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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政府监督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的政府监督体系进行了阐述,对政府监督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做了进一研究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关键词:政府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前言: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的形势从总体看依然比较严峻,随着我国城市一体化进程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分布也越来越广,政府监督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监督主体,所背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已是继交通、煤矿行业之后,因安全事故发生而导致死亡的人数最多的行业,因此进一步分析政府监督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很有必要,从而为有效降低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发生率,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的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有力的保障。
1我国政府监督体系概述
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体系是属于综合型的监管模式,它以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为引,然后与建设行政部门自身具有的监管力量相结合,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对我国的建设工程的政府安全监管。其监管组织关系如图一所示。
图一
2政府监督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监下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是安全监督站的相关工作人员,为了有效监督建设工程各方面的管理问题,不同职责的人负责不同的工作重心,然后交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去具体落实监督工作,因此就产生了行政级别、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业务划分等区别。但目前政府在监督管理工作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体系方面构建不够完善,监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权利出现过于分散或集中的现象,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在具体的工作执行中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这已是政府监督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问题根本的原因仍是政府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安全监督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过于依赖行政指令,对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太过模糊,再加上缺少一些规范化标准做示范,具体包括质监、安监、监管等,这些都是体系存在的管理问题。
(2)监督部门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监督站的管理人员在配置方面有所欠缺,如今我国的建设工程发展的越来越快,各种建设工程层出不穷,这就需要足够数量的监督人员对工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但实际上每个监督人员每年要负责约60万平方米的监督工程安全管理任务,因此现有的编制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实际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二个是个监督部门信息传递不够及时,无法做到有效共享,例如档案管理仍以人力管理为主,结果整理的信息不能够实时反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监督情况,此外书面报告在传递时会形成一个监督管理真空期,这个期间很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
政府监督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作用是进一步引导并规范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但实际上很多建设施工单位并未能够有效的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并没有将政府监督下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施工建设中去,从而导致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引导”变成了“强制”的性质。另一方面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本身就有一定的问题,例如在监理合同中,对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没有明确,从而使得监督站在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时出师无名,并且由于在安全管理监督过程中“强制”大于“引导”,导致安全监督站与建设工程主体之间无法做到协同合作,其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从而不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
3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首先,政府在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时,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要把“责、权、利”有效落实到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身上,利用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与安全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从而保证整个建设施工的安全有序的进行,维护具体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府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相关的安全监督与检查。不仅如此,政府监督管理机构还应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与安全生产意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全面提升自己监督管理水平。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首先政府在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引进更多专业的技术管理人才,从而满足政府监督管理的需要,其次相关的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监督工作,对那些漠视安全生产规则,为追求利益不顾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建设工程单位要按照规章制度、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对其作出一定的惩罚,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监督落实相关安全制度的情况,提升建设工程单位安全施工意识,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还可以针对表现良好的建设工程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提升整体建设工程的积极性,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有效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监督力度与方法。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将监督措施落实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每一项流程中去,在具体的生产进程中要做好相关的巡视工作,如发现较为危险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按照相应的规范制度进行解决。要及时告知相关建设工程单位,督促建设工程负责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解决,在其具体解决过程中要在旁做好监督工作,并在监督工作完成后做好相应的验收,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上报。
对监督管理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要严格准守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责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治,对存在安全问题较多的建设施工工程进行限期整改,进一步落实相关惩罚措施,充分体现监督效果,实现对重点负责、监控的区域有效监督管理。要做主到以建筑工程监督为主,现场监督为辅,进一步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的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要将规范建筑市场与安全上产监督管理相结合,将执法为辅引导为主与文明施工相结合,从而保证政府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促进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其施工的有序与安全,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需寻找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工程施工标准对相应个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一旦发现建设工程单位出现施工方面的问题就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责令目标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如出现施工单位拒绝的情况,监理要想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有效引入社会监理的力量,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与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总结:建设施工企业在政府的监督下要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中要善于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监督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从而引导建设工程施工能够有效的降低安全施工风险,为我国的建设市场营造出一种良好的氛围与环境,确保建设工程平稳、安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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