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青岛266000
摘要: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空间环境有了极大的变化,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土地资源稀缺与人口稠密形成巨大挑战,开发地下空间是大势所趋,本文从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主要问题和价值意义,探讨开发策略,以期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地下环境有所借鉴。
关键词: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开发;策略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推进,城市人口高密度、建筑高密度、经济高密度三者交织,对城市特定地区空间容量及需求猛增,进而对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需求巨大。另外,我国在经历了40多年的快速城市化发展后,由注重城镇化数量向注重质量进行转型,也需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利用问题,实现城市高密度地区紧凑化、高效化、立体化、复合化的健康发展道路。
一、地下空间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价值意义
(一)综合利用面对的主要问题
(1)历史保护问题。历史保护因素既为地下空间改造利用创造有利条件,也对地下设施及设备的改造提出严苛要求。地下空间与地面的入口衔接要与历史环境要素尽量融为一体,最低限度影响传统街区的历史风貌。另外,地下空间开发之前,应对历史保护地区的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一定识别,最大程度不影响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原真性保护。
(2)开发商为了降低总体成本,往往将建筑附属设施或设备埋入地下,错综复杂的管线与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是否能够协调一致,需要满足具体功能先导下的地下空间开发策略,而地下空间的公共性与私密性的界限划分也依托于更新地区整体改造后的空间延续性。反过来说,需要经过综合协调的地下空间设计又会影响到更新过程,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的脱节,不仅会拖慢整体更新进度,也会影响具体的更新实施效果。
(3)由于更新地区原有空间布局的限制,往往导致地下空间开发强度或规模受限,在平衡历史保护、人防要求、交通需求、环境改善等因素的基础上,应对地下空间功能选择和开发强度进行成本效益的综合评价。地下空间乃是城市公共资源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管理者宜通过更新地区地下空间的改造利用机会,来满足地区公众最为迫切的需求,如地面高密度开发带来的交通问题与地下空间交通疏解功能相联系,同时兼顾适宜规模的商业开发。
(二)地下空间开发的价值意义
从城市规划角度来讲,通过遵循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原则的改造措施,能够传承或提升城市更新地区二次开发的总体价值,实现城市更新地区及其所在地区的地下空间协同发展。
(1)符合区位优势下土地再开发的利益要求。由于高密度、适宜立体开发的城市更新地区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地带,周边环境发展成熟度高且拥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因而为追求最大利润回报的土地资本再开发行为提供了现实可能性。随着城市边界的扩张速度放慢,原先位于中心城区的高密度发展地区亟待利用更新机遇拓展规模,提升空间品质,借地下空间建设融入城市新一轮发展循环。
(2)交通与城市环境的潜在改善。从地下空间的形式来看,地下空间功能设施的结构改造适宜性强,可以不受地面空间建筑风格、空间体量和建筑限高的诸多限制,空间利用相对宽敞,结构灵活多变,造型简洁而可塑性强;从地下空间的交通功能来看,又具有疏解地面交通流量,串联动态交通组织与静态交通组织的功能,并将地面、地下空间相互串联,形成有机整体的空间环境。
(3)节约土地与空间资源。对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的有序开发,是城市能够维持长期转型动力的重要方面,如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为城市更新带来了重要机遇,通过借鉴日本的开发经验,更新地区各自独立的地下空间,逐步实现了具有公共属性的空间链接,提高了建筑可达性,方便疏散人流,还构筑了功能多元丰富的地下网络。
二、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开发策略
(一)依循地下空间内部环境的规划进行开发。在地下环境内,空间组织及其内在环境系统本质上也是地下空间体系的拓展,因而某一城市地表空间的主体特色也应于其地下环境中予以呈现,把封闭塞责的地下空间创设出贯通地表同地下彼此畅通的成效,填充地下环境闭塞、独立、不容易把握方向的不足,有助于强化地下环境的可辨别度。出于地下空间的性能构造、空间联系、交通线路、内部规设等同地表空间的设置处在较大的差异性,因而要创造出广阔、多变的地下环境,过渡空间的规划至为关键。
(二)宜人化的地下环境设置。地下空间闭塞性强,同地表各种真实的自然因素严重分节,因而于环境的规设上应当将人与自然环境的诉求全面囊括在内,强调各种天然成分的融入,创设出更为适宜人类活动的地下自然空间:其一,光线的引入,注意透明玻璃的使用,比如大窗、拱顶、进出口等等都可以以透明玻璃为主要的建造材料,把自然的光线全方位引至地下,有助于舒缓地下环境的闭塞、沉闷感;其二,风景的融入,主要做好景观的设计,多放置一些优质、观赏性强的景观小品,比如各样各样的花草、河流小溪、雕塑壁画等等,给地下空间增添更多的美观感,把阳光、水流、植物、艺术品融入至地下环境中,突破室内外、地上地下的界限,可以给人以亲切、宜人之感。
(三)以交通设施为中心的原则。交通的不断完善推动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密度地区一般商娱场所较多,人流量巨大,交通也更为便捷。在进行城市高密度区域地下空间的开发时,建设一些行驶通道同各区域的地铁进出口相衔接,便能够快速分散密集的人流,舒缓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高峰时期交通堵塞的状况。地下轨道交通是一种有固定站点、频次明确、不管于实践亦或是空间上均高度精准且有秩序的交通设施,以其便利、高速的优势维系着整个城市人流的输送工作,于人口聚集的高密度区域,地下轨道可供选用的路径数量更少,惟有向更纵深方向建设,一般而言,地表建筑物、人口约密集,地下交通越往向纵深处开发。
(四)优化地下空间开发的政策法规。政策及法规是地下空间规划、开发、投入应用等一系列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在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同时,应当优化法律政策工作,从监管、所有权、应用、运营、标准调整等诸多领域多加规范和引导,在国家相关部门未就地下空间的开发事宜制定专门性的法规条例之前,各地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尤其是密集地区的实际状况,先出台一系列地方性的决策和规范,借助通过政策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使本地区密集区域地下空间的开发工作有章可霜、于法有据,各项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开拓和应用。
结语
结合城市更新建设的地下空间,不仅对地面发展空间面积不足的窘境提供一定解决途径,也是完善地面、地下一体化立体开发的有效方式。对于高密度发展的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而言,更应结合地区整体发展状况,以挖掘地区活力和地区价值为前提,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路径与改造策略,充分发挥地下空间资源的远期规模效应,方能体现城市空间整合与土地资源分配利用二者相互促进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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