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明确提出依法治国,西部大开发必须依法进行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如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促进民族地区大发展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滞后的现状决定了其立法工作的紧迫性。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特异性决定了其立法工作原则以及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途径。
伊犁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