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一谈到某项工作或事业的发展,就提到法律要保驾护航,这本身没有错。人们却往往忽视了法律的另一种功能——扬帆导航。我们在以往的若干工作中,有一种说法是先搞起来再规范,美其名曰不要束缚群众的手脚,这个说法本身也没有错,但在有的人潜意识里往往似乎有一种人治观念的变种或残留物。人所共知,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