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寻衅滋事犯罪虽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但社会危害性较大,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会带来严重影响。近年来,我市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和犯罪人数呈几何式增长趋势,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寻衅滋事案件42件110人,其中2014年6件9人,2015年8件14人,2016年18件51人,2017年1-7月份10件36人,这种情况亟需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以达到社会安定、百姓安心、人民安居的目的。
关键词:寻衅滋事;犯罪;特点
一、寻衅滋事犯罪的特点
(一)外在特点:“四多四少”
结合我市办理的近三年多寻衅滋事案件的数据,该类犯罪从外在的办案数、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犯罪人数上看呈现出“四多四少”的特点,
四多:案件数逐年增多、共同犯罪多、农民和无业人员多、青少年犯罪多;
四少:单独犯罪少、文化程度高者犯罪少、年龄长者犯罪少、女性犯罪少。
(二)内在特点:“三不一单一多”
除了直观地从外在数据上分析外,还有一些内在特点,总结为“三不一单一多”。
“三不”:作案时间不固定、作案地点不固定、作案成员不固定,随机性很大。
“一单”:是指作案的原因单一,多为酗酒滋事,逞强斗狠,或无事生非、借故生非;
“一多”是指作案形式多样,有随意殴打他人的,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有强拿硬要的,有追逐、拦截、辱骂的等等。
二、寻衅滋事犯罪多发高发的原因
一是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制意识淡薄。寻衅滋事犯罪的人员多为年龄低、文化低的农民或无业人员,他们大多没有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制能力差,遇事容易冲动,行为随意大,有时仅仅因为与被害人之间的一个口角、一个小摩擦即大打出手,犯罪时或犯罪后甚至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制意识淡薄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是无固定职业人员缺乏社会或单位教育,寻衅滋事犯罪的人员多为无固定职业或无固定岗位的失业、无业人员,未接受单位或组织的各种政治、纪律和道德教育。没有职业上的教育和约束,缺少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这些人就会被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拉拢,被不良风气影响。长期以来,就会形成在一起拉帮结派、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的小团伙。
三是普法教育存在盲区,文化体育等娱乐设施欠缺。近年来,虽然国家的普法教育力度加强了,形式上多样化,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都是宣传的主阵地,司法机关也大力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普法宣传活动。对于学生和有固定单位的人来说,能够很好地接受教育。但是对社会上的一些无业人员或流动人员来说,无论主动或被动,他们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不畅。在这些人心目中,认为追追打打、闹闹骂骂并不构成犯罪。再则,社区、乡村文化体育等娱乐设施欠缺,缺少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不健康媒介、网络的暴力影片、黑社会犯罪等又起到了反面教育作用。
四是打击惩治没有形成合力。一部分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发生事件后,与犯罪嫌疑人自行达成了调解协议,不到公安机关报案,还有的被害人基于犯罪嫌疑人方势力大,害怕对方报复,自咽苦水,不敢报案,导致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对这些人起到了放纵作用。另外,寻衅滋事犯罪总体量刑偏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三、预防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制理念。一是司法机关要担负起法制宣传的主要职能,深入村街、社区、学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二是确立重点宣传对象,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无业、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三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的方式以案说法。新闻媒体也要加大法制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及时报道,以案说法,增强法律震慑力。另外,要鼓励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破案线索,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伸张正义。
2、加强对青少年教育引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寻衅滋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极高。家长、学校、司法机关等社会各方面都要切实担负起管理、教育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建立政法机关与学校法制教育的互动平台和长效机制,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促进青少年提高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3、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帮助提供就业岗位。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监管,建立起对重点人员包括流动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无业人员的核查登记、法制教育、思想动态为内容的管控工作机制,定期对这一群体开展查访,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达到对重点人员有效防控的目的。同时,加强对无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为无业人员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促进广大青年就业,预防和减少无业人员参与寻衅滋事犯罪的可能性。
4、加大打击力度,有效惩治犯罪。公、检、法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办理此类案件的协作机制,对涉案次数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及共同犯罪的主犯、累犯等,依法严惩,决不手软,净化社会空气。根据情况,可以开展寻衅滋事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增强法律威慑力。公安机关对于一般的不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应该露头就打,有力遏制案发势头。
5、加强对重点场所的防控。建议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以公安牵头加强治安巡逻、社区联防联控、重点场所加强安保等措施为重点的防控机制,加大对重点场所夜间的巡逻频率和次数,着力警示和打击犯罪。同时,对网吧、酒店、歌厅等娱乐场所,加强对经常出入的重点人员的关注和防控,严查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及时发现犯罪苗头,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案件,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