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培训教育中心运行机制研究:以金华为实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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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培训教育中心运行机制研究:以金华为实证

郑小兰

郑小兰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321007

摘要世界许多国家的农民培训已经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了一套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农民教育体系。我们在吸取他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的国情,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民培训机构。依托高职院校的优质资源,整合政府农业部门的优势资源建立农民培训中心,并建立经费运行、质量管理、监督与考核等机制,保障培训中心的运行。

关键词农民培训教育中心运行机制

引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型农民的培训,已经连续七年出台了关于农村建设的一号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培训新型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这也为农民培训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看,培养造就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及技术支持,是新农村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任务。要使农民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满足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需求,就要建立规范的农民培训机构,构建科学的农民培训中心的运行机制。

一、国内外农民培训机构综述

世界范围很多国家的农民培训已经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他们依据实际,构建了一套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农民教育体系。确保农民培训能够保证实现预期目标,这些国家一般都建立了与培训相关的监管机构。它们大都以法律、法规和各种配套措施作为实施农民培训的有力支撑,促进农民培训工作的开展,保证农民培训的实效。根据世界各国的农业资源情况、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和经济水平,学术界一般将国外农民培训模式区分为东亚模式、西欧模式和北美模式。

1.东亚模式:东亚模式适应于人均耕地面积较低,且难以形成大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以政府为主导,以国家法律为保障,以不同程度和种类的培训主体对农民进行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模式,日本和韩国是典型。日本的农民培训由国家统一规划管理,以日本的教育系统作为农民培训的主体,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各政府部门协作配合,辅以农业改良普及事业系统进行配合。韩国的培训主体是农业技术推广指导机构和民间团体,近几年韩国己逐步建立起由农业专门学校实施培训正规培训系统。

2.西欧模式:西欧模式是指以个体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单位,以政府主办的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培训网络为培训主体,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模式,英国、德国是西欧模式的典型国家。英国政府通过立法、设置专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农民培训的运作是以政府的农业培训网为主,以学校和科研机构为辅,总体上形成了初、中、高三阶段相互连接,毕业证、学位证、技能等级证等各种证书互为补充,层次分明的农民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体系,基本上满足了各种层次农民的需要。德国农民培训机构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仅有官方的培训机构,还有专业协会下属的培训机构、合作社以及教会组织的职业培训机构等。

3.北美模式:北美模式是指适应以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生产,通过构建健全的、以农业院校为主导的农业科学研究与教育体系,促进农业教育培训、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推广的完美融合,从而提升农民素质整体的培训模式,美国是典型。美国教育培训体系的核心是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科技推广,各州设立农业院校和农业研究站,农业院校负责全州的农业教育培训、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的统一管理,农民培训工作由全国性的农业教育培训组织进行协调和指导,培训模式有非政府主办学校的培训和政府主办学校的培训两种,后者为主要形式。全国大概有3500所中学设有农业职业教育课程,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美国高中学生选修这一课程。

尽管东亚模式、西欧模式和北美模式的表现和实施各有不同,但从本质上看,三种模式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立法保障,规范各方的行为;政府间接投资并通过多种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培训市场的良性竞争,并采取评价系统保证农民培训的质量;设立严格的培训人员准入机制;培训内容的选择上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并且随时代发展而不断更新。

二、目前我国农民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并实施了新型农民培训,培训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职业技能明显提高,但由此凸现出来的诸多问题也日益明显。以浙江目前对农民的培训情况,主要问题有:

1.培训主体对培训教育工作认识不到位

目前,在浙江省涉及农民培训主体有农业、劳动、供销社、妇联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在这些组织机构中,农业部门优势在于农业技术的推广,供销社优势在于农产品的流通与管理,劳动人事部门优势在于对劳动与人力资源统筹管理。职能部门开展培训农民工作,政府又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难免“越位”“缺位”和“错位”,这种制度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根本上困扰着农民教育。对农民素质的提高,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一重要内容没有摆放到应有的高度,因此,在工作安排、人员组成、资金投入等方面都明显偏弱。导致他们在对农民培训工作的理念上不能很好地认识,培训目标不明,培训内容单一,培训效果也受到影响。

而中等职业学校也只能承担一些基础性、技术难度较低的培训指导工作,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农民的技术、技能要求也随之提高,客观上也迫切需要高职院校参与农民培训这项艰巨而伟大的事业。

2.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

从纵向层面来看,省、市、县、乡建立的培训资源未能相互有效衔接;从横向层面来看,涉及农民培训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容易出现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互不连通的现象,使农民培训工作陷入无序和盲目状态,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

由于农民培训工作的项目、资金、师资、教材、场地、证书等要素无法统筹安排,共享利用,导致培训方式单调,培训内容不系统、不深入、难持续,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有相当一部分培训项目尽管投入了许多人力、财力、物力,却难以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方式单调,培训内容往往局限于生产中的技术问题,缺乏市场分析、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营销理念等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的项目。

3.缺乏培训师资和教材

目前在对农民的培训中,专职教师少,培训质量得不到保障。培训单位节约成本靠的是聘用少数专职教师和大量社会兼职教师担任教学任务,这样做不但缺乏对教师的调控权力和业务指导能力,而且无法保证教学任务能够顺利高效地完成。

培训中也没有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大多数是培训教师按自己的经验来传授技能,这就出现很多问题。如农民接受培训不系统,根本没有切实掌握技能,导致他们面对不同情况时无法正确处理,培训教师通过自己的经验来传授,并不一定适合每个人,教学不具备普遍性。农民的接受能力致使他们在培训中无法全部掌握知识,培训过后又没有可用教材进行复习巩固,培训效果不佳。

4.培训资金管理不顺

对农民的培训补助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各级培训部门只能通过不同渠道或多或少解决,致使培训不能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进行,特别是对一些急需培训的内容或人员,往往由于经费不能落实而无法及时开展。有的培训项目为了降低培训成本,只能在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等方面降低要求,使得培训项目得不到有效实施,培训效果大受影响。

5.培训制度不完善,缺乏培训监管

针对农民培训的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还不够健全,使一些培训容易流于形式,容易滋生弄虚作假,导致农民培训工作出现“只见数字不见人”现象。

这些近年来在农民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将影响到未来农民培训工作的成效和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培训机构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因此构建良好的农民培训中心,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以上问题。

三、农民培训机构的运行机制

我们在研究机制问题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事物变化的内在原因及其规律;外部因素的作用方式;外部因素对事物变化的影响;事物变化的表现形态。应该特别重视对事物变化内在规律的研究,同时要充分考虑外部的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农民培训中心作为一个培训运作系统,其各个构成因素是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每一个构成要素都影响着其他要素,也同时受到其他要素的影响。无论何种农民培训机制,都是以某种培训思想、培训理论为依据建立起来的,是可供培训主体在培训中借以操作的简约化、标准化的范型。它集中体现了农民培训的理念与目的规划、培训内容的设置、培训方式选择、培训师资的培育、过程运行、效益评价等一整套方法体系。综上所述,农民培训运行机制,应该考虑组织的科学构架、培训经费运行机制、培训质量管理机制和培训监督与考核机制等四个方面。

1.整合资源优势,构建农民培训中心

农民培训工作,需要依托地方高职院校,利用高职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整合政府农业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培训运行机制。为确保农民培训中心的持续、有效运行,农民培训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笔者认为,培训中心可以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董事会成员应该包含政府职能部门,如农业局、农村工作办公室、供销社、林业、水利渔业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高职院校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农民培训工作。政府职能部门应制定培训政策,落实培训经费,宣传培训项目等工作。高职院校内的农民培训中心负责农民培训的具体工作,可以设置调研部、教学部和外联部。调研部主要负责培训需求的调查、培训的社会效益的评估与调查;教学部分教学实施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对象、培训课程的设置以及培训工作的实施,教学督导组负责教学过程的监督、教学效果的评估与反馈;外联部负责与政府农业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映培训情况。大家目标一致,但又各使其职,各行其道。培训中心的组织机构如下图:

2.培训经费运行机制

经费保障是农民培训保障机制中的根本因素。农民教育培训是公益性事业,培训费用一方面可由公共财政承担,省级每年要安排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培训,并探索逐年增长机制,市、县财政根据情况予以资金配套,确保农民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机制。建立市、县新式农民培训定额补贴机制,按农民培训中心承担培训人数,给予相应的定额补贴。基于农民的学习特点,他们不适合长时间的培训,因此培训时间以短平快为宜。一般培训时间在半月之内的,平均每人不少于1000元,培训半月以上到一月的,每人不少于2000元。经费包含学员的学费、住宿费、参观考察费等,若要进行技能鉴定的,再适当增加鉴定费用。第三还可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培训筹资机制,可按培训合格并安置就业的人数实行用人单位适当补助。

3.培训质量管理机制

为确保农民培训的质量,依托高职院校成立的培训中心要做到:第一是组建一支素质高、专兼结合的农民讲师团队伍,讲师团成员由高校专家学者、农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优秀的农民代表等组成。学者专家每年应有一定的时间在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研究与实践,以确保其对农业现状有较清楚的认识。第二是改善现代教育培训设施和手段,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让农民上大学,上高职院校进行系统培训,教学过程完全可利用高职院校的多媒体、影视、互联网等现代设施,打造现代化的教学硬件以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效果。第三是进一步丰富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全省共享媒体资源。通过乡镇的农村远程教育设施普遍性培训,通过远程教育、收看更大范围内的媒体共享资源。

在培训过程中,还要建立保证培训质量的教学工作机制,以确保培训质量。要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而且对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程度的青年农民,通过技能培训使其成为现代农民。

4.培训的监督与考核机制

须依托农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门农民培训监督考核机构;遴选包含政府农业主管部门、高校的专家学者,地市、县(县级市)、乡镇级农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农民代表,组建绩效评估委员会;设计考核评估体系;确定评估内容、方式和具体安排;制定包含针对参训农民和培训机构的相应奖惩办法等。

四、金华的实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学院”

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学院的首届理事会塈挂牌仪式于2011年9月8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内举行,这是为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培养培训农业类专门人才,促进区域农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建设的需要而成立的。学院事先经与金华市农办和农业、供销、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及有关合作企业研究商讨后,决定成立“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学院”。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下设培训中心设办公室、农业生产部、畜牧兽医部、农业信息部及经济管理部等部门。

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学院挂牌之际,举办了金华市首届高级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第的批62位学员来自婺城区和金东区的专业合作社领导人和农业龙头企业的领导参加,培训班为期5天,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学院安排了农业专家、学院教授学者对《农业产业政策解读》、《农产品品牌管理》等8门课程的脱产培训教育,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了匿名调查,有51名学员参与了调查,调查结果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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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学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希望这样的培训多搞几次,让我们广大农户能学到更多知识,掌握更多技巧”;“短期培训,吸取的知识不够多,需长期培训,加强培训力度”;也有的提出“多建立种植户、养殖户、经营户的信息网,多交流接触及时多了解自身的缺点,汲取人家的优点。”这为以后的农民培训提出了思路和方向。

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的农民培训专项资金,预算经费7万元,包括课酬、学习费用、基地参观考察、学员补贴、鉴定考务等费用,实际支出6.3万元,财政拨款5万元,差额由学院承担。随着培训中心的有序运行,加强资金管理,在提升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可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作为农民培训中心,应树立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以公益性为主,淡化经济利益为原则。作为地方高职院校,应该承担起“三农”服务的社会责任,这种新型的农民培训教育模式,也必定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区域经济共同发展走出一条新路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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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政校合作构建农民培训中心的研究与实践:基于金华的实证》的部分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2011GZZX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