,才能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有效规避监理责任。
三、安全监理措施
安全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有效地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施工安全。项目监理人员应从履行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总监发挥核心作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抓安全管理,才能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1、提前谋划安全监理工作,编写监理规划时编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严格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监理内容。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安全监理程序和措施等内容。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时,加强对细则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审查,确保细则中制定的安全措施考虑周全,切实可行。对于铁路营业线施工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严格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形成审查记录,并督促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再完善审批。确保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有效;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基坑支护降水、架梁、营业线施工防护方案,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按规定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在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上一定要做到严格程序、审批完善、依法合规,坚决杜绝施工单位无方案或者审批不完善擅自施工。
3、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排查隐患、解决问题,并形成记录。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做好人员分工,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调动现场监理人员发现隐患的积极性。对有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编制监理工程师每日巡视检查表,表格中明确检查的重点,确保监理工程师隐患排查全面到位,由监理工程师每日向监理机构报告检查表,也是落实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手段。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指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确保隐患得到根治。对于重大隐患,立即签发暂停令,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加强安全监理信息报告工作。《铁路监理规范中》关于信息报告的内容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的职责;“情况严重,暂停施工,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报告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要充分运用好报告权。可在第一次工地例会时明确各参建单位公用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制定项目监理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信息。报告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有些时候,面对抢工期、安全投入不足等方面的不利因素,监理发现隐患和问题后不一定能够落实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也时有发生,这时一定不要把问题“藏着掖着”,而要“广而告之”,这样一是可以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及时有效解决问题;二是履职尽责做最后的努力。
5、总监理工程师应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技术资料,组织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6、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力。总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发挥在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协调方面的优势,通过会议等形式提高各参建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形成保安全的合力。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对落实整改也大有益处。
结语
工程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需要我们监理人员有丰富的知识阅历,不断总结积累,增强主观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安全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胜利实现各项安全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慧竹,刘全霞.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措施的探讨[J].价值工程,2011,(07):88-90.
[2]高华,郑宏杰.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实践[J].河南建材,2011(03):56-58.
[3]刘旭辉.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5):36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