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晟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珠海519020
摘要: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给排水设计人员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本文阐述了规范中几个条文问题,以及在执行时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消防给水;泄压阀;动压;水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50974-2014(以下简称《水消规》)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本规范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内容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中单独出来,从章节安排上颠覆了原有的行文风格,更是在消防理念上进行了一些突破,从整体上讲,是一本难得的好规范,将对我国消防水灭火系统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笔者通过一段时间的研读和应用,有以下几个心得:
一、与国家现行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
1.《水消规》5.2.6.6条中“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与国家现行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以下简称《建水规》)3.2.4C条中“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二者明显表达冲突。根据编者的本意,建议当消防水箱补水管接自市政自来水或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按《建水规》第3、2、4c条执行,进水管管底高于溢流喇叭口顶150mm;当消防水箱补水管接自非生活饮用水源时,按《水消规》第5.2.6.6条执行。
2.《水消规》3.5.2条中地下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表述中地下建筑是否包含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是否遵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7.1.8条文规定。两个条文的流量规定值差别巨大,而这种基础性设计数据将对设计产生巨大影响(水泵流量选择及消防水池容积计算)。这个问题已困惑众多给排水设计人员。
二、规范表述欠妥的地方:
1.《水消规》6.2.4.7条中“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阔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此处的“安全阀”应表述为“泄压阀”。根据《建水规》3.4.11及3.4.12条文说明:安全阀的泄流量很小,适用于压力容器因超温引起的超压泄压;泄压阀的泄流量大,给水管网超压是因管网的用水量太少,使向管网供水的水泵的工作点上移而引起的,泄压阀的泄压动作压力比供水水泵的最高供水压力小,泄压时水泵仍不断将水供入管网,所以泄压阀动作时是要连续泄水,直到管网用水量等于泄水量时才停止泄水复位。根据《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CECS109:2013中3.3.5条文中“当生活给水减压阀失效的压力超过用水设备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且在此条文说明中,已明确显标示出是采用的泄压阀。
2.《水消规》6.2.4.7条中“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与其条文说明中“室内消火栓不仅给消防队员使用,也给建筑物内的人员使用,因建筑物内的人员没有自备消防水带,所以消防水带宜按行走距离计算,其原因是消防水带在设计水压下转弯半径可转弯,如65mm的水带转弯半径为1m,转弯角度100°,因此转弯的数量越多,水带的实际到达距离就短,所以本规范规定要按行走距离计算。”故此建议规范条文将“直线距离”改为“行走距离”。
3.《水消规》7.4.12.1条中“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的表述宜改为“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宜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对于两个不同规定的数值,采用“应”和“必须”的表达使人茫然不知所措。SN65消火栓栓口水压如大于0.50MPa,水枪的反作用力将超过220N,两名消防队员还可勉强灭火;如大于0.70MPa,水枪的反作用力将超过350N,两名消防队员也难以掌握消火栓进行灭火。
三、规范在应用时重点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
1.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规定的变化。《水消规》把丙类厂房、仓库分离出来,流量提高。提高了幼儿园、商店、图书馆、档案馆的流量。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流量也单独出来。住宅的流量与体积无关,而根据高度确定。
2.消火栓栓口水压要求的变化。《水消规》规定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水枪充实水柱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按10m计算。相比原规范规定消火栓栓口动压增加约0.10MPa,直接影响到消防水泵扬程及系统工作压力计算。
3.系统中水泵、管材及其他附件要求的变化。原来一直采用的切线泵已不满足《水消规》中“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的规定。管材方面规定了分别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热浸镀锌加厚钢管及热浸镀锌无缝钢管时系统工作压力的范围。(管材选择尤其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对于系统流量、压力测试以及防止停泵水锤装置也做出具体规定。
4.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的变化。《水消规》对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做出具体规定: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直接涉及到水池的做法,影响对土建专业的提资。
5.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规定的变化。高位消防水箱包括各种系统的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本次《水消规》规定门类更为具体: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分别按高度规定,商店建筑及工业单独列出。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最高值从原来的18m3提高到100m3。
6.系统控制的变化。《水消规》最大的变化莫过于要求消防水泵在平时需处于自动启动状态,且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消火栓按钮现在要求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与原规范规定消火栓按钮直接作为启泵按钮的要求截然不同。
应用规范绝不是对条文的生搬硬套,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我们最基层的一线工程师要在设计过程中充分理解现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践,进而执行规范,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力求设计作品成为安全可靠、功能齐全的建筑精品。
参考文献:
[1]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赵国平,张慧玲.《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解读及应用.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