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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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分析

杨海涛

杨海涛吉林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摘要: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目前,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

关键词: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对策;队伍

前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目前还存在的很多问题,比如:城市管理法律缺失、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就目前而言,市容市貌、乱搭乱建、占道摆摊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面对的大多是下岗工人、外来农民等弱势群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也往往因此处在矛盾的焦点而被敌视。另外,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执法时存在执法违规现象,如罚款、收费不合理,没收物品等,从而引起民众普遍的反感和对流动商贩的同情。

一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1执法社会环境差。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外地人员不断涌向城市,使城市人口急剧增加,从而给各种社会矛盾埋下隐患,导致城市管理日趋复杂。

一方面,流动摊贩通常是无孔不入,而且与执法人员长期的打“游击战”,导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压力很大,进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足够的工作耐性。长期以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暴力执法的行为几率就上升了。

另一方面,有部分市民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理解有误,当看见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纠缠,或是被执法对象年纪苍老、甚至老婆孩子齐上阵的可怜模样时,围观的市民往往在心理上会倾向于看上去弱势的一方,接踵而至的是舆论的谴责与批评,这也是城市管理执法的社会环境恶化的体现。

2被执法对象的群体弱势。

在我国,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被执法对象大多是下岗工人、失业群体、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残障人士、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这些人往往知识文化程度有限,谋生的能力相对而言较弱。当他们面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通常都会采取躲避的方式来抵触相执法人员的执法。

久而久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与屡劝不改的被执法对象的矛盾逐渐升级,更重要的是,对于这些被执法对象来说,于城市的各个街角流动的摆摊经营是全部的生计,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另一条出路之前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基础,自然他们就会抵触这种执法行为,他们一旦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便容易以暴制暴,大多情绪偏激,导致矛盾升级。

3协调机制和法律不完善。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少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而在实际执法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没有物质保障权和人身限制权,执法的强制性也没有保障,一旦遇到“麻烦”,还需要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才能继续执法行为。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文件,大多都是各地的行政执法细则,而且还不全面,不规范。这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大了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此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机制不完善,也导致了各地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不统一和过大,导致不同的执法人员,不同的执法案列中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久而久之,便引起市民的不满和对立情绪。从而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市民中的形象。

二、针对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1不断优化执法环境。

首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一定要树立“为民执法”的正确理念,在执法的过程中应严格确保公正执法。

其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并且加大对执法工作的宣传,征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在市民中重塑良好的工作形象。

例如:北京市城市管理局在市里多个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中设立相应专栏,密切与群众联系,良好互动,大大提高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也提高了市民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优化了执法环境。

另外,应加大对犯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抗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定的恶行进行严厉打击。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城市管理执法的被执法对象一般都是来自社会底层的、没有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困难群体,假使能有相应的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这将大大减少执法过程中双方的冲突。

此外,为了能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更好的执行力度和依据,相关部门必须尽快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条文。用以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贯彻实施,优化法治社会,做到执法行为有法可依。

3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参差不齐是一个非常现实而且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上一定要进行重点优化或革新。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文化和思想素质培训,尤其要加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培训和道德培养,让他们对政策、方针的理解更加准确,在执行的思想、目的和行为上更加合理,这样方能缓解日趋紧张的城市管理执法问题。

另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录用时,应采取合理的录用体制。比如:可采取笔试、面试或者场景模拟的方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录用或及时解聘,以确保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如果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多次出现不文明执法行为,应严厉批评教育和处分,例如通报批评、检讨、罚款、待岗或下岗等处罚措施。

4创新执法方式。

从本质来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对诸多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质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一定标准的公共产品。所以,基于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特性,积极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管理是一种非常好的思路。

对于这种第三方接入的新模式,第三方是独立于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平等的群体,一方面,更好的约束了执法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更加方便对被执法对象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解决,留下更多的社会隐患。

参考文献:[1]张民省,王淑梅.对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思考[J].理论探索,2004(2).[2]高梅生.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探讨——兼城市管理体制创新[J].经济体制改革,2007(02).[3]王琳,费蓬煜.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困镜及其破解[J].人民论坛,2012(9).作者简介:杨海涛;职称:工程师;单位:吉林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