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例甲状腺结节手术治疗的临床效果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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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例甲状腺结节手术治疗的临床效果分析

李聪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头颈乳腺三科邮编157009

【摘要】目的:本文就手术治疗甲状腺结节的临床效果进行分析及探讨。方法:选择2014年在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106例甲状腺结节患者设为实验组,另选取同期接受保守药物治疗的106例患者设为参照组,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及复发率。结果:实验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参照组,实验组复发率对比参照组更低,均P<0.05。结论:对甲状腺结节患者实施手术治疗效果显著,且不易复发,值得推广。

【关键词】甲状腺结节;手术治疗;复发;保守药物治疗

甲状腺结节是临床中较为常见的内分泌疾病,主要是由甲状腺炎以及甲状腺退行性改变所致,其中女性患者多于男性;患者发病后主要是以声带麻痹、气管压迫等为主要表现,为其身体健康及生活质量带来严重影响[1]。本文为提高甲状腺结节患者的临床疗效,对我院2014年收治的部分患者实施手术治疗,效果较令人满意;现将研究成果做如下汇总:

1一般资料及方法

1.1一般资料内容

选取2014年1月--12月在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106例甲状腺结节患者设为实验组,其中男性20例,女性86例;年龄在33--72岁之间,中位年龄为(44.6±4.1)岁;结节直径在0.4--4.1cm之间。另选取同期接受保守药物治疗的106例患者设为参照组,其中男性19例,女性87例;年龄在35--75岁之间,中位年龄为(45.3±4.3)岁;结节直径在0.5--4.0cm之间。两组患者的资料数据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可进行研究对比。

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本次研究均有知情权,自愿参与研究。

1.2方法

实验组:对患者行全麻处理,在位于胸锁关节上方一横指处作一弧形手术切口,将皮下组织与颈阔肌切开,游离皮瓣下至颈静脉切迹,上至甲状软骨;再沿颈白线切开并拉开颈前肌群,切开被膜将甲状腺充分暴露,探查结节部位及个数,而后对甲状腺进行部分切除,止血后留置引流管,缝合切口,手术完毕。术后予以常规抗感染治疗。

参照组:予以患者保守药物治疗,口服左甲状腺素钠片,冲泡紫根草服用,使用剂量及疗程依据患者实际病情而定。

1.3疗效判定标准[2]

患者治疗后,气管压迫、声音嘶哑以及疼痛等症状完全消失,CT检查结果显示原病变部位无残留,则为显效;患者相关症状有明显改善,CT检查结果显示病变部位有少量残留组织,则为有效;患者相关症状及CT检查结果均未见明显变化,则为无效。治疗总有效率=总例数-无效例数/总例数。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9.0数据软件包对研究数据进行整理及统计,治疗总有效率、复发率的比较结果予以卡方值检验,其他计量资料的比较结果行t值检验;当P<0.05时表示组间比较差异显著。

2研究结果

2.1治疗总有效率比较

实验组患者经手术治疗后,治疗总有效率对比参照组明显较高,卡方值检验结果显示P<0.05;详细数据见表1。

2.2复发率比较

对两组患者进行为期18--24个月的随访:实验组中,有2例患者复发,复发率为1.89%(2/106);参照组中,有32例患者复发,复发率为30.19%(32/106);实验组复发率对比参照组更低,卡方值检验结果显示P<0.05,两组间比较差异显著。

3讨论

甲状腺结节是由机体免疫功能下降、甲状腺退行性病变等原因致使甲状腺内部出现肿块,随之病情发展极易引发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等各类并发症[3],为疾病治疗增加一定难度,故为患者选择及时、有效的治疗方案尤为重要。对于甲状腺结节,部分患者会选择保守的药物治疗,虽然可对病灶起到一定的控制效果,但愈后较易复发;故我院主张对于有手术指证的患者采取手术治疗法。手术疗法虽有一定的创伤性,但可将甲状腺结节病灶较为彻底的清除,大大降低复发风险。临床中应依据患者的部位、结节性质选择相应的手术方案,手术过程中主应注意保护患者的喉返神经、喉上神经不受损,进而减少并发症。此次研究中,实验组患者接受手术治疗,参照组患者接受保守药物治疗,结果显示:实验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参照组,实验组复发率对比参照组更低,均P<0.05;这足以说明手术治疗甲状腺结节的有效性及优势。

综上所述,应用手术疗法治疗甲状腺结节效果理想,且复发率低,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魏立民,李海英,刘娜等.小剂量左甲状腺素治疗良性甲状腺结节的疗效观察[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20):2404-2406.

[2]段滨红,江红,杜馥曼等.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治疗甲状腺结节的临床观察[J].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2015,22(1):1-3.

[3]顾书成,管小青,吴骥等.甲状腺腺叶切除术治疗甲状腺结节的临床研究[J].中国普通外科杂志,2012,21(5):63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