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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个税下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终奖,但不限于年终发放,可以是一年发放一次的综合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明确,对于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月税率表计算个税的政策给予3年过渡期,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鉴于自2019年起,年终奖仍然可按特殊算法,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因此工资在年度中间如何发放则并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税负。因此,对于单位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如何分解年终奖和剩余工资就是筹划的关键点。
2.新个税下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计算
在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新个税下,个人年终奖的计算原理平移了以前个税计算原理,只不过纳税人有权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选择权;不用再减当月收入不足扣除费用(2018年10月1日后为5000元)的差额后,再除以12个月。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年终奖纳税盲区范围的形成原因及测算
比如说张三收到了36000元的年终奖,税务局根据平摊到每个月的金额3000元,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而3000元的工资对应的税率为第一档,即3%,且速算扣除数为0元,那么年终奖则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6000元*3%=1080元,减去速算扣除数0元,还是1080元的个税。
如果张三的年终奖变成了36001元,即比之前多发了1块钱,那么平摊到每个月的金额是大于3000元的,虽然只有一丁点的,但是税务局依旧确定税率为第二档,即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这个时候张三需要缴纳年终奖个税金额为:36001*10%≈3600元,减去速算扣除数210元,最终需要缴纳个税为3390元。
年终奖多发了一块钱,张三却多交了3390-1080=2310元的个人所得税。
不难发现,年终奖是按照发放的总金额来乘上对应的个税税率,但是减去速算扣除数的时候,只减了1次速算扣除数,而不是速算扣除数的12倍,这就会导致年终奖在一些临界点的位置,出现应交的税要大于多发的年终奖。
在新个税法下,年终奖可能在某个区域(盲区)同样会存在多发钱却收到更少钱的悲剧。
我们假设某人在第一档(年终奖36000元)的年终奖盲区的上限是X,则有下面的公式:X-(X*10%-210)=36000-36000*3%,经过计算,X=38566.67元,即第一档的盲区区间为:36000~38566.67;同样的计算原理,假设第二档的年终奖盲区的上限是Y,则同样有下面的计算公式:Y-(Y*20%-1410)=144000-(144000*10%-210),经过计算,Y=160500元,即第二档的盲区区间为:144000~160500;同理,可计算出。第三档的盲区区间为:300000-318334;第四档的盲区区间为:420000--447500;第五档的盲区区间为:660000--706540;第六档的盲区区间为:960000-1120000。
因此,公司发年终奖,其金额最好不要在年终奖的盲区范围内。
4.个税年终奖金纳税人选择不同计算方式节税分析
以上讨论的是个税年终奖金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算缴纳的情况。而财税〔2018〕164号是给了纳税人自由选择的权力。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研究选择不同计算方式节税影响。
李四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63000元,若发年终奖40000元,他有两种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第一种情况,单独纳税:40000*10%-210=3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40000+80000-123000=-3000,不用纳税!同样的数据,我们假设李四2的年终奖金增长到100000元,纳税人同样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情况纳税,单独纳税:80000元不用纳税,100000*10%-210=9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100000+80000-123000=57000,57000*10%-2520=3180元。当然,该纳税人如果做个税收筹划,比如将100000元拆开,21000元作为年终奖金单独核算,21000*3%=630元,79000并入综合所得计税,80000+79000-123000=36000,36000*3%=1080元,合计纳税=1080+630=1710元!比第一种情况节税8080元!比第二种情况节税1470元!
综上,实现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最低,一要避免年终奖的盲区范围,二要选择合理的计算方式。
参考文献
[1]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及对策研究[J].毕文杰,邵亚蕾.纳税.2018(24)
[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J].蔡亚雯.现代经济信息.2018(01)
[3]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张文羽.财会学习.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