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相州镇财政经管统计社保服务中心,山东诸城262200)
摘要:财政的专项资金自然用途也是具有专门性的,所以在管理这部分资金时与一般的资金管理可能有所不同。随着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进行专项资金的管理时也会有许多的问题随之而来,这就需要不断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本文分析了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能够完善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的对策,希望对于我国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能够有切实的提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一、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概述
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的业务方式是设立报账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其核心内容是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其目的是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请拨资金。
二、当前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报账制管理工作重形式,轻实质
采取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后,财政部门规定报账票据必须是规范
票据。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平时开支都是白条,而且很多项目由“三无”乡村施工队实施或农民投工投劳自建,根本没有税务发票,他们只有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索取正规发票。更有甚者是,四处找地方开具虚假发票、编造假名单、报假账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应对上级检查。这种做法虽然“满足”了财政部门的要求,却带来一个弊端:即掩盖了资金支出的真实性,难以明了原始的支出内容。通过报账制的程序性加工,报账内容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有隐蔽性。由于在报账环节对经济内容的真实性把关不严,不仅使违纪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而且增加了以后检查处理的难度,同时也使项目单位形成了能够报账既合理、能够报账既合法的倾向。
2、资金拨付不规范,资金滞留
实行报账制应当设立专户,建立专账,资金直达,封闭运行。但是,目前部分项目没有设立专户和专账,或者有的项目实施单位虽已基本做到了专账核算,但一些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单位,由于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户,未能按要求在银行开设专户,客观上导致了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户,极容易造成临时占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在资金拨付上,有的项目款项通过报账实行直接拨付到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但大量资金仍然通过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层层下拨,“渠道仍然很长,渗水依然很多”。使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3、项目实施不到位
有的地方把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简单理解为一种会计核算方式,在报账管理中,过分强调报账环节管理,忽略资金运行过程的监督,把资金拨付和审核报账作为报账制管理的重点,对于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缺乏必要的监管,项目管理流于形式。有些部门在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确定后,不是积极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实施,而是在工程未做少做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资料,正规的税务发票从财政部门套取资金。一是项目“大规模小实施”。即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报账,套取差额资金;二是通过或利用某一工程建筑公司,违规使其中标,然后通过该公司套取财政资金,改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用途。
4、报账制管理办法不完善
目前专项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哪些资金应当实行报账制,哪些不应实行报账制,没有统一规范性法规和规章予以明确,报账管理办法均由各部门单独制定,以本部门文件的形式对资金进行要求。对报账程序和报账手续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其中有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例如,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要提供报账凭据,但对原始凭证原件由谁保存规定得却得模糊。从执行情况看,有的在县级财政部门留存,有的在项目单位留存,在政策掌握上很不一致。
三、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的几点建议
保障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的实施,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需要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确保专款专用,管好用好。
1、完善项目事前论证制,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制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益,要以“项目选准、资金管住、发挥效益”为工作目标,探索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严把项目事前论证关口,不能仅仅满足于“专款专用”,还应当从有无效益这一根本问题入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
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个项目要进行招标,大宗设备及原材料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坚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检查与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高效、安全运行。严把项目验收标准,从而保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质量。
2、认真审核票据和附件
项目实施单位所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挖补,财务人员必须从内容实质上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不得以白条、复印件作为支出报账凭证;对工程管理、设计等有收费许可权的收费,必须要求收费单位出具规范的收费票据;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杜绝以拨作支,以领代报。做到项目不验收不结算资金,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资金,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支出发票报账凭证必须具备经办人、单位分管该项目的负责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经办、审核必须严格分离,任何支出不得由同一人既经办又审核报销。
3、统一认识,强化管理
应进一步明确,报账制管理是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的一种管理制度,而非会计核算方式。报账制工作重点应放在管理上,不仅要加强资金管理,更要加强项目管理,要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实现加强项目管理,不仅要对支出凭证进行审核,更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实现结果进行监控。实践证明,报账制管理只在报账凭证审核和决定是否予以报账一个环节进行是远远不够的,是难以实现报账制管理的根本初衷的,必须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财政部门应主要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项目的立项、实施、审核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应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严格划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实现相互监督和制约。投资较大的项目可借助社会力量,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实施工程监理,既能保证质量,又能监控资金流向,从而形成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
4、建立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报账制管理一旦成为一种形式,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甚至被利用成为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的“保护方式”。因此,必须建立起责任机制,确保实现管理目的。一方面要明确项目单位的责任,要求其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对报账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报账审核验收中敷衍塞责,甚至参与弄虚作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部门和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5、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管理办法
首先,要尽快统一规范报账制管理办法。明确哪些资金适合采取报账制管理办法,不论哪级、哪些部门安排的资金,都要纳入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其次,要细化管理办法,提高可操作性。对报账的手续和具体操作程序都应形成规范,使报账管理更加快捷、高效、安全,更好的为项目单位服务。对于项目的支出情况,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项目支出的真实、合法、合规、合理性的审核上。再次,进一步完善监督处罚办法,报账制管理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抓好规范性制度的落实。因而,应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纪行为,使报账制管理充分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