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建筑建材业管理中心201600
摘要:世纪之交,许多国家都在研究建筑业的发展战略,对建筑业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物资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自1978以来,许多改革已经在中国建筑行业的开展,一系列新的法律和政策,制定了促进行业发展。但是,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关键词:建筑行业;管理;改革;建议
1.关于我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任务和组织
转变管理观念,加强对工业化国家的意识,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发展始终把建设为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对监督建筑市场管理的主要行为的建设指导思想的服务,更多的是他们提供服务的政策法规。以促进建筑业全面发展为政府建设部门的首要任务。
与我国不同,发达国家政府建设部门的日常工作不涉及企业的管理。政府的作用是建立一个有效和公平的建筑市场。提高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促进建筑活动的安全和健康,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过分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和生产。建筑市场主体的管理是通过政策导向、法律规范、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和专业组织的辅助管理来实现的。市场机制下,法律和经济手段应是限制企业行为的第一选择。法制是政府管理的基础。工业发达国家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从事法律法规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事业单位中,它占相当大的比例。例如,德国公司有住宅法,土地规划和城市在我们的城市建设施工方法,我国建筑法室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部门工作局;英国的环境,区交通局,每个部门都有政策法规部门,如办公楼的法律、法规部门建设。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建设立法和执法中的重要性。这些职能部门主要从事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改革主管部门的咨询、“同类”、“公共工程”的法律工作和立法咨询。
同时要以法制建设确保政府走上依法建设建筑业的轨道,法制是政府管理的基础。建立综合环境、交通和建筑的政府建设部门是组织改革的方向。90年代建筑业崩溃后,各国建筑业有关部门都在进行体制改革。建立环境、交通,国会大厦综合建设部的宗旨是集中管理,精简机构,实现建筑业的最终目标。即人的生命质量不仅取决于住宅,还取决于交通和环境。长时间的审议后,一些国家终于出台了一系列在90年代制度的改革措施,如对环境和交通部在1996部的整合完成,环境交通和区域部的建立,以及交通和住房1998部成立。将政府职能转移到专业组织是精简机构的有效途径。90年代,工业发达国家经历了减少建设任务的困境。精简政府开支,精简,它构成了各国政府改革的方向。机构精简,政府职能不弱化,相应职能转移到专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非政府或半官方机构。德国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例如标准的制定、标准合同的编制、工程质量的监督等都是由民间或半官方机构完成的。英国也有大量的民间组织参与到建筑业的管理中,发挥政府的职能。当然,政府应该审核批准民事或半官方机构的商业资格。
2.关于我国建筑业管理法规
中国的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国外相比基本相同,包括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但中国的建设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那么,就要注意制定法律法规。
2.1建筑业立法程序需要改进
我国经常制定暂行条例、通知、决议等,并根据这些暂行条例、通知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以修改,最终成为法律。这种立法程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建筑行业管理不系统,政策多变,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从国外立法经验来看,议会通常授权政府或专业机构制定法律,授权机构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
2.2加强建筑业的立法研究。
长期以来,关于立法、立法表达的理论研究、立法技术和程序不会导致中国的建筑业法规的发展经常出现以下问题:有些条款不够明确,语言表达不具体,原则上过于笼统、抽象。人们的执行力、适用性和依从性都很强,有些政策过于粗糙,操作性较差;有些条款过于冗余,不够简洁,有些规定是相互矛盾的。在实施的困惑,适用和坚持;有些规定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式,不能在授权日提供E的规定,也不违反处罚和禁止这些命令的规定。有些规定严重滞后等问题,往往会阻碍建筑业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在建筑业的规制体系中,还是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我国都应加强对立法理论的研究。
3.在中国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3.1关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对建筑市场的政府职能转变的管理,消除行政指导项目施工组织和指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法规、行政法,改变传统的红头文件齐飞的情况,将政府管理的实践,通过对法规的实施积极支持专业发展;人与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专业化管理职能的政府,他们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半官方的角色”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和注册制度,积极培育专业核心工程咨询团队的发展完全依靠自己的直接监督和管理施工活动;改变传统的质量管理注重人才管理的单位。
3.2专业和行业协会的组织
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协会和协会在建筑市场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其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建筑市场中的专业监督、管理和协调能力。
3.3关于所有者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共投资项目所有者的地位、权利和责任,各类公益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规范公共投资项目业主,充分依靠社会项目的专业实力的具体组织实施,公共投资项目业主组织尽可能小,可以学习英国建立项目核心团队的方式,即公共投资项目业主的政府官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管理项目建设模式的实施;指导公共投资项目委托非专业的咨询方式的业主,以减少组织的大小,避免使用非科学的方法组织指挥工程建设。
3.4工程咨询
有关工程咨询法规和标准的建立,规范和规章制度;承担工程咨询和政策支持,培育工程咨询团队的快速成长;建立和完善专业的检查、登记制度;对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管理应有翔应该是专业组织承担,根据市场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由专业人员注册;制定各种性能研究,工程咨询机构登记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注册资格的专业工程咨询企业;重点培养一批大型、综合性工程咨询公司,使其具备国际工程咨询市场竞争能力,迎接挑战后加入WTO。
3.5关于施工单位
工程师的资格、评价标准和建设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必须依靠行业协会、融资能力、施工单位的关键评价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明确“谁施工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增加违法建设单位的处罚;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使得各种专业的,小的,私人的,活跃的建筑承包市场增加,减少大型施工企业管理负担;施工总承包公司重点扶持一批大的发展通用电气、管理、面向大中型工程、面向国际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培训技术工人和岗位管理制度、合格技术工人队伍、开放劳动力市场,这些是转型期大中型建筑企业的基础。
4.结语
当今情况下,对于建筑行业的改革越来越重要,这在一方面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这还是我国经济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应当给予其充分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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