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工商局查处抽逃资本10万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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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某公司法人股东因抽逃出资,被芝罘区工商局查处。该公司是于1995年1月20日经烟台市芝罘区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应出资15万元,法人股东应出资35万元。由于一股东变更。需要办理股权的转让手续,该公司于去年12月到区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