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1李申丽2(1新疆克拉玛依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新疆克拉玛依834009)(2新疆克拉玛依市第一人民医院手麻科新疆克拉玛依834000)
【摘要】目的探讨应用切开挂线疗法治疗肛周脓肿的临床治疗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2005年1月~2012年1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肛周脓肿300例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6.67%,对照组为88.67%,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切开挂线疗法治疗肛周脓肿疗效确切,疗程短,脓肿复发率和肛瘘发生率低。
【关键词】切开挂线疗法肛周脓肿肛瘘
【中图分类号】R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25-0182-02
肛管、直肠周围脓肿是指肛管、直肠周围软组织内或其周围间隙内发生急性化脓性感染,并形成脓肿。本病多起病急、变化快,临床确诊后,应尽早进行治疗。我院近年来应用切开挂线疗法治疗肛周脓肿,取得满意疗效,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2005年1月~2012年1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确诊为肛周脓肿的患者300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150例。治疗组中,男100例,女50例;年龄16~56岁,平均(34.5±12.7)岁;病程4~15d。对照组中,男90例,女60例;年龄17~57岁,平均(35.5±11.8)岁,病程5~14d。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肛周脓肿部位及病程等方面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所有患者均取膀胱截石位,应用骶管麻醉,会阴部常规碘酒消毒。
1.2.1治疗组应用切开挂线方法治疗示指探入肛内,查清脓肿的部位及范围,仔细检查是否有原发内口。采用分叶状肛门镜观察脓肿部位肛隐窝处有无红肿、凹陷性硬结,轻压脓肿观察溢脓的位置,即可以判断内口的位置。在脓肿波动最明显的皮肤及黏膜最薄部位处行放射状切口或弧形切口,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到达脓腔,用止血钳钝性分离并充分排除脓液,用示指探查脓腔走行及分离脓腔间隔。用磺溶液、生理盐水依次冲洗脓腔。若脓腔与两侧坐骨直肠间隙相通,则于左右两侧距肛缘约2.5cm处,避开坐骨结节,由前向后各行一弧形切口,并使3个切口底部互相交通。两侧弧形切口下端与后位切口间皮桥不小于2.0cm。左手示指探入肛内做引导,右手持缚扎一橡皮筋的球头探针,沿切口基底部缓缓向肛内探查,寻找内口,如未找到内口,则于脓腔最高点、最薄处齿线上1.0cm处(内口)穿出,通过脓腔后将橡皮筋拉出切口,橡皮筋两端合拢并牵拉出约1.0cm,保持适宜的松紧度后结扎。将切口修剪成梭形,彻底止血后进行包扎。
1.2.2对照组于脓肿中央波动明显处行放射状切口或弧形切口,避免脓腔,排尽脓液。双氧水、生理盐水依次冲洗脓腔。若脓腔与两侧坐骨直肠间隙相通,则于左右两侧距肛缘约2.5cm处,由前向后各行一弧形切口,切口应避开坐骨结节,3个切口底部互相沟通。两侧弧形切口下端与后位切口间皮桥不小于2.0cm。左手示指伸入肛内探查内口位置,右手以球头探针沿切口基底部缓缓向肛内探查,双手配合将探针前端引出肛门外,沿探针切开内口与脓腔之间的组织,并将切口向肛窦上方延长,清除基底坏死组织,修剪切口成梭形,使之引流通畅,可用砂条填入脓腔协助引流。切开操作过程要注意保护肛门括约肌。
两组患者术后均给予足量抗生素,以防止切口感染,每次排便后清洗肛门,每日换药2次,直至创面愈合。
1.3疗效评价标准显效:症状、体征消失,病灶彻底清除,创面愈合;有效:症状消失或明显改善,病灶基本清除;无效:症状、体征均无明显改善,病灶存在或后遗肛瘘。
1.4观察指标观察两组患者的手术时间、创面愈合时间、脓肿复发率、术后肛瘘形成率及住院时间等。
1.5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2.5统计软件进行分析,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和x2检验,P<0.05表示有显著性差异。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见表1。
表1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n(%)]
组别例数显效有效无效总有效率(%)
治疗组15080(53.33)65(43.33)5(3.33)96.67*
对照组15065(43.33)68(45.33)17(11.33)88.67
与对照组比较,*P<0.05。
2.2两组患者手术时间、创面愈合时间及住院时间比较治疗组所用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
2.3两组预后情况治疗组有1例复发,3例形成肛瘘;对照组4例复发,8例形成肛瘘。
3讨论
我院应用切开挂线疗法治疗肛周脓肿,一次治疗总有效率为96.67%。挂线疗法起到慢性勒割、引流、异物刺激等作用,该法不仅避免了肛周脓肿单纯切开引流后肛瘘的形成及再次手术的痛苦,而且具有后遗症少、疗程短、不易复发等优点,值得在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喻德洪.现代肛肠外科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7:200-201.
[2]李春雨,张有生.实用肛门手术学[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14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