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成林
(内蒙古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通辽028000)
【摘要】目的:研究利培酮联合碳酸锂对躁狂发作的治疗价值。方法:选取我院2013年6月~2015年3月收治的躁狂发作患者100例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2组,观察组50例,对照组50例。观察组采用利培酮联合碳酸锂的治疗方式;对照组采用氟哌啶醇联合碳酸锂的治疗方式,观察比较2组疗效。结果:观察组的疗效显著优于对照组,且治疗后观察组的狂躁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利培酮联合碳酸锂治疗躁狂发作的疗效显著,在临床上值得广泛推广。
【关键词】利培酮;碳酸锂;躁狂发作;治疗价值
【中图分类号】R4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5)08-0025-02
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和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而某些病例仅仅为易激怒[1]。躁狂发作主要表现为精神运动性兴奋、思维奔逸以及情绪高涨等[2]。现阶段,治疗躁狂发作的首选药物为碳酸锂,但是经研究发现,碳酸锂联合利培酮治疗躁狂发作的疗效更加明显。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研究的对象为2013年6月~2015年3月我院收治的躁狂发作患者100例,均符合我院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并且狂躁量表评分超过20分。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观察组50例,其中男22例,女28例,年龄为32~55岁,平均年龄为(43±10.5)岁;对照组患者50例,其中男27例,女23例,年龄为35~54岁,平均年龄为(45±12.5)岁。两组患者年龄、性别、患病时间、有无精神史、具体病症等基本资料相对比,差异不显著(P>0.05),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首先对两组患者进行血锂浓度检测。然后,对照组主要采用氟哌啶醇联合碳酸锂的治疗方式:给予患者口服氟哌啶醇每天4~6mg,碳酸锂每天0.75~1.0mg,治疗疗程为四周。观察组主要采用利培酮联合碳酸锂的治疗方式:给予患者口服利培酮每天2~3mg,碳酸锂每天0.75~1.0mg,治疗疗程为四周。
1.3疗效评定标准
按照我院相关标准,通过比较两组患者治疗的总有效率、躁狂评分进行疗效诊断,将疗效评为痊愈、显效、有效、无效。总有效率根据BRMS评分躁狂量表评分得出。治愈:躁狂评分量表减分率超过75%。显效:躁狂评分量表减分率为50%~75%。有效:躁狂评分量表减分率为25%~50%。无效:患者的躁狂评分量表减分率低于25%。躁狂量表评分减分率的计算方法为治疗前的躁狂量表评分减分率减去治疗后的躁狂量表评分减分率,再用所得差的值除以治疗前所得评分的比值。
1.4统计学方法
统计相关数据,应用统计学软件SPSS19.0处理,两组的组间差距用χ?检验。P>0.05则对比结果无显著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则对比有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总有效率=(治愈例数+显效例数+有效例数)&pide;总例数×100%。
2.结果
经过一个疗程的治疗,我们对对照组与观察组两组患者的治疗疗效进行对比。两组患者通过治疗都取得了一定的疗效。观察组50例患者中,痊愈18例(36%),显效17例(34%),有效13例(26%),无效仅2例(4%)。对照组50例患者中,痊愈13例(26%),显效14例(28%),有效16例(32%),无效7例(14%)。通过数据对比可知,观察组痊愈比对照组多5例,无效比对照组少5例。两组的总有效率相比,观察组的总有效率为96%,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6%,治疗组总有效率对对照组多10%。2组疗效对比,差异显著(χ?=18.6756,P<0.05),有统计学意义。
治疗前,观察组躁狂评分为(28.5±3.0)分,对照组为(28.3±3.2)分,两组患者的躁狂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躁狂评分为(13.2±1.3)分,对照组为(20.5±3.5)分,观察组的狂躁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随着生活压力与工作压力的增大,精神疾病与心理疾病的患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并且患病者年龄逐渐呈现年轻化的发展趋势。利培酮主要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阳性症状,例如妄想、幻觉等,它能够有效缓解或者消除这些症状。利培酮联合碳酸锂等心境稳定剂对治疗躁狂发作不仅具有良好的疗效,并且起效速度快。
本研究以2013年6月~2015年3月我院收治的100例躁狂发作患者为研究对象,经研究发现,观察组的疗效显著优于对照组,且治疗后观察组的躁狂评分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利培酮联合碳酸锂治疗躁狂发作的疗效显著,在临床上值得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1]杨光,李春阳,陈超等.齐拉西酮与利培酮联合碳酸锂治疗女性双相障碍躁狂发作的研究[J].中国民康医学,2014,11(02):13-15.
[2]杨静艳.碳酸锂联合利培酮口服液治疗躁狂发作临床对照研究[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半月刊),2013,1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